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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药材及饮片质量标准研究技术要求中药是特殊商品,其质量的优劣是直接关系到人们健康与生命安危的大事,因此制定中药质量标准是保证人们用药安全、有效,促进中药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中药质量标准的规范化研究,是促进中药现代化、科学化、国际化的重要内容,是中药鉴定学在新形势下的工作重点。一、质量与质量标准中药质量主要指中药材、饮片及中成药品质,包括外观品质和内在品质,质量标准及控制中药品质的技术方法和规范,在保证中药的真实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实现有效性。中药质量标准是国家对中药质量及其检验方法所作的技术规定,是中药生产、经营、使用、检验和监督管理部门共同遵循的法定依据。中药质量标准具有权威性、科学性、时间性的特点。制定质量标准要充分体现“安全有效、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质量稳定及达到国家标准的中药材及其饮片是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的前提,也是中成药质量稳定的先决条件。因此,制订科学规范的中药材质量标准,有效控制药材生产过程及产品的质量,才能确保中药的有效性。二、质量标准的分类中药质量标准包括以下两大类。1.法定标准(1)国家标准:包括《中国药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后者简称部颁标准。国家标准是对产品的最低要求,国家标准收载的产品生产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2)地方标准:省、市、自治区药品标准。对新药而言,批准的标准从一类到五类,都有2年试行期,试行期过后,可转为部颁标准。2.企业标准药品生产企业自己制定的内控标准。企业的标准属内控标准,方法尚不够成熟,但能起到某种质控作用;企业的标准往往高于法定标准要求,项目比国家标准多,限度比国家标准高。三、质量标准的内容质量标准包括名称、来源、性状、鉴别、检查、浸出物测定、含量测定、炮制、性味与归经、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量、注意及贮藏等项。质量标准的书写2格式,参照现行版《中国药典》。1.名称包括中文名、汉语拼音及拉丁名,后者按中药材拉丁名的命名原则命名。2.来源包括原植(动)物的科名、植(动)物的中文名、拉丁学名、药用部位、采收季节、产地加工和药材传统名称等。矿物药包括该矿物的类、族、矿石名或岩石名、主要成分及产地加工。3.性状包括药材的形态、大小、色泽、表面、质地、断面、气味等特征。4.鉴别包括经验鉴别、显微鉴别、一般理化鉴别、色谱鉴别和光谱鉴别等。选用方法要求专属、灵敏、快速、简便。5.检查水分、灰分、酸不溶性灰分及重金属等,按药典方法进行检查。6.浸出物测定参照《中国药典》附录浸出物测定要求,结合用药习惯、药材质地及已知的化学成分类别等选定适宜的溶剂,测定其浸出物含量以控制质量。浸出物含量限(幅)度指标应根据实测数据制订,并以药材的干品计算。7.含量测定对有效成分、毒性成分明确,或明确反映内在质量指标成分的药材,均应建立含量测定。8.加工炮制根据用药需要,需进行炮制的品种,应制订合理的加工炮制工艺,明确辅料用量和炮制品的质量要求。9.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量,禁忌、注意事项及贮藏等。单列饮片的标准内容,基本上同药材标准,但来源简化为“本品为XX的炮制加工品”,并增加【制法】项,收载相应的炮制工艺。饮片的【性味归经】、【功能主治】如有改变,应收载炮制品的性能。列在药材【炮制】项下的饮片,不同于药材的项目应逐项列出,如制法、性状、含量测定等。对中药制剂而言,必须在处方固定和原料(净药材、饮片、提取物)质量、制备工艺稳定的前提下方可拟订质量标准草案,质量标准应确实反映和控制最终产品质量。质量标准的内容一般包括“名称、汉语拼音、处方、制法、性状、鉴别、检查、浸出物、含量测定、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量、注意、规格、贮藏、有效期”等项目。四、质量标准的技术要求技术要求主要是指质量标准起草说明的内容,对质量标准中各项内容提出具体要求。目的在于说明制订质量标准中各项目的理由,规定各项目指标的依据、技术条件和注意事项等,既要有理论解释,又要有实践工作的总结及试验数据。3有关项目内容的技术要求如下:1.供起草研究用样品要求收集样品前应认真考证该品种的来源、产地、资源情况(写入起草说明)。收集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应选择在主产区收集,如有道地产区则选择在道地产区收集,避免在迁地植物种质保存区(如标本园)采集;药材样品产地加工遵循当地传统方法;对于容易区分的多来源品种,每种来源均要收集3-5批样品,单来源的品种至少应收集10批以上(道地产地样品至少不少于2-3批)。避免由同一供货渠道收集实际为一批样品的“多批样品”。同时还应注意多收集该品种的易混伪品供比较研究用。收集的药材样品应标明产地(如有可能标明野生或家种)、收集地、收集时间等。新发现药材品种要求附带2份腊叶标本,腊叶标本须经相关专家签名鉴定。收集的饮片样品应由通过GMP认证的全国不同省份的饮片加工企业提供(同时收集对应生产饮片的原药材),并标明生产企业、生产批号及炮制工艺等相关信息。收集到的样品应由专家予以鉴定,药材鉴定时要注意品种的变异情况,每份样品均应标明鉴定人(并写入起草说明中)。样品量除满足起草研究、留样观察外,还应有不少于3倍检验量的样品供复核用。2.名称阐明确定该名称的理由与依据。按《中药及天然药物命名原则》有关规定命名。[参见:五、(一)药材拉丁名命名原则]3.来源(1)提供有关该药材的原植(动、矿)物鉴定详细资料,以及原植(动)物的形态描述、生态环境、生长特性、产地及分布。引种或野生变家养的植(动)物药材,应有与原种、养的植(动)物对比的资料。(2)确定该药用部位的理由及试验研究资料。(3)确定该药材最佳采收季节及产地加工方法的研究资料。基源植物的科名、拉丁学名主要参考依据为《FloraofChina》及《中国高等植物》,如该植物不在《FloraofChina》及《中国高等植物志》收载范围,则依照《中国植物志》的相关卷册核定。各地方植物志,《新编中药志》、《常用中药材品种整理和质量研究》等资料仅供参考。由于植物分类学研究的不断深入,植物部分拉丁学名已被调整,被调整的拉丁学名可作为异名标示,如祁州漏芦StemmacanthaunifloraDittrich(Rhaponticumuniflorum(L.)DC.)。此类调整必须慎重,《中国药典》须保持相对的稳定,允许相对滞后。4采收时间和方法采收时间与药材质量有密切关系,故对采收时间进行考察,并在起草说明中列入考察资料。新发现药材品种,要对采收时间做重点考察。采收时间如必须控制在某生长阶段的,则应明确规定,如“花盛开时采收”、“枝叶繁茂时采收”;有的品种对采收时间段虽不敏感,但某生长阶段的采收质量相对较好,则可规定为“全年均可采收,以枝繁叶茂时采收为佳”等。道地药材的采收时间较为明确,应尽量清楚记述,如药材白芷:“川白芷6月,禹白芷8月,祁白芷9月,---采挖”。凡全年均可采收,对药材质量无影响者,规定为“全年均可采收”。产地加工主要规定药材采收后进行加工处理的基本要求。有的药材由于地区习惯的不同,加工的方法不一,尽可能选择能确保质量具有代表性的一种方法,必要时也可列两种方法。如果是在产地加工成片(段),应在起草说明中明确。加工处理重点注明以下方法,因其影响药材质量及性状,如“烤干”、“趁鲜切片后干燥”、“开水后略烫后干燥”、“刮去外皮后干燥”等。书写格式在来源中不列小标题,科名不附拉丁名,拉丁学名不加括号。拉丁学名的属名第一个字母大写,种名小写,定名人第一个字母大写,如缩写须加缩写点。动物、昆虫定名人不缩写。采收季节和产地加工应简明扼要,不写详细过程。例如白头翁:本品为毛茛科植物白头翁Pulsatillachinensis(Bge.)Regel的干燥根。春、秋二季采挖,除去泥沙,干燥。药材如为同属或不同属的多来源植(动)物时,把质量好、产量大、使用面广的排在前面。如为两个种,学名之间加“或”字连接;两个种以上的,前几个用“、”号连接,最后两个之间用“或”字连接。属名应写全名,不缩写。例如甘草:本品为豆科植物甘草GlycyrrhizauralensisFisch、胀果甘草GlycyrrhizainflataBat.或光果甘草GlycyrrhizaglabraL.的干燥根或根茎。春、秋二季采挖,除去须根,晒干。4.性状说明性状描述的依据,药材标本的来源及性状描述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按药材(饮片)的实际形态描述,描述要抓主要特征,文字要简练,用语要准确。药材的性状与采收时间的关系密切,故用于药材性状描述的样品应为在该时间段内采收的样品。药材由于来源、产地加工不同,其性状各有特点,药材的大小、色泽变化往往与质量有很大关系。因此,根据药材的性状特征可以初步鉴定其真伪或优劣,将其规定在质量标准中,可作为外观鉴定的依据。对于油脂类药材,其溶解度、相对密度、折光率、酸值、皂化值、碘值、酯值均列于性状项下。5.鉴别5说明选用各项鉴别的依据并提供全部试验研究资料,包括显微鉴别的组织、粉末特征及其墨线图或显微照片(注明扩大倍数)、理化鉴别的依据和试验结果,或光谱鉴别试验选择的条件和图谱,以及色谱的彩色照片或彩色扫描图。色谱鉴别用的对照品及对照药材应符合“中药新药质量标准用对照品研究的技术要求”。(1)经验鉴别用传统的实践经验,对药材的某些特征,采用直观方法进行鉴别,是一种简单可行的鉴别真伪方法。如青黛烧灼产生紫红色的火焰,海金沙点燃发出轻微爆鸣声及明亮火焰,牛黄能将指甲染黄的“挂甲”试验等。但这些直观鉴别方法必须与易混淆品进行比较,确定其专属性后方可收载。(2)显微鉴别用显微镜对药材、饮片的切片、粉末、解离组织或表面制片的显微特征进行鉴别。对植物类中药,如根、根茎、藤茎、皮、叶等类,一般制作横切片观察,必要时制作纵切片;果实、种子类多制作横切片或纵切片观察;木类药材制作横切片、径向纵切片及切向纵切片三个面观察。观察粉末类药材或药材粉末特征时,制作粉末装片。粉末观察,药材细粉过5号筛,观察腺毛、非腺毛、纤维、导管等细长特征时,也可取过4号筛的药材粉末。组织构造特殊或有明显特征可区别类似品或伪品的药材可作显微鉴别,确定显微特征的异同点,说明其专属性;外形相似或破碎药材,可利用内部构造特征的显微观察进行鉴别;粉末状药材或常以粉末入药的毒性或贵重药材可进行粉末的显微组织观察鉴别;对新发现中药材和引种的药材,可以通过组织结构的观察,研究组织特征和其引种栽培药材的组织变异情况,在质量标准正文中应突出主体、易见显微特征的描述。显微书写时可省略制片过程,简写成“取本品,置显微镜下观察:”,之后描述各药材的显微特征。力求准确规范。(3)一般理化鉴别应在明确鉴别成分或成分类别时,选择专属性强及反应明显的显色反应、沉淀反应、荧光现象等理化鉴别。由于呈色反应、沉淀反应、荧光反应等一般均属功能团的鉴别反应,凡有相同功能团的成分,均可能成正反应,专属性不强,加之众多成分可能产生的干扰,也影响反应的准确性。初步的鉴别结果,一般情况下不宜作为质量标准中的最终鉴别项目,只有文献报道该类成分在此药材中确实存在或有试验依据,经过比较研究确证无干扰,并有一定的特征性和重现性的结果,设为理化鉴别才有意义。选择荧光特征鉴别时,可采用药材新的切面(或粉末),置紫外光灯下直接6观察,或药材、饮片经过处理后直接观察,或将溶液滴在滤纸上观察,使用波长根据实际应用标明。注意荧光颜色描述应尽量准确。荧光鉴别的收载一定慎重,应考察药材、饮片放置不同时间引起的荧光变化情况。(4)色谱鉴别色谱鉴别是利用薄层色谱、气相色谱或液相色谱对中药进行鉴别的方法。薄层色谱法具有专属性强、快速、经济、操作简便、重现性好等优点而被广泛采用。气相色谱与高效液相色谱鉴别一般用于薄层色谱分离度差、难以建立有效鉴别方法的样品,其条件一般不能采用与含量测定相同的色谱条件进行,因为含量测定色谱条件的建立只考虑单一的被测成分,而鉴别需要获得到能表征该品种有别于其他品种的整体特征,因此气相色谱与高效液相色谱在鉴别中主要用于多植物来源的种间和种内或难鉴别易混淆药材的特征或指纹图谱鉴别。1)薄层色谱薄层色谱鉴别可以一个或几个有效成分为鉴别特征,如有效成分尚不明确,可选择具有特征
本文标题:中药材及饮片质量标准研究技术要求(供研究生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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