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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矿生产技术现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现场技术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安全生产中的突出作用,不断提高我矿经济效益,建设高产、高效的现代化矿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矿生产现场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矿总工程师在矿长和上级主管部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全矿技术管理工作,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搞好技术管理工作,对分管业务负责。工程质量、质量标准化工作同时纳入各级技术管理职责范围。第三条生产技术部主任工程师在矿总工程师和生产技术部部长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的业务负责。第四条队技术员在队长领导下工作,负责对本队现场生产技术问题提出方案和措施,经队研究通过并报矿批准后,由队长组织实施,队技术员对本队的生产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第五条各生产业务部门对直属队的现场生产技术方案、措施的制定实行指导和帮助,并协助矿分管领导对措施、方案的落实进行把关和监督。第二章生产技术现场管理的任务第六条在矿总工程师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煤炭生产规范、指令和规定。第七条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工种操作规程》。制定和建立健全适合本矿井情况的安全技术规程、措施,搞好业务保安,实现安全生产。第八条根据各生产环节、作业地点所用设备的情况及特征确定合理的施工工艺,最大限度地提高工程质量和设备完好率,降低生产成本,不断挖掘生产潜力,提高经济效益,达到高产、高效、低耗的目的。第九条搞好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高矿井生产能力和现代化水平。第三章回采工作面现场技术管理第十条每个回采工作面开采前,都要具备以下资料:1、经过审批的采区设计。2、工作面回采地质说明书,综采面必须有坑透或其它物探资料。3、经过审批的回采作业规程。第十一条采煤队都必须配备工程技术管理人员,队工程技术人员对全队的生产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组织全队职工按规程措施规定以及合理的劳动组织、循环方式组织生产,用切合实际的技术经济指标指导生产,把控制生产成本贯穿生产全过程;要经常深入实际,了解情况,现场检查规程措施的执行情况,发现与作业规程不符或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和补充措施,使规程符合实际,真正起到作用;对规程措施的编制内容负责,对规程措施的执行情况负监督管理责任。第十二条采煤队技术人员要经常了解工作面的推进情况和工作面的状况,每周对回采工作面的推进度不少于两次测量,然后根据地质说明书和工作面进、回风推进度向队长汇报工作面推进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对本队生产管理范围内,围绕生产全过程进行技术性问题的论证分析,并提出管理意见。地质测量部正常情况下按工作面每推进10米做一次剖面,并标明进回风标高和进回风超前距离,报分管矿长、副总、调度、队组各一份。第十三条如在工作面掘进和开采过程中遇地质构造时应采取下列步骤处理:1、对坑透后发现可能有较大型地质构造存在但不能确认时,由地质测量部提出钻探设计,通风队负责实施,队组积极配合;如构造得到确认,地质测量部立即将钻探结果写出书面报告发给矿分管领导、生产技术部有关领导及组室、队组等有关单位,由矿分管领导组织有关单位人员研究确定工作面开采的有关措施方案。2、在工作面掘进过程中,遇地质构造等不能确定且影响工作面布置时,同样按上述程序进行,除此之外,可在工作面掘出后补探,原则上需穿巷处理的构造,要在掘进过程中处理。3、在工作面开采过程中,遇构造等情况影响生产时,队组应及时汇报生产技术部、地质测量部,生产技术部、地质测量部人员应及时到现场观测地质构造情况,如对生产影响不大时,由队提出施工方案和措施报矿,由矿分管领导组织研究审定。第十四条工作面开采期间,每推进20米,地质测量部探测一次煤厚,分别探测底煤厚度、顶煤厚度,探眼间距15米。探煤后应将探煤结果报分管矿长、采煤副总、生产技术部有关人员、采煤队等有关单位。一般情况下,严禁丢底煤,特殊情况需经矿有关领导批准,并呈报措施。第十五条工作面遇缩短、延长、拆除、安装大型工程时,直属队提出施工方案,报矿分管领导和生产技术部分管部长,由矿分管领导或业务部室分管人员组织现场跟工程,然后由工程技术人员根据现场跟工程情况编制施工措施报矿审批后,贯彻执行。第十六条各队技术人员月初要将上个月的产量、生产过程、技术条件变化等影响生产因素做详细记载。并在工作面采完30日内写出开采总结,其内容包括:工作面开采起止日期、实际生产天数、总产、最高月产和日产、工作面地质构造的处理及取得效果、全工作面的技术经济指标和各类事故对生产影响的比重,并提出今后改进意见。第四章开掘工作面现场技术管理第十七条开掘工作面在开口前要具备以下资料:1、经过批准的采区设计或施工图设计(设计要严格按技术规范设计)。2、经过审批的所掘巷道的地质掘进说明书及平、剖面预想图。3、经过审批的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第十八条每个开掘队都要配备一名工程技术人员,队技术人员对全队的生产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要经常深入实际了解情况,监督检查规程措施的执行情况,发现现场情况与作业规程不符的或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和补充措施,使规程措施符合实际,真正起到作用,并对规程、措施的编制负责。第十九条开掘工作面在施工前,施工队组提前与地质测量部测量组联系,地质测量部测量组应认真计算有关数据,并及时标定开口位置,掘进过程中根据规程要求每30米以内及时标定和延长中、腰线,如队组发现放炮崩线影响使用时,应及时向生产技术部反映,进行修正,严禁队组自己动线、修线。另外,地质测量部测量组在可使用激光指向仪的巷道中,应积极推广激光指向仪定线。第二十条巷道拐弯、新开口时,炮掘面相距20米、综掘工作面相距50米时,地测部下发通知,通知发至施工队组及有关业务部室、队组。第二十一条掘进队组每班支棚前,由工长负责严格按中腰线施工,队长及技术人员每次下井都要检查中腰线,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开掘工作面要做到一次成巷,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标准化要求,底层巷道掘进队组要严格沿底板掘进,严禁丢底煤,特殊情况要向分管领导汇报,并补充措施。第二十二条队技术员每次下井都要检查支架的支护质量,并按规定对锚杆、锚喷巷道的锚固力进行测试,发现问题及时向队长反映,由队长组织处理。第二十三条施工中如遇地质构造及其它异常情况时,由队组提出施工方案,经矿审批后贯彻执行;施工过程中如遇大型地质构造特殊情况严重影响巷道正常掘进和使用时,施工队组负责人要及时向生产技术部、地质测量部及分管领导汇报,并提出相应施工方案和措施,由矿分管领导组织业务科室、队共同研究施工方案,队组负责贯彻执行;遇扩巷整巷、煤仓施工等大型工程时,队组可提请矿由矿有关领导或生产技术部有关人员组织现场跟工程,队技术员按所定方案编制施工措施。第二十四条队技术人员要根据本队施工地点的装备及现场情况适时提出合理的施工工艺和管理办法,并努力搞好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不断提高单进和机械化水平。第二十五条在巷道掘进施工过程中,地质测量部地质组要及时收集巷道揭露的地质情况并整理存档。(一)煤巷按规程要求正常情况下40—60米建立一个地质观测点,观测煤层的物理性质和结构情况,收集煤层产状和顶底板岩性特征及节理裂隙发育情况,并按此间距探测煤厚,每旬或每掘进30米要对煤巷进行一次煤厚及丢底煤探测,遇有构造时,随时掌握以上情况。(二)岩石大巷及爬坡应及时收集巷道所穿越的岩层及构造情况,并编制大巷素描图。(三)所有巷道穿越揭露的地质构造逐个收集描述,以便采取措施处理构造,每条巷道结束后都必须做好巷道剖面图,每月将采掘各工作面揭露的各类构造反映到工程进度图上。(四)所有巷道必须定点测量其坐标及标高。第二十六条巷道贯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贯通测量工作,不论大小都应认真对待,必须有严格有效的检核条件,防止误差,大型贯通还必须进行贯通测量误差预计。(二)贯通工程两工作面的距离在岩巷中剩下15—20米、煤巷中剩下20—30米、综掘50米时,地质测量部测量负责人应按规定的贯通通知单书面通知工程、调度、安监、通风等有关单位,并办理签字手续。(三)巷道贯通后,应在贯通处实际测量贯通偏差,并将两端导线连接起来,计算各项闭合差,建立贯通测量台帐,妥善保存。(四)贯通前,通风队应做好正常的通风工作,保证两端的巷道内不积存瓦斯,并做好贯通时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准备工作包括绘制贯通巷道两端附近的通风系统图,图中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涌出量,并预计贯通后的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量的变化情况。制定贯通时调整风流设施的布置和要求,并做好调整风流设施的材料准备工作。巷道一经贯通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及通风安全设施,透巷后关系到大的通风系统变化或贯通时有水、瓦斯等情况时,要严格按规程和有关规定提出措施,并办理审批手续。(五)两个掘进工作面贯通,在炮掘头相距20米、综掘头相距50米时,只准从一头向前贯通,另一头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作业人员或由通风部门事先在停止作业的一头按撤人距离钉设栅栏。(六)贯通期间,施工队组与通风队应根据测量组的贯通资料逐日掌握进度,队技术员逐日填报进度报表,掘进工作面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被贯通工作面检查,只有该工作面及其回风风流中的沼气浓度都在1%以下时,掘进工作面方可装药放炮。每次放炮前,两个工作面都必须设置栅栏,有专人警戒。(七)在距透巷5米时,严格执行“探三进一”的原则,最后一茬炮时,应事先用钻杆探透,放炮员必须两头检查瓦斯含量,确认都在规定含量以下时方能放炮打透。(八)在复杂地质构造情况下的贯通工作,应制定处理破碎顶板、防止冒顶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贯彻执行。(九)在有突出危险的煤层中,上山掘进工作面向上部平巷贯通前,上部平巷必须超前贯通位置,其超前距离不得小于5米。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七条五林井、多营回收队采掘现场生产技术管理比照本制度执行。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解释权归生产技术部。五矿采掘规程措施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程措施是科学生产的依据,为规范我矿井下采、掘、开规程、措施的编制和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制定本细则。第二章一般性规定第二条每个回采工作面(包括多营小窑、五林井回采工作面),每个开拓、掘进工作面,矿井煤仓、主要峒室在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严禁无规程、措施进行开采或掘进。回采工作面以面编制作业规程,掘进工作面规程的编制按阳煤局生(1996)453号文执行。第三条采掘工作面等在作业过程中,根据情况要制定以下措施。(一)每个回采、开掘工作面在生产中新出现的作业过程,须修改原作业规程的,另提补充措施。(二)回采工作面过空巷、断层、无炭柱等地质构造(作业规程中没有规定的或作业规程有规定,但实际揭露与规程规定不符或有新情况出现)的,另提补充措施。(三)综采工作面安装、拆除、运输,提专项措施。(四)巷道掘进通过较大的断层、软槽带、无炭柱等地质构造及巷道施工中冒顶严重,采用正常施工方法难以通过的,另提补充措施。(五)巷道回收、整巷及施工长度小于200米的巷道,提专项措施。(六)巷道的开口、贯通、交岔点施工(作业规程中没有规定的)、丈八煤底层开口、切巷扩巷,提专项措施。(七)工作面探放水,探老窑、空巷的,提专项措施。(八)采区煤仓、回采工作面煤仓、溜煤眼施工,提专项措施。(九)其它必须编制措施的工程。第三章规程措施的编制第四条资料提供及准备(一)作业规程编制所需资料在工作面开工前一个月,由有关单位提供给负责编制的队组技术员,资料由编制者与提供单位协商确定提供时间,并由编制者负责收集、准备。资料包括以下内容:提供单位回采掘进生产技术部设计组、工程组、采煤组1、经过审批的采区设计2、同一煤层邻近采区的矿压资料1、经过审批的采区设计2、施工地点的主要技术要素、装备,支护形式,顶板管理方法地测部地质组1、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及进回风巷切巷素描图2、防水设计(420采区)1、经过审批的地质说明书及综合柱状图2、工作面地质报告说明书及巷道预想剖面图通风队1、本工作面有依据的配风量计算2、瓦斯煤尘专项管理规定措施及防尘设备使用维护制度3、工作面注水工艺及方式4、
本文标题:五矿生产技术现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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