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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理论:兼与人治比较光华法学院石毕凡一、人治与法治:先秦/古希腊古代儒家与古希腊的人治思想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治之原也先秦法家与亚里斯多德的法治思想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法律是没有感情的中道权衡法治优于一人之治二、西方法治理论的历史源流亚里士多德:《政治学》西塞罗:《法律篇》洛克:《政府论》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戴雪:《宪法研究导论》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富勒:《法律的道德性》拉兹:《法律的权威》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三、怎样理解法治的涵义进步的治国方略:“依法治国”“治治国之人,非治被治之人”理性的办事原则和生活方式民主的法制模式:众人之治一种理想的社会状态——和谐:自由与秩序的平衡四、法治的形式标志与实质标志•法治的形式要素有法可依(立法者之治)法律制度本身具备八大内在道德法律权威:独立的司法与专门化的法律职业法治是“另一种人治”——法官之治•法治的实质要素维护人的自由、平等与尊严:法律的精神在形式正义的基础上而兼顾实质正义•形式法治、实质法治与非法治的分歧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撇开所有技术细节不论,法治的意思就是指政府在一切行动中都受到事前规定并宣布的规则的约束——这种规则使得一个人有可能十分肯定地预见到,当局在某一情况中会怎样使用它的强制权力,以及根据对此的了解计划自己的个人事务。因为立法者以及那些受委托执行法律的人都是不可能不犯错误的凡人,从而这个法治的理想也永远不可能达到尽善尽美的地步,但是法治的基本点是很清楚的:即留给执掌强制权力的执行机构的行动自由,应当减少到最低限度。五、法治的局限性及其反思•法律不是万能的,只做份内之事•法律具有滞后性和刚性,遇到特殊情况难以灵活处置•“徒法不足以自行”:离不开高素质的法律职业阶层与现代公民•偏重形式正义与程序正义不能保证个案的实质正义都能得到实现•法律运作需要较高成本,穷国无法治反思:法治必将取代人治•法治的优点胜于缺点•人治的缺点胜于优点•“法律无用论”或“法律万能论”都是有害的•中国如何由人治社会迈向法治社会?我们这个时代,真话像我们吃的食品越来越少;假话像那些花花绿绿的泡沫,全面开花越来越多;而笑话已不用再刻意去编,几乎是俯拾皆是。即使是季羡林这样的大家,他也只能要求自己“假话全不说,真话不全说”。温家宝接受新华社独家专访时说“把真实情况向人民讲清楚,这是我的义务”。总理一直在讲真话,可惜逐渐被越来越多的假话掩盖了。从“躲猫猫”开始,上海钓鱼执法,重庆高考状元因民族加分,都涉及公务人员造假。中国政府公权力担当者说假话的现象越来越严重,人民公仆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说假话,你说该怎么处理?当假话越来越多的时候,人们就失去了指责的兴趣,而把它当成笑话。坊间云:“说真话领导不高兴,说假话群众不高兴,说个笑话大家都高兴”。但现实中的话有时又并非那么分明,往往弄不清到底是真话、假话还是笑话。《资阳日报》报道说“四川一精神病院举行唱红歌比赛”,我就没弄清这是真话假话还是笑话。
本文标题:人治与法治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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