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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实施送温暖工程建立职工互助合作保障体系实施办法》和《职工互助合作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职工合作保障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是广大职工的迫切需要,是维护弱势群体、保持社会稳定和增强企业凝聚力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把建立、巩固、发展职工互助合作保障体系作为维权工作的重点,下决心、下力气,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按照北京市、铁道部和中铁建总工会关于建立和完善职工互助合作保障体系的要求,结合本集团实际情况,发出以下通知:一、各单位都要制定具体的发展目标和落实措施。总的要求和目标是:“发展两项基金”、“拨足一项费用”、“完善两项制度”。具体目标为:1、发展职工互助保险基金。2002年每个单位在职职工入会率95%以上,人均积累基金400元以上;并逐年增加积累,到2005年人均积累基金1000―1200元。2、建立存本用息式送温暖工程基金。集团公司、各公司、生活困难职工较多的分公司都应积极筹集资金,建立存本用息式送温暖基金,到2005年人均积累送温暖工程基金1000元以上。3、拨足职工困难救济费。根据总公司统一规定,在每年的福利费中,按25%提取职工困难救济费,足额拨交工会,用于对生活困难职工的帮困救助。4、完善生活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制度。对特困、重困职工建档率100%,并实现网络化和动态管理。5、完善领导干部、集体联系困难户制度。对特、重困职工联系帮困率达100%。二、成立组织、加强领导。集团公司、各子公司都应成立送温暖工程领导小组,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任组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党政工有关部门派人参加,办公室设在工会。要形成党委领导、行政支持、工会主办、各方配合的有力领导格局。三、切实采取措施,抓好关键环节,加快职工互助合作保障体系建设的步伐。1、要把宣传工作贯穿始终。各级领导要亲自抓,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形成体系建设的强大宣传声势。通过宣传,要形成党政领导重视、工会领导主抓、有关部门通力合作的工作格局;要使广大职工明白和积极参加职工互助合作保险组织。2、加大资金筹集与管理力度。资金的筹措渠道是:送温暖工程基金,以行政拨款为主,以工会经费结余拨款、社会及个人捐助为辅;职工互助保险基金,以职工个人交费、单位行政资助为主,以工会困补经费结余补助为辅。要积极筹集资金,并坚持滚动发展,做到一次性投入和年年投入相结合。3、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两项基金”管理办法要不断修订和完善,尤其是资金的筹集与管理、补偿范围与标准等要作出具体严格的规定。基金统一由工会财务管理,设立专门帐户、专户专存,坚持专款专用,做到安全增值。要切实落实帮困“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断完善生活困难职工档案、领导干部和集体联系困难户制度,积极开展重大节日和平时的送温暖活动,与时俱进,把送温暖工程推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附件一:中铁十六局集团实施送温暖工程建立职工互助合作保障体系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三个代表”思想,建立职工互助合作保障体系,保障生活困难职工家庭的基本生活,解除职工后顾之忧,稳定劳动关系,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根据北京市、铁道部和总公司工会“关于建立职工补充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结合本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实施送温暖工程建立职工补充保障体系,对于深化改革、发展经济、稳定社会具有重大意义,是讲政治、讲大局和贯彻落实“三个代表”和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的重要体现。各单位党政工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满腔热情地为困难户多做雪中送炭的好事、实事,把党的温暖送到职工群众的心坎上。第三条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都应成立送温暖工程领导小组,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任组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党政工有关部门派人参加,办公室设在工会。第四条实施送温暖工程,应以建立职工互助合作保障体系为目标,实施“两金一费”制度(即设立送温暖工程基金、职工互助保险基金,提取职工困难救济费),建立稳定的物质基础,将送温暖工程推向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第二章送温暖工程基金第五条送温暖工程基金是实施送温暖工程的主要资金保障。集团公司、各子公司都应设立送温暖工程基金。第六条实行“按需定收”的原则筹措资金。基金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筹集,主要来源是:1、行政拨款;2、工会经费节余拨款;3、困难救济费的划转;4、其他各单位、项目部和个人的捐助;5、基金利息和其他合法收入。第七条基金的用途主要是:1、对在档生活困难职工家庭进行定期、不定期地慰问和救助;2、对因患大病、意外灾害等造成临时性特殊困难的重困职工的慰问和救助;3、对特、重困职工子女上学进行资助;4、对具备脱贫条件的特、重困职工开展生产自救提供适当的借款。第八条一般实行存本用息的基金模式。目前经济困难的单位在初期设立时可实行“定期筹措,逐年积累”的基金模式,即每年年初一次性筹集超过全年的送温暖基金费用,并始终保持和逐年增加积累,最终达到存本用息目标。第九条基金积累较多的单位应建立送温暖工程基金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基金筹措、管理和使用。基金积累较少的单位由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对基金实行全面管理。第十条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安全的前提下,努力推动基金的不断增值。各单位基金可纳入局工会送温暖基金存储渠道统一存储,以取得较高的增值率。基金不得用于购买期货、二级市场的股票和基金或进行非扶贫性质的对外投资。第十一条基金的分配和使用由工会权益保障部门或权益保障工作人员提出方案,原则上由基金管理委员会或工会委员会(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个别应急特殊情况可由基金委员会或工会主管领导审批。保障部门或工作人员对基金使用要逐笔登记,建立健全业务统计台帐。第十二条监督职能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承担。基金由同级工会财务部门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使用审批手续;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办事不公的,要限期整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以及因失职造成基金损失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第三章特、重困职工档案第十三条建立特、重困职工档案是实施送温暖工程的重要基础工作,各级工会要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提供开展档案管理所必须的经费和设施,实现档案的计算机联网管理。第十四条特困职工,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即符合当地城镇低保条件的职工);重困职工,是指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本地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高出幅度在20%以内),且由于家有重病或重残人员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第十五条困难职工档案实行统一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通过职工个人申报、经常和定期调查等多种形式,经过“三查一访”,即查家庭户籍人口、查家庭总收入、查家族致困原因,摸清情况后,分级建立生活困职工档案。1、分公司工会按照申请、核实、确认、建卡、变更、注销等程序建立所属生活困难职工原始档案。档案一式三份,分公司、公司、集团公司工会各一份。2、各公司工会管理本公司全部特、重困职工档案。3、集团公司工会权益保障部对生活困职工档案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负责管理集团各公司全部特、重困职工档案。4、困难职工档案应实行动态管理,对符合建档条件的生活困难职工应及时立档;对已解困的职工应及时撤档。每年在当地政府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后的两个月内,应根据新的标准重新调查核实、登记和调整档案。第十六条生活困难职工档案的内容包括:本人的自然情况、家庭成员(按当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规定口径填写)、就业情况、经济收入、生活困难程度和主要致困原因等。第十七条生活困难职工档案保管期限一般为五年。对过期档案由本级工会主管主席审批后可进行销毁。第四章领导干部、集体结对联系困难户第十八条领导干部、集体结对联系困难户制度是实施送温暖工程的重要措施,是建立帮困机制的重要内容。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稳定职工队伍具有重要意义。第十九条领导干部是指副处以上党群和行政干部。集体主要以党、团支部,工会小组或“贴心人服务队”为单位,也可以机关科室、班组为单位。困难户是指已经建立生活困难职工档案的职工家庭。一般每个领导、集体联系一至二户,也可由某个领导和一个集体共同联系一户。第二十条建立联系制度由各级工会出面协调组织,牵线搭桥,结成帮困对子。联系对象商定后,应将有关情况和实施过程在生活困难职工档案中记载。第二十一条联系生活困难户的责任目标是:保证联系对象的基本生活,并积极创造条件,使其尽快摆脱贫困。主要活动内容包括:1、定期不定期走访被联系的生活困难户。2、全面掌握被联系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家庭人口构成、经济收入、就业、劳动技能、子女上学、家庭成员身体状况、住房、困难原因、困难程度和思想状况等情况。3、做好联系对象的思想工作,帮助他们正确认识困难,克服悲观情绪和“等、靠、要”思想,树立生活信心。4、力所能及地帮助被联系困难户解决衣食住行、子女上学、就业、治病等实际困难。5、与被联系户共同研究解决困难的措施。为下岗职工寻找新的工作岗位。帮助落实生产自救项目,引导其家庭中有工作能力的无业人员从事修理、加工或其它服务,争取有关部门给予支持。第五章送温暖活动和帮困救助第二十二条在提取的福利费中,每年按25%作为困难救济费,由行政拨给工会管理使用。与送温暖基金共同用于帮困救助。第二十三条帮困救助的目标:为在档生活困难职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一般使职工家庭年人均生活费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0―20%;力所能及地为困难职工提供“造血”机制,每年帮助30%以上有条件的在档困难职工脱贫。第二十四条每年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要节日和子女上学期间,定期开展送温暖活动。对在档困难户的慰问费:一般在元旦、春节期间每次不少于500元,其中极困户不少于1000元;“五一”、“十一”期间不少于300元,其中极困户不少于600元;对个别在经济上陷入困境的极困户,一次可给予1200至2000元。主要从送温暖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五条对生活比较困难但不够入档条件的一般困难户和临时致困职工也应给予适当救济,一般每次可给予200至400元,主要从困难救济费中列支。因遭天灾人祸在短期内个人经济开支或损失巨大,造成临时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应及时给予走访慰问,慰问费一次性可给予500至1000元;对个别在经济上陷入困境的极困户,慰问费一次性可给予1200至2000元。主要从送温暖基金中支付。第二十六条对在档生活困难职工,除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慰问救助外,还应采取减免收费、购物优惠、垫付押金等措施,降低困难职工家庭在日常生活、住房、就医、子女入学等方面的经济压力。第二十七条积极推行扶贫措施。通过无息或低息借款、技术指导、提供场地和其他优惠等方式,扶持具备脱贫条件的困难职工开展生产自救。第二十八条与当地政府民政部门建立联系制度,积极帮助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特困职工向其户口所在地街道、县镇民政部门申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第二十九条继续开展贴心人服务队活动,不断扩大新的服务队和吸收新生力量。各级工会领导对此项活动应给予充分重视,为他们开展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经济和其他条件。贴心人服务队实行“四定一包”(即定服务对象、定服务内容、定服务时间、定服务队员、包户到人)制度,不断拓宽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水准。第六章职工互助保险第三十条各单位都要根据集团《职工互助保险实施办法》,设立职工互助保险基金,广泛动员职工入会,逐年筹集和积累保险资金,及时做好补偿工作,缓解出险职工的特大经济困难。第三十一条参加中华全国总工会举办的“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集团公司工会设立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中铁十六局集团代办处。代办处设立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局工会主管主席担任。主要职责是:制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管理办法;审议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的收益分配方案;定期向北京办事处报告工作。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工会权益保障部和财务部。主要职责是:吸收会员;收交会费、保险费;开展补偿活动;对代办分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第三十二条各子公司工会可成立代办分处,其管委会和办公室职责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