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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液压坑基坑支护土方开挖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工程名称:二炼钢新增6#RH精炼装置主体工程建设单位:上海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上海宝钢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编制人:苏飞徐平安编制时间:2012年月日21.工程概况及特点1.1工程概况:本基坑处于已建钢结构厂房CD跨16~17轴线内,基坑周围是已建钢结构厂房柱和拟施工的建筑桩基,厂房屋面梁标高为+45.000m,本跨有160t/63t行车生产运行,其中行车轨面标高为+34.840m,轨距为23.400m。边上DE跨有450t吊车也在正常生产运行。基坑开挖面积约116.5m2,围护总长度约66.8m,近似长条形。基坑在开挖之前应对原有结构设施进行测量,保留原始数据,需要测量的内容有:15~18轴线B-C-D跨原有厂房柱,行车梁轨面实际标高、轨距,基坑施工过程中定期复测以上内容,等基础施工完毕后把所测得数据与原始数据进行分析比较。本工程±0.000相当于4.700米(宝钢高程),场地自然标高为0.000m。基坑开挖最深处为-8.200m,最浅处为-4.100m。根据基坑设计图纸:本基坑围护结构形式采用φ700@850/φ600@750两种形式的钻孔灌注桩作为支护,φ600@750的高压旋喷桩作为止水帷幕,采用两道支撑体系,第一道支撑为钢筋混凝土压顶梁+钢筋混凝土内支撑,第二道支撑为H型钢围檩+H型钢内支撑。基坑底采用φ600@400的高压旋喷桩加固处理并作为一层隔水层阻碍地下水的渗入。压顶梁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各构件布置详见设计图,采用C30砼,钢筋保护层35mm。只有当钻孔桩,压顶梁和高压旋喷桩达到设计强度的80%后,方可进行基坑土方开挖。本工程降水采用坑内明排法。1.2工程特点1.2.1基坑开挖最深处为-8.200m,最浅处为-4.100m。,离周边建、构筑物、道路太近,开挖后会引起周边建、构筑物等较大的位移和沉降,基坑开挖必须采取支护施工的方法。31.2.2立体交叉作业多,土方开挖期间,土方开挖与支撑支设存在交叉作业,土建施工期间坑上存在材料运输,坑下存在施工的交叉作业。1.2.3深基坑土体变形,易造成基坑围护结构失稳,因此进行信息化施工,并上报记录。1.3风险分析1.3.1因深基坑支护结构没有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基坑开挖出现支撑滑落、墙体失稳、基底隆起和管涌,引起坍塌事故。1.3.2基坑附近地面上大量堆土,使基坑一侧主动土压力增大而引起坍塌事故。1.3.3对周边环境保护措施不利而引起建、构筑物不均匀沉降、道路开裂等事故的发生。1.3.4土方开挖后未对基坑进行日常检测及围护,发现渗漏点未及时进行处理,引起坑壁渗漏、坍塌。2监理依据2.1二炼钢新增6#RH精炼装置主体工程施工图。2.2业主提供的周围环境、管线情况。2.3通过专家评审的深基坑支护专项方案及由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申元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设计的基坑围护施工图2.4已批准的安全监理方案2.5《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2.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2.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2.8《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沪建交【2006】105号2.9《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DG/TJ08-2035-20082.10《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DG/TJ08-2001-200642.11《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YB9258-972.1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2.13《关于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意见》沪建建管【2004】第113号2.14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2.15地方管理部门相关文件3安全监理控制要点、检查方法、频率和措施3.1安全监理控制要点3.1.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控措施本工程基坑开挖最深处为-8.200m,最浅处为-4.100m。,根据上海市相关文件的要求,该基坑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选择了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深基坑设计方案,并经专家组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和确认,该基坑采用高压旋喷桩围护结构形式。3.1.1.1程序性审查:按照《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DG/TJ08-2035-2008要求,深基坑围护结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由施工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分包单位编制的应经总包单位审批;必须有组织专家组最终确认的论证审查报告,经项目监理审查后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按原程序办理报审手续。本基坑围护结构专项施工方案已按要求专家组进行论证和审批,符合程序性审查的要求。3.1.1.2符合性审查:本专项施工方案内容符合国家、地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并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监控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安全验算结果,同时附有专家论证审查的书面报告。3.1.1.3针对性审查:5本专项方案针对工程特点及所处环境(邻近构造物、道路等)实际情况,编制详细具体,明确操作要求及保护措施。3.1.1.4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分包单位资质必须与承包内容相符,严禁越级承包、转包工程。3.1.1.5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施工总包单位与施工分包单位签定的安全生产协议书。3.1.1.6围护结构中使用的大、中型机具设备、起重机械必须经有关部门检验检测合格,办理验收手续后方可使用,同时在使用过程中要做到经常检查。3.1.1.7在基坑土方开挖前,施工单位应自查开工准备工作,具备开工条件后填A1表,报监理审批,监理主要审查机具是否进场、劳动力落实、材料报验合格、施工方案已经审批、管理人员到岗。全部符合后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开工。深基坑开挖应填报专门的审批表,报总监审批。3.1.1.8对进场材料的报审进行确认,并按规范要求见证取样送检。3.1.1.9复核测量放线记录与现场实际是否符合。3.1.1.10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3.1.1.11起重机械安全操作必须严格遵守“十不准”和“十不吊”等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3.1.1.12对使用的各类施工器具(小型工机具、电焊机、吊具、乙炔、氧气瓶等)进行检查,检查其安全装置是否完好,有无定期检测记录,使用各类小型机械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并做到定机、定人、定岗。3.1.1.13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及技术交底工作的管理,施工班组每天应有班前安交底,并有安全交底记录。3.1.2深基坑围护监控要点6监控深基坑围护全过程是否与方案一致。⑴复核测量放线报审表。⑵高压旋喷桩施工·旋喷桩施工水泥,必须符合已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及设计要求,同时材料进场应通知监理进行现场见证取样,复检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检查施工机械、设备的型号、性能与完好性及现场施工操作人员岗位证书是否真实有效。·浆液压力20~30MPa,提升速度不大于15cm/min,旋转速度为10~12rpm,水灰比1.0:1.4~1.5左右,以使高喷桩桩径、喷射范围、墙体抗压强度满足设计要求。·下喷射管时为防止喷嘴堵塞,在下管同时低压输送气、水、浆,或对喷头采用临时性保护措施。喷射管下至设计孔深后,按规定的压力、流量值送气、水、浆喷射1min~3min,待回浆冒出孔口时,再按设计规定的提升和旋转速度,自下而上全孔连续作业。中间因故停喷时,提升的搭接长度不应少于0.50m。停喷时间超过2h应冲洗管路。·喷射注浆中发现回浆量减少或不回浆时,应立即停止喷射提升,待查明原因后,宜采取降低泥浆压力、加大浆液密度、掺加速凝剂、改用水泥砂浆或向孔内填入黏土堵塞漏浆等措施。·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统一使用注浆记录表,记录应真实、详细、清晰并由负责人签字。·基坑土方开挖前应对围体结构进行强度检测,检测采用钻心取样方式完成。⑶基坑开挖·坑内挖土的顺序、方法必须与方案设计一致,并且遵循“开槽7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在基坑土方开挖前,施工单位应自查开工准备工作,具备开工条件后报监理进行验收,监理主要检查承包单位安全体系与技术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检查基坑围护结构与专项方案是否相符,审查机具是否进场、劳动力落实、材料报验合格、管理人员到岗等情况,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开工。·采用机械挖土,严禁挖土机械碰撞支撑、立柱、井点管、围护墙和工程桩。挖至坑底保留200~300mm厚基土,用人工挖除整平,防止坑底土扰动。·挖土过程中围护结构墙体渗漏、发生跑浆、冒浆、漏浆而引起渗水必须采取封堵措施。·在基坑挖至设计标高后设盲沟,四角设集水井进行排水,暴雨和汛期加大抽水力度。·土方挖至设计标高后,立即浇灌垫层,工程桩桩头应在垫层浇灌后处理。·深基坑开挖土方,必须及时外运,不得在周边堆土。深基坑形成后,坑边不准堆放材料、行走车辆.设栏杆、挡水坝对坑边进行保护。·出现基底隆起和管涌时,垫层加快施工、坑底地基底加固措施、坑外地面尽可能卸载等措施。⑷支撑设置支撑安装不及时是产生位移的重要因素。因此尽量缩短基坑无支撑暴露时间,对本基坑,挖到设计支撑标高下后,钢支撑的安装周期不超过一昼夜。·出现未撑先挖、不分层开挖或超挖等现象,应立即停止挖土,要求立即安装支撑。·支撑与围檩的接触面一定要顶紧,围檩接口处必须用连接板焊8牢,焊缝不得小于8mm且必须满焊。围檩支撑施工时应保证托架的电焊质量,焊接必须牢固满焊,焊缝不得小于8mm。·发现基坑边上堆载乱堆载,应立即组织运走。·作业人员进入基坑必须有安全通道。·深基坑施工属负高空作业,需要照明时电压不准超过36V。⑸基坑使用过程中的监控要点·基底土方隆起:基底隆起不断增加时,坑内挖沟排水或坑外卸荷或抢底板封底等措施。·基坑发现漏水:采取及时进行补漏处理,现场应配置注浆设备和材料,采用压力灌浆进行补漏处理。·对检测数据全面检查,加密监测频率。如发生突变或连续变化的情况,应立即安排增加钢支撑等措施。根据各方商讨意见调整开挖方案。当情况较严重时,根据设计单位或专家意见进行控制。⑹邻近建、构筑物等监控要点为了保证基坑支护结构在开挖过程和结构施工阶段的稳定、安全可靠,确保周围构筑物及地下管线的安全,对此期间的施工过程实行监测管理。监测报警指标及监测频率,根据DBJ08-61-97《上海市基坑工程设计规程》规定,本工程基坑按三类基坑考虑,按以下表给出的预设报警值进行监测:序号项目报警值1墙顶位移速率3mm/d,累计50mm2地面沉降速率3mm/d,累计50mm3周边构筑物速率2mm/d,累计20mm·在围护结构施工结束基坑开挖前,须测得初读数。·监测日报表当日一式三份提交给项目部,由项目部及时送达监9理方和建设方。监测人员除做好每天的监测工作外,需细心观察基坑围护结构的变化情况。·一般情况下每天观测一次,如遇位移速率变化较大时,则应增加观测次数。·当监测值达到预警值时,在当日报表注明,以引起有关各方注意,当监测值达到设计限值时,除在当日报表中注明外,应和项目部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沟通,及时解决问题。·当监测值超过设计限值时,应立即停止一切相关施工作业,马上组织召开专项会议,与有关部门协商、分析原因,并制定解决办法,最后采取补救措施,并经有关部门确定后,方可继续基坑作业施工;·在基坑开挖期间,须做到一日两测。在基坑施工期间的观测间隔,可视测得的位移及内力变化情况调整监测频率。测得的数据应及时上报,一旦监测值超出报警值,应即口头或书面报告相关各方,同时施工单位应会同设计单位、工程师等有关单位一起进行原因分析,并考虑采取相应控制措施。⑺坑壁渗漏、坍塌应急处理措施·在土方开挖过程中,对板桩的完整性跟踪检查,检查如出现有错位或咬口不紧问题,如错位处出现在较浅位置,可通过开挖找到渗漏点,用混凝土等进行外堵漏;如该错位处出现在较深位置,就在错位处进行快硬水泥注浆处理。·土方开挖完后,对基坑进行日常监测维护,发现渗漏点及时进行处理,处理方法同前。·如果出现较大渗漏,首先在基坑底部采取明沟排水进行初步处理,然后在渗漏处进行注浆或填砂砾石处理。··若基坑坑底隆起,则采取回填或砂包反压,然后对坑底土体进10行加固处理方可继续开挖。·一旦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