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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词解释严格劣策略:在一个博弈中,不管其他博弈方的策略如何变化,一个博弈方的某种策略给他带来的收益,总是比另一种策略给他带来的收益要小,那么我们称前一种策略为相对后一种策略的严格劣策略。纳什均衡:在一个博弈策略组合里,每个局中人的策略选择,都是对于对手的策略选择的最优策略选择,或者是对于其他博弈参与人的策略选择的组合的最佳策略选择。反应函数:在无限策略的古诺模型中,博弈放的策略有无限种,因此各个博弈方的最佳策略也有无限种,他们之间往往构成一种连续函数的关系2.简答博弈四要素:1.参与者:博弈论中的决策主体,是这个博弈的参与人或者局中人。即谁参与了这个博弈,2.博弈规则:对博弈如何进行做出的规则,也即可供参与人选择的行动或者策略。3.:结果:博弈最后出现的情形,也即这个博弈最终产生的对博弈参与者的各种结果4.收益:参与者对最后结果的偏好,也就是所有参与人在这个博弈结束后的结果对其所产生的最终利益得失。倒推法定义:就是从序贯决策博弈的末端开始分析,沿着博弈树逐步倒推回前一个阶段相应局中人的行为选择,一直到决策节点为止的这样一种分析方法。步骤:从序贯博弈的最后一个决策阶段开始分析,每一次确定出分析阶段局中人的行动选择和路径,然后确定前一阶段决策的局中人的行动选择和路径。倒推到某个阶段,则这个阶段及随后阶段的博弈结果就可以确定下来了,该阶段的决策节点就可以等同于一个末端节点。到了这个时候,我们甚至可以用不再包括该阶段以及随后所有阶段博弈的等价博弈,来代替原来的博弈,这个等价的博弈树在这里已经只是一个(新的)末端节点优缺点:倒推法事实上就是把各阶段序贯博弈分解为一次一次的单人博弈,通过对一系列单人博弈的分析,确定局中人在各自决策点上选择,最终对序贯博弈的结果,包括博弈的路径和各个局中人博弈得益作出判断。通过归纳各个局中人各阶段的选择,我们就可以找出局中人在整个序贯博弈中的策略,他建立在后续阶段各个局中人理性选择的基础上,因而很自然的就排除掉了包含不可置信威胁和承诺的可能性,因而他得到的结论比较可靠,并且因此确定下来的各个局中人的策略组合有较好的稳定性。3.论述多次博弈产生合作问题:1.在静态博弈中,经济人是完全理性的,这样经济人都是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而不会关注集体利益,这样,在静态博弈中,就会造成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冲突,因为在静态博弈下,博弈的次数是有限性的。2、短期关系中缺乏某种合作关系,而在长期关系中,这样的机会就大大增多,长期关系中在考虑当前的利益同时,需要兼顾未来收益3、在重复博弈中,因为合作得到奖励,不合作将得到惩罚,因而每一方都会尽力去遵守,在重复博弈中,人们更愿意去遵守规则产生合作,所以重复博弈能产生博弈,而一两次的静态博弈则不能。4.填空重复剔除严格劣策略的思路:首先找出博弈参与人的劣策略(假定存在的话),把这个劣策略剔除后,剩下的是一个不包含已剔除劣策略的新的博弈;然后在剔除这个新的博弈中的劣策略;继续这个过程,直到没有劣策略存在。如果剩下的策略组合是唯一的,这个唯一的策略组合就是“重复剔除严格劣策略均衡”所谓的完美信息博弈,是指博弈中的后行动者始终能够观察到前行动者的行动,因而动态博弈中不存在参与者同时行动这样的情况。而完全但不完美信息博弈,则指动态博弈中,至少存在两个参与者同时行动的情况,因而“后行动者”无法观察到“前行动者”的行动划线法思路:先找出自己针对其他博弈方每种策略的最佳策略(给自己带来最大收益的策略),然后在选择其他博弈方针对自己的策略选择他的最优策略B.1.名词解释:子博弈:是原博弈的一部分,它本身可以作为独立的博弈分析,由动态博弈第一阶段以外的某个阶段开始的后续博弈阶段构成的,有确切的初始信息集和进行博弈所需要的全部信息能够自成一个博弈的原博弈的一部分纳什均衡:在一个博弈策略组合里,每个局中人的策略选择,都是对于对手的策略选择的最优策略选择,或者是对于其他博弈参与人的策略选择的组合的最佳策略选择。触发策略:在任何重复博弈中,互动关系的序贯性意味着局中人可以根据先前双方的博弈行为,决定自己下一阶段的策略选择。也就是说,根据先前双方是否合作,决定自己下一阶段的策略是选择合作还是选择背叛等等。2.简答题博弈的扩展式:就是非常详细地描绘出一个博弈的参与者、策略、行动顺序以及行动时拥有的信息、可能的结果和收益等细节就称为博弈的扩展式。逆向归纳法:就是从动态博弈的最后一个阶段开始分析,逐步向前归纳出各阶段博亿人的选择策略回答是否定的,因为当进入者已经进入,在位者选择低价的支付为-40,而选择高价的支付是80,后者大于前者。在正常需求的情况下,如果进入者选择不进入,则进入者的支付为0,在位者选择低价时的支付为40,选择高价时的支付为200;如果进入者选择进入,则当在位者选择低价时,进入者的支付为-80,在位者支付为-40,当在位者选择高价时,进入者和在位者各得支付80。在萎缩需求时,在每种情况下,在位者的支付比正常情况少了40;而进入者选择进入时,其支付比正常情况下也少了40。计算题:开金矿问题开金矿博弈的基本问题是这样的:甲在开采一价值4万元的金矿时缺1万元资金,而乙正好有1万元资金可以投资。设甲想说服乙将1万元资金借给自己用于开矿,并许诺在采到金子后与乙对半分成,乙是否该将钱借给甲呢?而乙最需要关心的就是甲采到金子后是否会履行诺言跟乙平分,因为万一甲采到金子后不但不跟乙平分,而且赖账,乙会连自己的本钱都收不回来。问题1:上述博弈中的许诺是可信的吗?如不可信怎么使得甲的许诺可信,即约束甲的行为。我们一般假设博弈方都是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即他们不考虑道德因素。除非能把道德因素折算成数量化的效用综合进得益中。问题2:如果乙在甲违约可以用法律武器,而且法律公正,乙打官司可以获胜。则这时博弈情况有什么同。乙甲借不借分不分(1,0)(0,4)(2,2)乙的威胁是否可信?甲的许诺是否可信?加不加第三阶段,博弈的结果不同对甲而言,知道乙打官司的是可信威胁。如果第三阶段部分,必然导致官司和失去所有收入。要保持法律制度公平,必须要满足两方面的要求,一是对人们正当权益的保护力度足够大,二是对侵害他人利益者有足够的震慑作用,如果达不到这种水平,法律制度的作用就是有限的甚至完全无效。如以下的博弈收益:法律假设不够完善,执法能力差,并且存在司法腐败,有理由不一定打赢官司,赢了官司却反而输了钱的事情。问题三:乙打官司的威胁是否可信?(-1,0)的现实意义:法律诉讼非常劳民伤财,因此有时候打赢官司只是让被告破财受一点惩罚,赢了官司却输了钱,在经济上不一定合算。乙在第三阶段打官司是不可信的,不可能真正实施,因为该行为对于乙自身也不利,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乙的理性不允许他这么,只是一种空头威胁。甲稍作分析,掌握了乙的弱点,故不理睬乙打官司的威胁,因此在第二阶段不分。公司进入成本进入数量每个进入者的收益110011000230024003300325045004150利用推论(纯策略)=(进入,不进入)公司1一个严格分化策略是不进入,不管有多少公司选择进入,公司1的利润都为正,即使有4家公司都进入,每家150的收益,而公司1的成本为100,还有利润为50,所以那什均衡赋予公司1不进入的概率为0,即公司1会选择使用纯策略进入,同时公司4会选择不进入的纯策略。剔除两个严格劣势策略后,乙甲借不借分不分(1,0)(0,4)(2,2)乙(1,0)打不打乙甲借不借分不分(1,0)(0,4)(2,2)乙(—1,0)打不打剩下公司2、3选择,公司2公司3进入不进入进入-50,-50100,0不进入0,1000,0两个纯策略的那什均衡(进入,不进入)(不进入,进入)4家公司的那什均衡1进入,2进入,3、4不进入1进入,2不进入,3进入,4不进入还有一个混合策略那什均衡Ei表示公司i=2、3选择进入市场的概率,使公司2进入或不进入的期望相等的概率E3为E3x(-50)+(1-E3)x100=0得出E3=2/3,同理得出E2为2/3所以那什均衡公司1肯定进入2、3公司以2/3的概率选择进入,公司4肯定不进入。
本文标题:产业经济学博弈论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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