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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检查的目标通过开展行业年度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加强行业监督和服务,促进事务所不断完善自身质量控制体系,提升风险控制水平和整体执业质量;通过开展执业准则对标提升活动,落实事务所执业质量主体责任,督促事务所对照执业准则自查自纠,不断提升自身的执业水平。而组织开展对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质量控制准则、职业道德规范等情况的检查。检查思路质量检查应遵循风险导向的理念,对事务所的系统风险进行检查。系统风险检查的内容包括质量控制体系检查和业务项目检查。质量控制体系检查涉及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质量控制环境,合伙人机制,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人力资源,业务规范,业务执行,监控,总分所管理和细心系统等要素。质量检查应坚持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检查与业务项目检查并重,以质量控制体系检查结果指导业务项目检查,以业务项目检查结果支持质量控制体系检查的结论,并对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以及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水平做出整体评价。检查的主要内容根据《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方案》明确的主要检查内容包括:1、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的情况,重点关注:事务所与质量控制相关的系统风险,对事务所质量保证体系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以及事务所的执业质量做出评价。同时还要对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遵循职业道德守则的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关注《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建设公约》执行情况;2、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行执业准则的情况,重点关注:一是否依据风险评估结果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风险评估和设计计划是否存在流于形式的情形;二是对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领域和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是否进行了有效的识别、评估和应对;三是对所有重大的交易、账号余额及列报实施的审计程序是否到位,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四是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是否恰当。检查的程序及方法概述1、检查程序(1)按照检查工作手册的有关要求,检查组将访谈事务所相关领导,了解事务所的人员规模、组织结构、业务范围等基本情况及其内部控制系统;(2)抽取事务所的业务报告及工作底稿,根据本次上注协规定的执业质量检查重点及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人员,检查组的执业质量检查中将抽查事务所的若干份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业务底稿,若干份验资报告的业务底稿;在分类检查中将随机抽查若干份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业务底稿,以检查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遵循执业准则情况和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情况;(3)通过查阅事务所内部管理的有关文件、资料及向有关领导访谈等方式,检查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是否存在违反职业道德情况。2、检查方法贯彻落实中注协关于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方案的精神和要求,积极倡导风险导向理念,采用风险导向的检查方法,着重加强对事务所的风险系统的检查。检查组将采用查阅、核对、询问、重新计算、分析程序等基本检查方法。请事务所领导妥善安排相关负责人、注册会计师和其他相关人员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业务报告的抽查中检查组将随时与签字会计师进行沟通,希望在交流中相关注册会计师如实回答检查人员的询问,准时参加检查组召集的会议,及时进行意见反馈。针对主要检查内容的具体检查程序和方法1、针对质量控制环境,检查人员应当了解、关注下列(但不限于)主要问题、信息和资料:(1)事务所的治理结构和组织结构事务所是否制定了章程或合伙协议?是否根据会协[2007]34号指南修订章程或协议?章程或协议中是否明确股权结果、约定股东(合伙人)应享有的权利及其应承担的义务?是否存在“一股独大”或“一股独霸”的情形?是否存在“幕后老板”,即非注册会计师是事务所“实际控制人”?检查合伙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或类似机构)的运作-重点查看合伙人会议或股东会议的职权配置是否合理,重大事项是否经合伙人会议或股东会议审查批准;合伙人或股东是否知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合伙人或股东能否简述近期合伙人会议或股东会情况,以验证其运作是否规范。检查事务所管理委员会成员是如何组成的-如果没有管理委员会或董事会,只有首席合伙人或执行董事,重点查看对首席合伙人或执行董事的职权配置是否合理,首席合伙人或执行董事是否超越权限履职;是否知悉事务所的价值观。检查成为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的标准是什么-合伙人或股东是如何产生的,是否存在关门或兼职的合伙人或股东;合伙人或股东是否知悉事务所的价值观。(2)经营战略和经营理念了解事务所是否有清晰的经营目标或长远的发展战略-通过访谈,询问被检查事务所的目标、战略以及如何控制经营风险。事务所的经营理念是什么?是否存在部分注册会计师挂名不执业,而是多数依靠助理人员执业的状况?事务所如果没有建立正式的质量控制体系,通过由领导层直接亲自参与执业来识别和控制风险,了解领导层如何识别风险以及如何应对这些风险,并主要通过业务项目质量的检查予以认证。业务项目检查中,简要询问其有哪些经营风险、如何应对这些风险,例如考虑事务所的人员结构、年龄结构,初步判断人员储备能否满足执业需求。是否存在中小型事务所为了设立条件而不重视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的状况?(3)合伙人团队的和谐性和稳定性事务所的决策机制、激励机制是否有利于合伙人团队的和谐?合伙人团队是否稳定?合伙人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冲突?(4)主要业务活动了解事务所的规模和业务结构,包括总收入、收入结构、从业人员数量等,评价事务所属于哪种类型?事务所的客户是否过于集中某行业、某部门或某些合伙人?集中做哪些业务,如验资、工商年检等;客户的集中程度,是否依赖于某一行业,以分析其风险。(5)事务所财务管理了解事务所收费标准的制订情况,实际执行中是否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执?(6)事务所信息系统系统建立。作为管理的工具和手段,事务所建立了哪些信息系统?已建立的信息系统能够实现哪些功能?财务管理。事务所是否建立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审计作业。事务所是否有审计作业信息系统?能够实现哪些功能?应用程度如何?门户网站。事务所是否在互联网上建立门户网站?门户网站能否发挥提升形象、发布信息、拓展商机、在线服务、在线咨询、在线调查、招聘人员等作用或具有相关功能?应用程度如何?2、针对业务执行,检查人员应当了解、关注下列(但不限于)主要问题、信息和资料:(1)业务标准和程序的制定、修改和传达事务所是否制定自身的业务标准和程序;事务所如果没有制定自身的业务标准和程序,而直接使用审计准则和指南。当遇见新准则、新政策出台时,事务所是如何保证将这些政策传达给从业人员。(2)项目分类管理事务所对审计项目是如何进行分类管理的、具体分类标准是什么、项目分类与风险质量控制管理的关系;如果没有项目分类管理,是否以及如何对项目进行风险判断。(3)指导、监督、复核项目负责人如何指导和监督项目组成员开展审计工作?如果发现存在设计工作主要有某一项目合伙人执行的情况,则还需了解并验证是否由其他项目合伙人(其他注册会计师)对其工作进行监督与复核。当设计工作主要由一人完成,且涉及到非常复杂或异常的事项时,了解并验证是否在适当时咨询其他具备适当经验的注册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协会。事务所是否建立审计项目复核制度?是否有明确的复核要求:关注事务所在执行业务前,如何选择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如何把拟执行的项目要求告知项目组成员;如果项目比较复杂或异常如何应对;有谁解决;如何解决;复核程序有谁执行;如何执行;是否有复核记录。(4)咨询事务所是否建立咨询制度?制度中是否明确咨询流程和资料事项?如发现未建立明确的咨询制度,需要通过咨询了解在实际工作中咨询程序如何执行并加以验证。(5)重大分歧处理事务所是否建立意见分歧处理程序?具体程序如何?如发现未建立明确的重大分歧处理制度,需要通过询问了解在实际工作中,项目组内发生意见分歧时如何处理?项目组和复核人员发生意见分歧时如何处理?并加以验证。(6)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如果事务所没有建立质量控制复核制度,则视实际情况执行以下程序①了解是否执行某些程序以识别出需要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业务;②如果需要,由谁来执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方法,如聘请具有适当资格的外部人员,或利用其它会计师事务所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③如果事务所的合伙人非常少,项目合伙人不参与挑选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可能是不可行的,如何保证质量复核人员的独立性。(7)业务工作底稿事务所是否建立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是否明确了归档内容和形式?对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业务、其他鉴证业务,业务工作底稿的归档期限是否在业务报告日后六十天内?事务所是否建立符合档案保管要求(防水、防火、防盗、防潮、防霉、防虫等)的档案存放场所?是否明确档案保管期限、销毁程序和批准?保管期限是否符合规范?事务所是否明确了归档保密要求?是否明确了业务工作底稿修改、借阅、检查、复印等程序和批准?纸质记录与电子文档是如何转换的?能否保证电子底稿及时转换成纸质的工作底稿?(8)业务签发事务所是否建立业务报告签发流程?流程是否得到执行?运转是否有效?业务报告是否经主任会计师或授权副主任会计师审核后对外签发?业务报告编号是否完整有序?是否存在重复编号或空号的问题?(9)公章使用与管理事务所是否制定了统一的公章或业务报告印章管理制度和授权制度并有效执行?如果发现事务所未建立公章管理制度,则需要关注在实际操作中公章由谁保管,加盖公章由谁批准,业务报告上盖公章还是使用“业务专用章”等其他印章。公章或业务报告印章管理制度和授权制度与业务分类分级管理制度是否相适应?事务所是否存在预先在空白报告用纸上加盖公章或业务报告印章供各业务部使用?
本文标题:事务所质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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