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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奖惩管理办法为强化公司管理,规范员工行为,弘扬企业文化,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和员工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主要包括员工奖励、员工处罚、奖惩权限等内容。1职责分工1.1公司人力资源部(1)负责制定、修订、解释员工奖惩管理制度。(2)负责员工奖罚等相关事宜。(3)负责依据奖惩权限对公司员工奖罚情况进行审核、监督、检查。(4)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权按规定程序,对员工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凡公司内各单位或员工都有义务配合调查和举证,协助公司掌握资料,查清事实,做出公正评价。2员工奖励对在工作中贡献卓著,在推进企业建设、提升企业管理、增进企业效益、树立企业声誉等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员工予以奖励。2.1奖励种类公司对员工的奖励分为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两者可以兼得。精神鼓励:表彰、记功、晋职、授予优秀管理工作者、十佳项目经理、优秀共产党员、技术能手、业务标兵、优秀员工等荣誉称号。物质奖励是指发给一次性奖金。2.2奖励范围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者,予以奖励:(1)在完成本职工作(生产)任务、提高工作质量、改善企业经营管理、节约企业资财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并为企业做出重要贡献者。(2)圆满完成本单位《经营目标责任书》各项目标,并为企业创造卓著信誉和明显效益的。(3)在生产、科研、管理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重大成果和成绩者。(6)及时发现并上报重大事故隐患,防止或杜绝事故发生,使企业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7)见义勇为、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为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维护社会秩序有显著功绩者。(8)一贯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工作模范带头,且事迹突出的。(9)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事项。2.3物质奖励费用预算由人力资源部按《公司预算管理制度》上报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经审批后列入年度预算。2.4档案管理公司对获得各类荣誉称号的员工,将颁发相应证书,并记入本人档案。3员工处罚3.1处罚范围1、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纪律,或未按规定履行岗位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风险或不良影响的;2、如员工行为已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2处罚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情节。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处罚程度与员工所造成的损失及应承担的责任相适应。3.3处罚的种类分为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凡因员工违规违纪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先责令其限期赔偿经济损失。凡拒绝赔偿的,将加重处罚(必要时公司可予以起诉追缴)。1、经济处罚对情节较轻的,或涉及金额10万元以下的,处以1000-10000元罚款;情节较重的,或涉及金额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处以10000-5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或涉及金额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处以50000元-200000元罚款;情节恶劣的,或涉及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以200000元以上罚款。对员工的经济处罚,罚款可从员工工资中按月扣除,但每月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2、行政处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涉嫌犯罪的,按相关法律程序办理。各单位根据本制度规定,对违规违纪员工提出处罚意见,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后实施。3、对于情节严重和情节恶劣的,同时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其它可只给予经济处罚。4、受处罚的人员凡符合以下情况,将执行相关职位禁入的规定:(1)给公司资产造成巨大损失,对公司信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对重大安全、质量事故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受到撤职以上处罚的,五年内不得担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2)凡从事政工、行政、人力资源、财务、审计、法律、市场、商务、工程、物流、技术等单位的员工,因故意违反本职工作的有关规定,受到记大过或降级处罚的,应调离原岗位,且三年内不得从事原任工作;受到撤职以上处罚的,五年内不得从事原任工作。5、处罚决定作出后,员工所在单位应在一周内向受处罚人员本人宣布;对于受到降级以上处罚的,人力资源、财务等部门应在一个月内办理员工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6、相关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将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以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部报告。3.4违反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的行为3.4.1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1、在没有基础资料的情况下,擅自批准或决定进行工程设计,或者对违反工程建设设计规范做出的错误设计,未经审核就擅自批准,或者擅自将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任务交给不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或者未按程序审批而随意变动设计方案,给各公司造成信誉或经济损失的;2、在勘察、设计工作中不负责任,给施工生产造成重大安全质量隐患,或者给公司造成信誉或经济损失的;3、违反责任成本管理的有关规定,管理费用严重超支、将奖励基金挪作他用、不经批准擅自使用机动费、违规列销分割预留的其他专项费用的;4、违反工程预结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工作失职,或弄虚作假,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5、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损害员工合法权益,引发不良后果的;6、工作不负责任,管理松懈,致使项目或者单位形成经营性亏损的;7、其他违反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规定行为,造成公司信誉或经济损失的。3.4.2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1、违反合同管理法规、法规,受到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给公司造成信誉或经济损失的;2、与对方当事人恶意串通,为牟取个人利益或小团体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的;3、私刻公司公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虚设机构,擅自对外签订经济合同的;4、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或者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超越岗位职权,擅自对外订立合同或者出具书面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后果的。5、对合同项目不进行可行性分析,不了解对方资信情况,盲目与之签订合同,或者擅自变更合同,或者不签订合同即预付货款,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6、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获得审批而签订合同,给公司利益造成危害或者损失的;7、不按程序对合同文本进行集体研究,个人擅自决定重要合同条款,或者规避、遗漏关键条款,给公司利益造成危害或者损失的;8、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合同不能履行,被对方追究违约责任,或者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或者未能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权利丧失的;9、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经济纠纷,不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私自处理或者隐瞒真相,妨碍纠纷处理或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10发现对方违约给公司利益造成危害,不及时加以纠正、制止,或者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公司利益,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或信誉损失的;11、其他违反合同管理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合同管理规定行为,给公司造成信誉或经济损失的。3.4.3在物资材料、机械设备采购和管理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1、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程序,不组织大宗物资材料、大型机械设备招标采购,或者将具备招标条件的物资材料、机械设备采购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采购的;2、违反国际质量认证标准程序,不在合格供方名单中采购,或采购的物资材料不符合工程设计规定标准或为假冒伪劣产品,严重影响工程质量,或发现问题不及时采取措施,以致延误索赔期限造成经济损失的;3、在物资采购中不负责任,致使所购物资质次价高、残背冷滞,或者未对所购物资安排相关人员验收,致使其数量、质量、品种与要求不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如发现员工在物资采购活动中存在营私舞弊行为的,将加重处理;4、不制定或不落实物资材料需求计划,采购物资材料数量超过实际需要量,造成严重积压、失效、变质、浪费的。如有故意采购非项目工程所需物资材料造成浪费损失的,加重处理;5、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实行货比三家的竞价,采购的物资材料、机械设备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的;6、违反规定程序,报废、处理机械设备或物资材料的。如有在报废、处理机械设备或物资材料过程中中饱私囊的,加重处理;7、对机械设备管理混乱,操作管理不当,导致发生机械设备事故或者损毁、被盗、遗失,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8、其他违反物资材料、机械设备采购管理规定行为,给公司造成信誉或经济损失的。3.4.4在统计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1、拒报、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2、工作不负责任,错报、漏报统计资料,造成严重后果的;3、单位负责人擅自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统计部门、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编造虚假数据的;4、其他违反统计工作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行为,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3.5违反财务、资产管理规定的行为3.5.1在会计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或私设会计账簿的;2、不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不按规定登记账簿的;3、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或会计核算混乱,造成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形成坏账损失的;4、不按规定编制或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6、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的;7、未按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或者向监督管理部门拒报、虚报、瞒报有关会计资料的。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从重处理;8、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凡与他人合谋编造虚假凭证谋取私利的,加重处理;9、单位负责人强令、指使、授意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或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或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档案的;10、会计人员调动工作,不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的;11、其他违反会计工作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行为,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3.5.2在资金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1、违反规定对外投资、融资、借款的;2、违反规定对外提供经济担保的;3、违反规定进行委托贷款,或者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理财的;4、违反公司规定在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款或变相存款的;5、违反规定出借账户、出让银行授信额度或为他人代开信用证的;6、违反规定将用于银行支付的票据、印章交同一人保管,造成严重后果的;7、违规审批工程款拨付,造成超拨工程款的;8、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或由于管理疏漏,造成现金丢失或者被侵占、盗窃的;9、违反规定,使用公款进行股票交易的;10、违反规定坐收坐支或搞资金体外循环的;11、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或长期将公款存储个人名下进行公务活动的;12、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设立“账外资金(资产)”;或者使用“账外资金(资产)”款项提高福利标准和范围,滥发奖金实物或超标准支出的。凡以单位名义将“账外资金(资产)”财物私分给单位职工的,按照侵占论处。对设立“账外资金(资产)”或者使用“账外资金(资产)”款项的行为,如情节较轻,且能够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自查自纠的,可以免予处罚;虽情节较重,但能够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自查自纠的,可减轻处罚;情节严重,但能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自查自纠的,可以从轻处罚。13、其他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3.5.3违反国家票据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1、伪造、变造票据,或者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票据的;2、签发空头支票、远期支票,或者将空白支票交予他人作信用抵押的;3、签发无真实交易或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或其他票证,骗取财物的;4、冒用他人票据,或者故意使用过期、作废票据,骗取财物的;5、使用与实际工作时间、内容、开支数额不符的票据列销支出的;6、其他违反票据管理有关规定,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3.5.4在资产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1、擅自将公司无形资产转让、出借、赠与他人或以其他方式供他人使用的;2、隐瞒资产不入账造成账外资产的;3、违规进行固定资产修建、增加或减少,或固定资产管理混乱,致使资产损耗严重,提前报废、毁灭的;4、违反管理规定,擅自处置属于公司所有的土地、房产等资产,给公司造成损失的;5、在资产重组、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赁、联营或与外商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以及向境外投资过程中,将公司资产非法转移到个人或其他单位名下的;6、不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或者在资产评估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给公司造成损失的;7、不按规定进行清产核资,或者在清产核资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致使清产核资结果失实,给公司造成损失的;8、其他违反公司资产
本文标题:企业奖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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