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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做好全镇森林防火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村(居)委会与雷锋镇人民政府签订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森林防火责任书。一、村(居)委会保证按照国家和省、市、县、镇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做好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坚决实现如下工作目标:1、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在森林防火期内出动宣传车2次以上,组织辖区内中小学上一堂森林防火知识课,随处可见宣传标语,重点地段有防火警示牌。2、村(居)领导应亲自指挥组织扑救山火,3小时内山火扑灭率达95%以上,一般山火案件查处率达90%以上。3、年内森林山火受害率达0。5%以内,年内山林过火面积不超过亩,保证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4、加强森林防火投入。年内应投入防火资金万元,使用必须专款专用,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逐年加强。5、(居)干部为主,组建好森林业余扑火队伍,辖区内重点村,应组建相应的义务扑火队伍,并造册汇总,发生山火时保证能及时调动。二、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按《湖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1、由于森林防火宣传、措施落实不到位而导致发生山林火灾的。2、发现火情未及时报告的。3、因赶赴现场不及时,组织扑救不得力,不能靠前指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镇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协助村(居)委会指挥和组织扑救大的森林山火,并授权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检查、督促各项森林防火措施的落实及按本责任书的要求具体制定考核奖惩办法,进行考核。本责任书自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月效。本责任书壹式贰份,镇、村(居)委会各执壹份。望城县雷锋镇人民政府雷锋镇村签名:签名:二00七年十月日二00七年十月日森林防火工作责任书雷锋镇人民政府二00七年十月
本文标题:为了切实做好全镇森林防火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根据国务院《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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