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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能源化利用产业发展秸秆能源化利用产业发展相关政策介绍相关政策介绍相关政策介绍相关政策介绍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秦世平秦世平2009.22009.2主要内容主要内容•《可再生能源法》背景•《可再生能源法》基本原则•配套政策介绍•配套政策介绍•重要政策解读•产业总体发展趋势•未来政策走向《可再生能源法》基本大法《可再生能源法》——基本大法规划《可再生能源法》可再产业政策其再生能源财税优惠综风能生物质太阳能其他可再源法具体规定综合政策能利用政质能利用能利用政再生能源其他策政策用政策政策源政策策背景存在主要问题背景——存在主要问题资源短缺问题•资源短缺问题我国人均拥有的能源资源只有世界平均值的40%,石油可采储量仅占世界石油可采储量的3%左右。人均能源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3%和8%。2006年一次能源产量为22.1亿吨,消费为24.6亿吨。其中石油对外依存度已2006年一次能源产量为22.1亿吨,消费为24.6亿吨。其中石油对外依存度已达49.27%•效率问题我国总能源效率为33%,约低于世界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单位GDP能源消耗是美国的3.5倍、欧盟的5.9倍、日本的9.7倍,世界平均水平的3.4倍。消耗是美国的3.5倍、欧盟的5.9倍、日本的9.7倍,世界平均水平的3.4倍。•环境问题我国是世界上少数几个以煤为主要能源供应的国家,能源消费构成中煤炭占67%。我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90%、烟尘排放的70%,是由燃煤造成炭占67%。我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90%、烟尘排放的70%,是由燃煤造成的。这种大气环境污染不仅造成土壤酸化、粮食减产和植被破坏,而且引发大量呼吸道疾病,直接威胁人民身体健康。•温室气体排放问题温室气体排放问题温室气体排放的问题进一步突出,我国有可能在排放总量上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大温室气体排放国。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我国将面临越来越大的国际压力。背景可再生能源资源背景——可再生能源资源风力资源•风力资源据估算,全国陆地上可开发利用的风能约2.53亿千瓦,海上可开发利用的风能约7.5亿千瓦,共计约10亿千瓦,约可发电20万亿千瓦时。小水电资源•小水电资源全国小水电资源技术可开发量为1.25亿千瓦,而且分布广泛,遍及全国30个省(区、市)的1600多个县(市),65%集中在西部地区,西南地区的小水电资源占全国的50%以上。资源占全国的50%以上。•太阳能资源我国有十分丰富的太阳能资源。据估算,陆地表面每年接收的太阳辐射能约为5×1022焦耳,约相当于17000亿吨标准煤。约为5×1022焦耳,约相当于17000亿吨标准煤。•生物质能源资源我国农作物秸秆年产量超过6亿吨,可作为能源用途的秸秆折合约3亿吨,相当于1.5亿吨标准煤标准煤,农产品加工和畜牧业废弃物理论上可以生产沼气相当于1.5亿吨标准煤标准煤,农产品加工和畜牧业废弃物理论上可以生产沼气近800亿立方米。森林和林业剩余物的资源量相当于2亿吨标准煤,同时随着我国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政策的实施,森林和林业剩余物的能源利用量还将大幅度增加,估计到2020年资源量可达每年3亿吨标准煤。幅度增加,估计到2020年资源量可达每年3亿吨标准煤。•其他可再生能源资源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意义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意义•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技术选择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技术选择•有效调整能源结构的迫切要求•环境保护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需要•环境保护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需要•开拓新的经济增长领域的良好机遇•能源安全的重要保障•能源安全的重要保障因此,在法律的层面确定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的因此,在法律的层面确定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的地位是十分必要的(问题),也是可行的(资源)。可再生能源立法的目标和方向可再生能源立法的目标和方向•有利于消除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市场障碍•有利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建设的资金保障体系有利于营造可再生能源的市场发展空间•有利于营造可再生能源的市场发展空间•有利于建立完备的工业体系有利于建立完备的工业体系•有利于提高可再生能源的战略地位•有利于建立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文化氛围可再生能源立法的基本原则可再生能源立法的基本原则•国家责任和全民义务相结合的原则•国家责任和全民义务相结合的原则•政府推动和市场引导相结合的原则•现实需求和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国内实践和国际经验相结合的原则可再生能源立法的制度建设可再生能源立法的制度建设•1、总量目标制度(产业指导政策、规划)1、总量目标制度(产业指导政策、规划)•2、强制上网制度(电力、液体燃料市场准入)•3、分类电价制度(营造市场发展空间、建立工业体系)•4、费用分摊制度(国家责任和全民义务相结合)4、费用分摊制度(国家责任和全民义务相结合)•5、专项资金制度(政府推动和市场引导相结合)可再生能源配套政策可再生能源配套政策《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三、生物质能三、生物质能生物质发电和生物燃料生产59大中型沼气工程供气和发电包括大型畜禽场、养殖小区、工业有机废水和城市污水工程商业化、推广应用60生物质直接燃烧发电利用农作物秸秆、林木质直接燃烧发电技术改进、项目示范6061生物质气化供气和发电利用农作物秸秆、林木质气化供气和发电技术研发、推广应用62城市固体垃圾发电用于清洁处理和能源化利用城市固体垃圾,包括燃烧发电和填埋场沼气发电。基本商业化63生物液体燃料利用非粮食作物和林木质生物质为原料生产液体燃料。技术研发63生物液体燃料利用非粮食作物和林木质生物质为原料生产液体燃料。技术研发64生物质固化成型燃料将农作物秸秆,林木质制成固体成型燃料代替煤炭。项目示范设备/部件制造和原料生产用于配套生物质直接燃烧发电系统,技术性能和规格需适用于生物质65生物质直燃锅炉的直接燃烧。技术改进66生物质燃气内燃机用于配套生物质气化发电,技术性能和规格需适用于生物质气化发电系统。技术研发生物质气化焦油催化裂解装67生物质气化焦油催化裂解装置用于将生物质在气化过程中所产生的焦油裂解为可利用的一次性气体。技术研发68生物液体燃料生产成套装备用于生产上述各类生物液体燃料技术研发、项目示范69能源植物种植用于为各种生物燃料生产提供非粮食生物质原料,包括甜高粱、木薯、麻疯树、甘蔗等。项目示范、推广应用麻疯树、甘蔗等。70能源植物选育用于选育培养适合荒山荒滩、沙地、盐碱地种植、稳产高产、对生态环境安全无害的能源作物。技术研发,项目示范71高效、宽温域沼气菌种选育用于沼气工程提高产气率及沼气池在较低温度条件下的使用。技术研发《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生物质能重点发展技术领域和规划目标技术领域2010年2020年技术领域2010年2020年生物质发电550万千瓦3000万千瓦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100万吨5000万吨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100万吨5000万吨沼气利用量190亿立方米440亿立方米非粮原料燃料乙醇200万吨1000万吨非粮原料燃料乙醇200万吨1000万吨生物柴油20万吨200万吨《生物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生物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生物能源:突出区域特色、技术创新和节能环保,加快培育我国生物能源产业。能源植物。充分利用荒草地、盐碱地等,培育木薯、甘薯、甜高粱、菊芋等能源专用作物新品种。以黄连木、麻疯树、油桐、文冠果、光皮树、乌桕等为对象,选育新品种;培育与选育高含油率、高产的油脂植物新品种(系),建立原料林基地;原料林基地;燃料乙醇。支持非粮原料生产燃料乙醇,加快农作物秸秆和木质素生产乙醇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实现原料供应的多元化;逐步扩大燃料乙醇生产规模和乙醇汽油推广范围。生物柴油。支持以农林油料植物为原料生产生物柴油,加强清洁生产工艺开发,提高转化效率,建立示范企业,提高产业化规模。开发餐饮业油脂等废油利用提高转化效率,建立示范企业,提高产业化规模。开发餐饮业油脂等废油利用的新技术、新工艺。加快制订生物柴油技术标准。加速我国生物柴油产业化进程。程。《《农业生物质能产业发展规划农业生物质能产业发展规划《《农业生物质能产业发展规划农业生物质能产业发展规划((20072007~~20152015年)年)》》基本原则:坚持循环农业理念,推动农业废弃物能源化利用•坚持循环农业理念,推动农业废弃物能源化利用•坚持不与人争粮,不与粮争地坚持不与人争粮,不与粮争地•坚持技术可行,强化自主创新•坚持因地制宜和产业协调推进生物质发电配套政策生物质发电配套政策根据《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与立法配套的政策,目前已经颁布的配套政策有:《可再生能源发电管理办法》,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行政管理体制、项目管•《可再生能源发电管理办法》,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行政管理体制、项目管理和发电上网等作了进一步明确的规范;•《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及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对法律规定的上网电《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及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对法律规定的上网电价和费用分摊制度,作了相对比较具体的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发布了《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再次重申了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和优先上网的政策,并对相关事宜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发布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并•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发布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并与国家电监会公布了三批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落实了从2006年1月到2008年6月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电价补贴。2006年1月到2008年6月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电价补贴。生物质发电相关政策具体内容生物质发电相关政策具体内容明确范围:•明确范围:生物质发电为农林剩余物发电、垃圾发电、畜禽粪便发电、工业有机废弃物与有机污水发电等。•收取可再生能源附加费:在电价中按0.002元/kWh的标准收取可再生能源收取可再生能源附加费:在电价中按0.002元/kWh的标准收取可再生能源附加费。(农用电和西藏除外)•全额上网:明确电网企业需全额收购生物质发电企业的电量。•固定电价:明确生物质发电的电价为,本省带脱硫燃煤发电机组标杆电价的基础上加0.25元/kWh,自2007年10月起又增加0.1元/kWh的临时补贴。电网接入点:明确电网接入分界点为发电企业围墙外第一个电杆(架)接网•电网接入点:明确电网接入分界点为发电企业围墙外第一个电杆(架)接网线路由电网企业建设。•接网费用:明确接网费用的标准按线路长度制定,50公里以内为每千瓦时1分钱,50—100公里为每千瓦时2分钱,100公里及以上为每千瓦时3分钱。•费用分摊:生物质发电高于本省标杆电价部分和接网费用从可再生能源附加中支付。加中支付。《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体现国家财政资金对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扶持政策第二条发展专项资金是指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依法设立的,用于支持可第二条发展专项资金是指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依法设立的,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专项资金。发展专项资金通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排。第三条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资助以下活动:(一)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定和示范工程;(四)可再生能源的的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定和示范工程;……(四)可再生能源的资源勘查、评价和相关信息系统建设;(五)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设备的本地化生产。利用设备的本地化生产。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以《目录》中所列资源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目录》内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时,《目录》内所列资源占产品原料的比例应符合《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例应符合《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目录》第
本文标题:秸秆能源化利用产业发展相关政策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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