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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兰州大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参照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因公组派临时出国代表团组的出国人员(以下简称出访团组或出国人员)。第三条出访团组应按照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团组规模,规范经费管理。出访团组实行计划和预算事先审批。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四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各单位应根据工作任务,按照精简节约、务实高效的原则,编制年度出国经费预算,经规定程序审核列入当年部门预算,报教育部、财政部批准后执行。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第五条出访团组除按规定履行出国计划审批程序外,必须填写《兰州大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申请表》(附表1,以下简称预算表),与《兰州大学人员因公临时出国2(境)审批表》等一并报学校外事部门、财务部门审批。出国经费预算经学校外事部门、财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规定执行。第六条预算表由出访团组按照支出内容在规定标准内合理预计填写。如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详细说明原因:(一)因中转等特殊原因确需选择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以及因最临近目的地国家(地区)中转需办理过境签证而选择其他邻近中转地的;(二)根据出访任务需要在一个国家城市间往来的;(三)参加国际会议,国外组织单位指定或推荐酒店超出标准的;(四)确因工作需要对外宴请和赠送礼品的;(五)根据到访国要求,出国人员必须购买保险的。其中,对外宴请和赠送礼品的,必须经学校主要领导审批。第七条出国使用教育经费的,不得突破因公出国经费的预算额度;使用科研经费的,不得突破项目预算或合同中规定的出国费预算额度。第八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3国际旅费,是指出境口岸至入境口岸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是指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发生的,在出访国家的城市与城市之间的交通费用。住宿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发生的住宿费用。伙食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的日常伙食费用。公杂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的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必要的小费等费用。其他费用主要是指出国签证费用、必需的保险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第九条出国任务、出国经费预算未通过审核的,不得安排出访。第三章经费管理第十条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及批复的范围和标准开支出国经费。第十一条国际旅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出国人员应当优先选择由我国航空公司运营的国际航线,由于航班衔接等原因确需选择外国航空公司航线的,应当事先报经学校外事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时间。(二)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4选择优惠票价,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三)出国人员购买机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购买高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机票。机票款通过公务卡、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报销时,须提供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登机牌等有效票据。(四)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交通工具,不得乘坐民航包机或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五)省部级人员可以乘坐飞机头等舱、轮船一等舱、火车高级软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商务座;司局级人员可以乘坐飞机公务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一等座;其他人员均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二等座。所乘交通工具舱位等级划分与以上不一致的,可乘坐同等水平的舱位。所乘交通工具未设置上述规定中本级别人员可乘坐舱位等级的,应乘坐低一等级舱位。上述人员发生的国际旅费在标准内据实报销。(六)出国人员乘坐国际列车,国内段按国内差旅费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外段超过6小时以上的按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12美元。第十二条出国人员的旅程必须按照批准的计划执行,其国外城市间交通费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第十三条住宿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5(一)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住宿,省部级人员可安排普通套房,住宿费据实报销;司局级及以下人员安排标准间,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附表3)之内予以报销。(二)参加国际会议的出国人员,住宿费按照规定标准执行,确因特殊原因超出标准的,按事先批准的预算表,可据实报销。第十四条伙食费和公杂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出国人员伙食费、公杂费可以按规定的标准(附表3)发给个人包干使用。包干天数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二)根据工作需要和特点,不宜个人包干的出访团组,其伙食费和公杂费由出访团组统一掌握,包干使用。(三)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费和公杂费接待我代表团组的,出国人员不再领取伙食费和公杂费。(四)出访用餐应当勤俭节约,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自助餐也要注意节俭。(五)使用科研经费的,伙食费和公杂费发放标准由科研项目负责人在报销单上注明,但最高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及经费预算。未注明的,不予发放。(六)学生出访参加各种学术活动、交流,原则上不6发放伙食费和公杂费。确有需要的,可发放伙食费,由单位负责人或科研项目负责人在报销单上注明,但最高不超过工作人员限额标准及经费预算。第十五条经事先批准,出访团组可对外宴请,宴请标准按照所在国家一人一天的伙食费标准掌握。出访团组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外交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一律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第十六条出访团组在国外期间,收授礼品应当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确有必要对外赠送礼品的,按规定经事先审批同意,按照厉行节俭的原则,选择具有学校特色的纪念品、传统手工艺品和实用物品,朴素大方,不求奢华。出访团组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外交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互赠礼品或纪念品。第十七条出国签证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按规定经事先批准,购买保险的,按照到访国驻华使领馆要求购买,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第四章报销管理第十八条出国人员回国后应当及时办理外汇核销及经费报销手续,国内联程部分及所有国外票据须按出国计划7集中一次报销,不得零星或分次报销。报销费用时,须凭有效票据填报有团组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国外费用报销单,并提供出国任务批件、护照(包括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预算表、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以及其他事先审批事项审批件等。各种报销凭证须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并由经办人签字。材料不齐全的,不予报销出国费用。第十九条学校财务部门应当加强对因公临时出国团组的经费核销管理,对因公临时出国团组提交的出国任务批件、护照(包括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预算表及有效费用明细票据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按照批准的出国团组人员、天数、路线、经费预算、开支范围及标准核销经费,不得核销与出访任务无关的开支。第二十条出国人员按相关规定由国家提供资助或由国(境)外提供资助的,若提供的资助不低于相应规定标准的,均不得再从科研经费、教育经费中支付出国费用。第二十一条实际在国境外天数超过出国任务批件批准的,原则上不予报销出国费用。因特殊原因,由学校外事部门审核,经主管外事工作的校领导批准,在标准内据实报销。第二十二条对国外期间等无法使用公务卡结算的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事项,可根据预算表合理预计借8款。借款时,须提供出国任务批件、预算表。第二十三条因公临时出国用汇应严格按国家有关出国用汇管理规定执行。出国团组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可以申请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及自费购汇的用汇指标,对没有固定开支标准的项目用汇,原则上不予安排,因工作需要确需安排的,应提供相关的依据。第二十四条根据出国经费预算,结合实际购汇需求,财务部门核定学校购汇数额,通过财政部批准的人民币资金账户,向外汇指定银行购买外汇。第二十五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支付,要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监督问责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国活动的内控管理,外事部门对学校出国计划审批制度及规模控制负责。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国、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出国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第二十七条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严禁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严禁向附属单位、企业等摊派或转嫁出国费用。第二十八条除涉密内容和事项外,学校外事部门应对因公临时出国人员情况及经费的预决算按照信息公开的有9关规定,及时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第二十九条学校监察、外事、财务、审计等部门对因公临时出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联合检查,对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三十条各单位应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财政、审计部门对出国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第三十一条组团单位应当采取集中形式,对团组全体人员进行行前财经纪律教育。对出国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相关开支一律不予报销外,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一)没有履行出国计划审批或计划审批控制不严的;(二)违规扩大出国经费开支范围的;(三)擅自提高经费开支标准的;(四)虚报团组级别、人数、国家数、天数等,套取出国经费的;(五)使用虚假发票报销出国费用的;(六)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二条因公临时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适用本办法。10第三十三条对与我国新建交或未建交国家,相关经费开支标准暂按照经济水平相近的邻国标准执行。第三十四条因公短期出国培训遵照财政部、国家外专局《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执行。第三十五条因公临时出国须从学校常驻地以外地区离境的,国内联程差旅经费按国家及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第三十六条学校长期聘用的持国外绿卡的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七条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财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其他校内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11附表1兰州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预算申请表出访团组名称组团单位团长(级别)团员人数出访国别(含经停)出访天数出境时间、地点入境时间、地点因公临时国(境)经费(下表中金额请注明币种)国际旅费预算金额:)□选乘国内航空公司航班□选乘国际列车□选乘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航班号)若选乘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或改变最邻近目的地国家中转地,请注明原因:是否中转:□是□否中转地:1.国家城市2.国家城市国外城市间交通费是否需在一个国家城市间往来:□是□否起讫地点:)选乘交通工具:预算金额:)若选是,请注明原因:住宿费预算金额:)住宿标准:住宿地点:)是否超出规定标准:□是(超出金额)□否若超出标准,请注明原因,并附依据:伙食费是否发放伙食费:□是(标准人数)□否公杂费是否发放公杂费:□是(标准人数)□否宴请、礼品经费是否对外宴请:□是□否若是,预算金额标准对象)是否赠送礼品:□是□否若是,预算金额标准对象)若选是,请注明原因:若选是,请学校主要领导审批:保险费出访国是否要求购买保险:□是□否保险名称:金额:)其他费用请按项明细填列支出内容及金额团长签字经办人签字联系电话项目经费编码是否列入项目预算项目负责人签字学校外事部门审核意见学校财务部门审核意见12附表2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团组名称组团单位团长(级别)团员人数出访国别(含经停)出访时间(天数)出国(境)任务审核意见审核单位审核日期审核依据审核内容是否列入出国计划:出访目标和必要性:时间和国别是否符合规定:路线是否符合规定:团组人数是否符合规定:其他事项:审核意见预算财务审核意见审核单位审核日期审核依据审核内容是否列入年度预算:合计国际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其他费用须事先报批的支出事项:其他事项:审核意见注:出访团组和学校外事、财务部门应对各项支出的测算和审核做详细说明。13附表3: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表序号国家(地区)城市币种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每人每天)(每人每天)(每人每天)一亚洲1蒙古美元9050352朝鲜美元9040303韩
本文标题: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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