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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应急处理与预防课程设计》材料一:2014年11月20日18时20分许,B市C县XX国际大酒店新都汇酒店及附属商业用房建筑工地,发生一起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以下简称“高支模”)坍塌事故,造成7人死亡,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50万元。一、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14年11月20日上午9时左右,C县XX国际大酒店附属商业用房天井顶层,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衡光辉、技术负责人赵俊峰组织施工人员开始实施高支模混凝土浇筑,先利用塔吊和料斗吊装混凝土浇筑C、D轴的4个大柱子,下午14时左右,开始利用泵车浇筑B轴4个柱子和D轴交12轴的柱子,16时左右,从B轴交11轴区间浇筑梁、板混凝土,18时20分许,赵俊峰、黄兴国和11名工人正在作业面上用料斗配合泵车施工,当泥工段国成站在C轴交10轴区间用双手抓住塔吊吊住的料斗由南向西北角实施浇筑时,忽然感觉双脚悬空,看见作业面C轴交11轴区间先塌陷下去,自己就像飞快地往上升,其他12人随整个作业面瞬间坠落,造成7人当场死亡,5人受伤。(二)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B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市长作出批示,委托副市长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当晚11时赶到事故现场指导救援工作。C县委、县政府领导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启动了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城建、公安、消防、武警、城管、卫生、安监等部门人员赶赴现场,及时成立救援清理、医疗救治、现场维稳、善后处理、舆论引导五个专班,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至11月21日11时,12名伤亡人员全部救出,11月22日零时左右,事故现场全部清理完毕,确认无其他被埋人员,救援工作结束。11月23日,7名遇难者全部火化,5名受伤人员得到全力救治,伤亡人员家属得到妥善安置和安抚,善后处置工作基本结束,社会秩序稳定。二、基本情况(一)XX项目概况。C县XX国际大酒店新都汇酒店及附属商业用房项目(以下简称“XX项目”)位于C县凤凰大道1号,建设规模为兴建一栋17层客房式酒店及二栋25层(设计为23、24层)公寓式酒店,占地面积17575平方米,总投资15000万元。附属商业用房由原设计二栋23、24层变更为一栋5层裙楼,发生事故的地点位于5层裙楼内的天井,天井长19.5米、宽17米、高29.8米(设计高22.47米),天井原设计为轻钢网架玻璃结构顶棚,后由建设方擅自变更为钢筋混凝土顶板。天井的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没有严格遵循安全技术规范和专项方案规定,事故发生时天井顶板正在实施混凝土浇筑施工。(二)XX项目前期工作情况。2011年8月18日,C县国土资源局为C县XX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办理位于城关镇花石桥村五组的两宗《国有土地使用证》,面积15073.9平方米,用途为餐饮旅馆业用地,使用年限40年。2012年7月11日,C县发改局为XX项目核发《A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建设规模为兴建一栋17层客房式酒店及二栋25层公寓式酒店。2012年8月14日,C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关于批准XX国际大酒店规划设计方案的请示》,设计为一栋17层客房式酒店及二栋23、24层公寓式酒店。2012年8月14日,C县城乡规划管理局为XX项目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2年8月24日,C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局长李晓飞在明知XX项目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情况下,同意并进行规划放线。8月25日,C县城乡建设局局长尤明立在明知该项目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情况下,在放线请示上补签同意意见。2012年9月11日,襄樊市大正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进驻XX项目开展监理工作,同年12月19日,与C县XX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2012年9月16日,该项目在未经过施工招投标、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办理安全监督、质量监督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开工建设。2013年3月27日,C县城乡建设局为XX项目补办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截止事故发生时,XX项目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办理安全监督和质量监督手续。(三)高支模混凝土浇筑施工情况。天井顶板高支模作业面积为331.5平方米(19.5×17),梁、板钢筋模板重55.8125吨,梁板混凝土浇筑约200吨,事发时作业面施工总荷载为7.6KN/㎡(255.8125吨÷331.5㎡×9.8KN=7.6KN/㎡)。混凝土浇筑施工工序为:2013年11月20日上午9时许浇筑了4个大柱子,分别为:C轴交12轴、D轴交10轴,D轴交11轴、C轴交9轴。下午14时许开始由南向北浇筑除D轴交9轴以外的其他5根柱子和梁、板。18时10分许,由于混凝土泵车泵管延伸不到西北角的D轴交9轴柱子和附近的梁(约20㎡左右的梁板未浇筑),改为混凝土泵车和塔吊吊料斗配合浇筑。18时20分许,作业面有13人,泥工段国成正站在C轴交10轴附近用双手抓住塔吊吊住的混凝土料斗实施浇筑(事发时因抓住料斗未坠落,及时呼叫塔吊司机将其吊至安全处)。(四)事故相关单位概况。1.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为C县XX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成立于2011年4月29日,单位性质为私营,法定代表人王长城,总经理郭自会(王长城的妹夫,项目实际投资人),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为酒店管理及相关技术服务,企业营销策划服务、票务代理、房地产开发、市场摊位出租、房屋租赁等。2.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为宏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天公司”),成立于2006年6月19日,单位性质为私营,法定代表人余秋成,注册资本2056.8万元,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2012年5月10日至2015年5月10日。宏天公司设立XX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胡金德、施工员衡君、质检员杨聘、材料员陈莉红、预算员肖碧云、财务负责人金敬雄为宏天公司人员,但均未在本工程中从事相关业务活动。项目施工实际承包人为郭自会,郭自会又将该项目工程转包给宏天公司安排的项目部负责人及安全员衡光辉(2013年3月取得省住建厅核发的安全员培训合格证书)。衡光辉不是宏天公司员工,实际为该项目施工的单包(包工不包料)人和负责人。衡光辉把模板、脚手架、钢筋工等工程又分包给其他人,其中泥工分包给黄兴国,钢筋工分包给赵俊峰(衡光辉聘请的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赵俊成,脚手架分包给刘孝福、杜元发,模板分包给彭全胜、彭元伍。上述分包人均不具备相应施工资格。3.监理单位。监理单位为襄樊市大正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正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26日,单位性质为私营,法定代表人耿显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资本300万元,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资质,有效期至2014年7月3日。大正公司设立XX项目监理部,项目总监刘明章(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刘文鑫(A省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员),监理员吴渊(A省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员)。刘明章、刘文鑫、吴渊均不是大正公司人员,为C县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人员。C县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为C县城乡建设局二级单位,成立于1998年2月27日,注册资本5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明章,经营范围为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资质,有效期至2014年8月4日。该公司不具备XX项目监理资格。4.设计单位。设计单位为B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现更名为B市建筑设计院),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龚朝福,具有建筑行业设计建筑工程甲级资质。5.监管和执法单位。C县城乡建设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行业以及城乡规划、城乡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协调全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承担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和稽查责任;监督管理建设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C县城乡规划管理局,负责管理全县城乡规划、城市勘察和测量工作;指导全县城乡规划实施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审查报批,参与土地利用规划及有关专业规划制定。C县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负责对全县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建设系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及隐患。该站安排安全监督员张川负责XX项目现场安全监督工作。C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负责对全县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所有建筑安装、市政工程项目及建筑物件实施质量监督、检测,受理质量投诉及质量鉴定;监督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执行许可证和资质证书制度。该站安排副站长刘丽负责XX项目质量监督工作。C县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公室,受C县城乡建设局委托,代行C县建设监察综合执法大队职责,负责查处未办理建设工程法定审批和管理手续擅自施工、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和审查不合格以及备案擅自施工、违反质量管理规定等建筑市场违法建设行为。C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全县市容等管理工作;行使市政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等。材料二:2013年4月1日晚8时19分许,A市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建筑施工工地景观路桥工程在桥梁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发生坍塌,造成3人死亡、4人受伤的较大事故。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一)事故企业情况1.建设单位:A市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W房地产公司)。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庄X刚;2005年10月取得A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ZZLH-00320000000010)。该公司工程主要负责人:副总经理杨X民、土建部经理何X、开发部经理曾X煌、原石滩度假社区一期道路、桥梁工程现场工程师傅X安。原石滩度假社区一期道路、桥梁工程未委托监理单位,该工程现场管理由建设单位负责。2.施工单位: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太建设集团)。该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道20号;法人代表:李X健;该公司于2005年8月16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证书编号D113010193-12/8)、《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证书编号A0014013100101-18/16)等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冀)JZ安许证字〔2005〕000033-16,有效期为2011年2月16日至2014年2月16日]。2009年12月14日,河北省住房和建设厅变更该企业增加工程范围,明确“该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二级标准以下公路、单座桥长500米、单跨跨度40米的桥梁工程的施工”。原石滩度假社区一期道路、桥梁工程施工合同上标注的项目经理是历X东,2012年12月中太建设集团第九工程局将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变更为杨召国。杨召国持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注册编号:冀113000801296,专业类别:建筑工程,聘用企业:中太建设集团);项目技术负责人王X海,持廊坊市乡镇企业中级职称评委会的工程师证书(证书编号:200211178,专业技术系列:工程,专业名称:施工管理);项目现场负责人陈X谅(公司定为执行经理,此职务为非法定职务),持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定的助理工程师证书[证书编号:0048330,专业类别: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技术系列:工程技术人员(建筑工程)];该工程现场施工员为庄X杰,该施工员未取得施工员岗位证书,虽然中太建设集团提供该工程施工员为赵X合、刘X辉、庄X杰、蔡X云、刘X林等5人,但除庄X杰外其余4人均未参与该工程建设事项;安全员严瑜,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书编号:冀建安C〔2010〕0016234,有效期:2010年10月21日至2013年10月21日),该安全员春节前休假,2013年3月25日返回公司后被派遣到该公司另一项目(新景顺弘广场);木工班组长赖X兴。(二)事故建设项目情况事故桥梁为原石滩度假社区一期道路桥梁工程中的B桥,该桥系W房地产公司开发的A市港尾镇原石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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