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旅游娱乐 > 江西省乡村旅游示范点检查标准(暂行)
1附件:江西省乡村旅游示范点检查标准(暂行)目次序号项目分类最高得分页码1示范点接待人数和经济效益1602示范点的社会效益1003示范点的生态环境效益504示范点的旅游产品1505示范点的旅游设施1406示范点的旅游管理607示范点的旅游经营1308示范点的旅游安全809示范点的可进入性8010示范点的发展后劲评估5011加分项目50总分10502序号检查项目最高得分分档计分检查得分自评预审初审验收1示范点的接待人数和经济效益1601.1示范点年接待人数801.1.110万人以上801.1.25万人以上601.1.32万人以上401.1.41万人以上301.1.51万人以下101.2示范点的年旅游业收入801.2.1旅游业年收入100万元以上801.2.2旅游业年收入80万元以上701.2.3旅游业年收入60万元以上601.2.4旅游业年收入40万元以上501.2.5旅游业年收入20万元以上401.2.6旅游业年收入10万元以上301.2.7旅游业年收入10万元以下152示范点的社会效益10032.1直接吸纳劳动就业人数402.1.150人以上402.1.230人以上302.1.320人以上202.1.410人以上102.1.510人以下52.2间接提供劳动就业岗位数202.2.1100人以上202.2.250人以上152.2.325人以上102.2.410人以上82.2.510人以下52.3带动本单位产品及纪念品销售等附加效益202.3.1100万元以上202.3.260万元以上152.3.340万元以上102.3.420万元以上82.3.520万元以下52.4本单位因兴办旅游业而增加的纳税额202.4.1年增纳税额20万元以上2042.4.2年增纳税额10万元以上152.4.3年增纳税额4万元以上102.4.4年增纳税额4万元以下53示范点的生态环境效益503.1规划科学,绿化美化好503.2规划较好,绿化较好403.3示范点未造成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建设性破坏304示范点的旅游产品1504.1已形成的参观点数量304.1.110处以上304.1.26处以上204.1.33处以上154.2检查组对各参观点的吸引力评价804.2.1全部具有较高吸引力804.2.2大部分具有吸引力704.2.3总体吸引力一般604.3旅游线路数量及旅游内容编排204.3.1有3条以上旅游线路,编排科学,内容丰富204.3.2有2条旅游线路,编排科学,内容丰富1554.3.3有1条旅游线路,编排科学,内容丰富104.4游客一般逗留时间204.4.1一天以上204.4.2一天154.4.3半天以内105示范点的旅游设施1405.1有游客接待中心,能通过集中讲解及播放录像等,向游客比较系统地介绍本旅游点参观内容及参观须知30305.2区内旅游交通305.2.1各条旅游线路道通畅、干净、卫生105.2.21km以上的旅游线路上配有专用车辆或船只运送游客105.2.3农田或果园等辟有专门参观通道105.3有餐饮设施,干净卫生,服务优良10105.4有购物设施,场地整洁,无假冒伪劣商品10105.5有旅游娱乐设施或场地,游客多时能进行富有特色的文娱表演10105.6区内主要通路上有中英文对照的交通指示牌10105.7区内主要参观点有中英文对照的说明牌101065.8厕所设施305.8.1在数量上能满足要求,分布合理155.8.2所有厕所管理良好,清洁卫生,无污物,无异味156示范点的旅游管理606.1旅游行业管理206.1.1有机构健全、职责分明、统一管理旅游业的管理机构206.1.2有兼职管理机构,能做到职责分明,管理有效186.1.3有专职管理人员,管理基本有效156.1.4有兼职管理人员,管理基本有效106.2旅游市场管理206.2.1有专职旅游市场管理队伍,市场秩序优良206.2.2有兼职旅游市场管理人员,市场秩序良好156.2.3无专职或兼职的市场管理人员,但基本做好旅游秩序健康正常106.3旅游质量与投诉管理206.3.1设有面向公众的旅游咨询电话,接听及时56.3.2设有面向公众的旅游投诉电话,接听及时576.3.3旅游者投诉的质量纠纷能得到及时圆满解决107示范点的旅游经营1307.1有独立核算的旅游经营实体20207.2宣传促销207.2.1有介绍本旅游点旅游事项的小册子或折页67.2.2在设区市新闻媒体上做过促销广告67.2.3在省新闻媒体上做过促销广告87.3客源招徕307.3.1已开办旅游社且经营良好307.3.2已同一批旅行社建立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客源稳定257.3.3已同少数旅行社建立业务合作关系207.3.4无主动招徕行为,客人完全告自发而来107.4游客接待307.4.1接待制度健全,各接待环节协调有序107.4.2讲解内容健康生动,积极宣传具有当地特色文化107.4.3服务人员统一着装,态度热情,服务优良107.5游客满意度现场调查结果3087.5.1满意度在95%以上307.5.2满意度在80%以上207.5.3满意度在60%以上108示范点的旅游安全808.1旅游安全教育防范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健全,落实情况良好208.2开业以来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208.3区内有医疗救护点208.4现场检查无安全隐患209示范点周边环境和可进入性809.1周边环境209.1.1周边环境协调和谐,无脏乱差问题109.1.2周边无建设性破坏和污染单位109.2可进入性609.2.1有公路通达旅游点,公路状况良好409.2.2附近有水运码头,距旅游点车程在半小时内2010示范点的发展后劲评估5010.1还有许多旅游资源和旅游项目可以开发利用2010.2可持续发展态势良好15910.3已经编制出具有指导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中长期旅游业发展规划15附则加分项目50J1示范点被评为4A级景区10J2示范点被评为3A级景区8J3示范点被评为2A级景区6J4示范点被评为1A级景区4J5示范点获得国家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称号10J6示范点获得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称号8J7示范点获得设区市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称号6J8示范点获得县(市、区)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称号4J9示范点获得“青年文明号”称号10J10示范点获得国家或国际组织颁发的生态环境或获得独特资源方面荣誉称号10J11示范点的规划、建设和产品设计在省内有创新意义(检查组须附专门材料说明)10合计得分:105010江西省乡村旅游示范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我省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产业,把江西建成面向海内外旅游休闲“后花园”和红色旅游强省、旅游经济大省的战略部署,引导和推动全省乡村旅游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规范乡村旅游示范点的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旅游局《关于促进农村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发布〈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工业旅游示范点检查标准(试行)〉的通知》、国家旅游局和农业部《关于大力推进全国乡村旅游发展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乡村旅游是以乡村地域及与农事和农家相关的风土、风物、风俗、风景组合而成的乡村特色旅游资源为吸引物,吸引旅游者前往休闲、游憩、观光、体验及学习的旅游活动。乡村旅游点是指能够提供开展乡村旅游活动的空间地域,具备相应的旅游服务、管理机构和旅游服务设施的旅游点。乡村旅游示范点是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乡村旅游点。第三条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省乡村旅游示范点的审定和管理工作,并负责制定《江西省乡村旅游示范点检查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制作《江西省乡旅游示范点申请审定报告书》和江西省乡村旅游示范点标牌。各设区市旅游行政11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乡村旅游示范点的初审、报审和管理工作。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乡村旅游示范点的预审、报审和管理工作。第四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充分发挥乡村旅游示范点的典型示范作用,加强宣传推广,并会同相关部门帮助和指导乡村旅游示范点不断提高建设、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第二章申报与审定第五条鼓励有条件的乡村旅游点申报乡村旅游示范点。乡村旅游示范点的报审,按申请、预审、初审、验收、审定程序进行。第六条申请。乡村旅游示范点的申请由乡村旅游点管理机构提出。在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领取或在江西旅游网()下载《江西省乡旅游示范点申请审定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后,根据《报告书》的要求进行自评,自评达600分以上,可向所在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预审申请。申请时须提交《报告书》及自评情况,同时可附有关文字、图片等资料。第七条预审。乡村旅游示范点的预审由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乡村旅游点提出的申请后,应及时组成预审组进行预审。预审应在乡村旅游点自评的基础上,对《报告书》中所有项目进行检查。检查结束后,应及时向预审对象及时反馈检查情况,12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整改。预审达600分以上,可向设区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初审申请。申请时须提交《报告书》及预审情况,同时可附有关文字、图片等资料。第八条初审。乡村旅游示范点的初审由设区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设区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初审申请后,应及时组成初审组进行初审。初审应对《报告书》中所有项目进行检查。检查结束后,应及时向初审对象及时反馈检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整改。初审达600分以上,可向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申请时须提交《报告书》及初审情况,同时可附有关文字、图片等资料。第九条验收。乡村旅游示范点的验收由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验收申请后,将组成验收组开展验收工作。验收组根据《报告书》中的所有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工作结束后,验收组应及时将验收情况向设区市、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验收对象及时反馈,并向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验收报告。第十条审定。乡村旅游示范点的审定由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验收工作结束后,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各验收组对各地申报乡村旅游示范点的验收情况,及时集中进行审查核定。第三章命名13第十一条通过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核定的乡村旅游示范点,正式命名为“江西省乡村旅游示范点”,并颁发标牌。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审定的乡村旅游示范点,每年集中命名一次。第四章复核第十二条乡村旅游示范点实行动态管理。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全省乡村旅游示范点三年复核一次,设区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乡村旅游示范点两年复核一次,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乡村旅游示范点一年复核一次。对由于盲目开发、疏于管理、违规经营等原因,造成违反法律法规、旅游资源破坏、旅游秩序混乱等情况,达不到《标准》的,取消其“江西省乡村旅游示范点”命名。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未经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命名,任何单位不得使用“江西省乡村旅游示范点”名称和标志。第十四条2006年命名的“江西省农业旅游示范点”纳入“江西省乡村旅游示范点”统一管理。第十五条经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命名的省级乡村旅游示范点方可申报国家级同类的旅游示范点。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发布的《江西省农业旅游示范点评选标准》同时废止。
本文标题:江西省乡村旅游示范点检查标准(暂行)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7278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