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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业务知识考试题九1.2008年4月1日,甲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向未上市的小型高新技术企业乙投资200万元,假设2010年甲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2010年甲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A.25B.40C.50D.751.【答案】B【解析】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应纳税额=(300-200×70%)×25%=40(万元)。2.某企业2008年销售收入6000万元,发生广告费900万元和业务宣传费200万元;2009年销售收入10000万元,发生广告费1200万元,业务宣传费200万元,2009年该企业可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万元。A.800B.1200C.1400D.15002.【答案】D【解析】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2008年:6000×15%=900(万元),超标准200万元,结转;2009年:10000×15%=1500(万元),结余100万元,用于冲减2008年超额部分。3.不得计算摊销费用的无形资产是()。A.自创商誉B.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C.通过投资方式获得的无形资产D.通过债务重组方式获得的无形资产3.【答案】A【解析】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但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2)自创商誉;(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4)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4.2009年度某企业销售收入8000万元,转让股权投资所得100万元,营业外收入200万元,该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60万元。2009年该企业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万元。A.27B.36C.40D.604.【答案】B【解析】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最高限额=8000×0.5%=4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60×60%=36万元,所以允许扣除的是36万元。5.甲企业销售一批货物给乙企业,该销售行为仅获取利润20000元;乙企业将该批货物销售给丙,获取利润200000元。税务机关认定甲企业和乙企业之间为关联交易,根据调查和核定,将200000元的利润依6:4的比例在甲、乙之间分配。该调整方法是()。A.再销售价格法B.可比非受控价格法C.交易净利润法D.利润分割法5.【答案】D【解析】利润分割法,是指将企业与其关联方的合并利润或者亏损在各方之间采用合理标准进行分配的方法。本题的处理方法即为利润分割方法。6.下列各项中,属于关联交易中的“合理的商业目的”的行为是()。A.免除应纳税款B.推迟缴纳税款的时间C.将利润转移到低税率的分支机构D.为避免分支机构被合并而转移利润以弥补该分支机构的亏损6.【答案】D【解析】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对于为避免分支机构因亏损而被兼并的利润转移行为应属合理的商业目的。7.下列利息支出可税前扣除的是()。A.逾期偿还贷款的银行罚息B.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C.税务机关对关联交易进行调整,对补税税额按国务院规定加收的利息D.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利息支出7.【答案】A【解析】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利息费用,扣除的有关规定是:(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3)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可在发生当期扣除。(4)税务机关依照规定对关联交易进行特别调整以后补征税额的加收利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5)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8.2006年某外商投资者在经济特区成立一家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当年亏损80万元,2007年亏损20万元,假设2008年盈利50万元,2009年盈利80万元,下列处理方法正确的是()。A.该外商投资企业的获利年度是2008年,2008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B.该外商投资企业的获利年度是2009年,2009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C.该外商投资企业的获利年度是2009年,从2009年开始享受“二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D.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该外商投资企业应于2008年开始享受“二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8.【答案】D【解析】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9.2009年某企业转让其使用的固定资产,转让收入30万元。该固定资产原价300万元,已提取折旧180万元,已提资产减值准备5万元。则转让该固定资产的损失为()万元。A.30B.120C.115D.909.【答案】D【解析】固定资产清理借方发生额115万元,贷方发生额30万元,会计确认损失为85万元,税法确认损失为90万元。10.税法规定其他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期限不得低于()。A.1年B.3年C.5年D.10年10.【答案】B【解析】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发生的应在一个年度以上或几个年度进行摊销的费用。摊销年限规定:(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3)改建的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年限的,除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外,其他的固定资产发生改建支出,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11.某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2009年从中国境内获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100万元,按我国税法规定缴纳了营业税5万元。该项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A.0B.10C.9.5D.2011.【答案】B【解析】该外国企业为非居民纳税人,对于非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同样的,非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所得,也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12.以负担或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的所在地为所得来源地的是()。A.动产转让所得B.销售货物所得C.特许权使用费所得D.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12.【答案】C【解析】所得来源地的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来源地为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所得来源地;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来源地,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来源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来源地。13.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考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税收优惠的情况下,适用15%税率的纳税人是()。A.小型微利企业B.综合利用资源的企业C.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D.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企业13.【答案】C【解析】小型微利企业的税率减按20%征收,综合利用资源的企业不享受税率优惠;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企业的法定税率为20%,减按10%征收;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税率为15%。14.某企业2009年的会计利润为120万元,当年发生公益救济性捐赠20万元。假设当年无其他调整项目,该企业2009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A.19.4B.28.4C.30D.31.414.【答案】D【解析】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捐赠限额=120×12%=14.4(万元),应纳税所得=120+(20-14.4)=125.6(万元),应纳税额=125.6×25%=31.4(万元)。15.甲公司以50万元的价格从境外关联公司购入产品,并将该批产品以40万元的价格销售给一家无关联关系的公司。若税务机关按照再销售价格法调整关联交易,确定转售给无关联公司的销售毛利为20%。不考虑其他税费的情形下,甲公司转售该批产品的利润为()万元。A.8B.10C.18D.2015.【答案】A【解析】再销售价格法,是指按照从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方的价格,减除相同或者类似业务的销售毛利进行定价的方法。转售产品的合理进价=40×(1-20%)=32(万元),利润=40-32=8(万元)。16.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安排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纳税调整的期限是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A.3年内B.5年内C.10年内D.无限期16.【答案】C【解析】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安排的,税务机关有权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纳税调整。17.2009年10月1日,税务机关在检查某公司的纳税申报情况过程中,发现该公司于2008年的业务中存在关联交易,经核定因关联交易的存在,该公司2008年少缴纳所得税款30万元。2009年10月10日该公司补缴了30万元税款。计算关联交易补缴税款时应加收利息()万元。(注:2008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贷款基准利率为7.5%(年利率),2009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贷款基准利率为8%(年利率),该企业未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A.1.22B.1.39C.1.375D.2.3117.【答案】C【解析】税务机关依照规定进行特别纳税调整后,除了应当补征税款外,并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1)应当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利息,应当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3)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附送了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可以只按规定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30×(132/360)×(7.5%+5%)=1.375(万元)。18.新所得税法实施后,享受定期减免、但因未开始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外商投资企业,下列各项符合新税法对其优惠的规定是()。A.沿用原外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从获利年度开始计算税收优惠期间B.定期优惠取消,直接按18%的低税率缴纳应纳税额C.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D.未开始则不得享受税收优惠18.【答案】C【解析】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19.下列关于过渡性税收优惠的正确说法是()。A.新税法施行后3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B.原执行24%税率的企业
本文标题:企业所得税测试题答案及解析九(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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