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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镇江亚东置业有限公司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管理办法(试行)二00八年十二月三十日(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实施过程中设计变更、签证及工程价款结算方面的管理,依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必须坚持有利于工程项目在功能、质量、投资施工工艺等方面实施优化的原则,严格审批、规范程序;完善工程设计,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第三条工程价款的结算审核必须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以成本控制部和集团公司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提供的设计报告为工程结算的唯一依据。第二章设计变更第四条总工办是设计变更的责任部门,必须加强对设计委托内容的论证,坚持强化开工前的图纸审核、招标答疑、图纸交底工作,从源头上杜绝、控制,设计变更次数,最大限度地减少设计变更量。第五条变更设计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依据精打细算、节约投资,不断优化设计和保证施工进度的要求,应充分考虑设备、材料的订货和供应情况,以及本工程和相关后序工程施工进展情况,尽量减少废弃工程,避免造成设备、材料的积压、浪费和工期延误。第六条设计变更分类:I类设计变更变更已经批准的项目重新报建、报审的建设规划、技术标准、重大设计方案等;原施工图中,需由专业厂家或设计单位根据要求,进行二次设计的钢结构、门窗工程、幕墙工程、公共装修及设备配套工程等。Ⅱ类设计变更变更已经批准的工程的一般设计原则;变更技术比较复杂,影响工程主体结构、整体布局和使用性能;变更施工图的局部方案和功能;变更影响业主合理使用的平面、立面。Ⅲ类变更设计变更不影响工程主体结构或整体布局,不降低技术条件、使用条件和效能的简单设计技术;修正施工图设计瑕疵、调整各专业施工工艺、调整施工图设计与现场实际不符的部分;以及安装管线移位、材料规格替换、装饰材料及设备型号变化等引起的不可避免的变更。I类和II类设计变更必须由原设计单位出《设计变更通知单》和设计图纸;Ⅲ类设计变更根据需要可由原设计单位出《设计变更通知单》或总工办出《设计技术核定单》或项目部核准施工单位的《施工技术核定单》。第七条设计变更流程设计变更分设计技术变更和施工技术变更。设计变更流程:(一)变更提出。设计技术变更由设计单位或总工办等相关部门提出变更的内容、范围、原因等。(二)可行性论证。总工办视情况会同项目部、工程监理及相关部门对变更的设计技术进行可行性论证。(三)编制核定单。总工办按照可行性论证意见,编制设计技术核定单。(表一)(四)造价评估。成本控制部依据定额标准,对变更项目进行造价评估。(五)报批。总工办将变更项目及估价报请集团公司领导审批。(六)实施。项目部按照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通知单”(表二)和设计图纸或总工办的“设计技术核定单”组织施工。设计技术变更后拆除的材料、设备或已加工好未安装的成品、半成品,由项目部负责回收、利用处置。施工技术变更流程:(一)变更提出。施工技术变更由施工单位或项目部、工程监理等,提出变更的内容、范围、原因等。(二)可行性论证,项目部会同工程监理、总工办等相关部门对变更的施工技术进行可行性论证。(三)编制核定单。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技术核定单”并附预算书(一式二份,一份留项目部,一份随核定单运转)报项目部,项目部对职权范围内的变更项目,认真审核后组织实施,并抄送总工办。超过职权的变更项目按流程上报。(四)造价评估。审算部依据定额标准,对项目部报批的变更项目进行造价评估。(五)报批。总工办将变更项目及估价报请集团公司领导审批。(六)实施。项目部按照批准后的“施工技术核定单”组织施工。论证、审核、审批过程中提出的异议,发还提出部门,按程序重新修改申报。第八条设计变更的审批权限(一)施工技术变更费用在5000元以后(含5000元)的,由工程部经理批准;(二)Ⅲ类设计变更及单项变更增减造价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由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批准;(三)I、II类设计变更及单项变更增减造价在1万元以上的设计变更由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签署意见,总经理批准;其中增减造价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设计变更,在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招投标采购中心签订施工合同或补充协议。第九条责任追究(一)因设计单位的错误,造成返修、加固、拆除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总工办会同成本控制部核定损失后,向设计单位索赔;(二)因监理单位失职或错误指挥,造成的设计变更,由监理单位承担一定费用;(三)因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材料质量不合格造成的变更费用,由设备、材料供应单位负责;(四)因施工不当或施工错误发生的变更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负,若对工期、质量、造价造成影响的,则进行索赔。第十条设计技术变更的所有资料,由总工办负责归档。第三章工程签证第十一条项目部是工程签证的责任部门,要认真研究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及相关定额,强化施工前的工程管理筹划,控制开工后的签证次数。第十二条12.1土方工程及隐蔽工程签证须按照隐蔽工程原始记录表执行,涉及各部门必须到场计量,签字确认方能有效,各部门各留一份备查。施工单位必须在每月25日前将当月的全部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单和《变更、签证月度结算核查单》(表5)报项目部,项目工程部经理经认真核查后在每月25日前报审算部,审算部在次月15日前完成审核,送财务部备案。12.2施工单位在每月25日后上报的本月变更签证的决算书,则视为承包人自动放弃该工程量的调整,决算时不再调整。(时间节点以项目部会签时间为准)12.3工程签证应实事求是,保证工程签证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按照先签证后实施的要求,按流程办理,杜绝口头签证,严禁擅自事后补签,否则成本控制部不予审核结算,财务部不予付款。施工过程中突发性的、重大事项,应及时上报总工办和集团公司领导,经集团公司领导同意后可先行处置,5天内补办手续。12.7工程签证中如涉及到第三方需注明签证原因及结算方式,由项目部核准并报送第三方同意确认(章)、备案后实施。12.8零星工程签证(如临时围墙、道路、场地硬化等)需由项目部出具施工技术核定单交施工单位实施,成本控制部按照施工技术核定单核算费用。12.9预估费用应尽量准确,预估费用一经确定即成为本项签证的最高费用,实际发生量不得突破此费用。第十三条工程签证流程:(一)签证提出。工程签证由施工单位或项目部等部门根据工程发生的实际情况,提出签证的原因、位置、尺寸、数量、材料、人工、机械台班等。(二)审核。工程监理认真查对工程发生情况、提出审核意见。(三)会商。项目部会同工程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必要时邀请设计研发部派员参加,对签证项目进行会商论证。(四)(四)编制签证单。施工单位编制打印“工程签证单”(表4)及预算书(一式二份、一份随签证单运转后,交施工单位作为结算凭证;一份留项目部备查)加盖公章后报项目部。项目部对职权范围以内的签证,认真审核后,组织实施,并抄送设计研发部,施工单位不得将一次预算,分签证报批;不得一个签证项目,多次追加预算。一经查实不予结算付款。超过项目部职权的签证按流程上报。(五)造价评估。成本控制部依据定额标准,对项目部报批的签证项目进行现场核查,评估造价。(六)报批。成本控制部将签证项目及估价报请集团公司领导审批。(七)实施。项目部按照批准后的“工程签证单”组织施工。项目部和工程监理对现场的实际情况和实施过程,要作认真、详实的记录,并与施工单位共同对工程量进行实测实量,隐蔽工程和土方工程必须通知成本控制部到现场核查。第十四条工程签证的审批权限:(一)预算金额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由项目工程部经理批准;(二)预算金额在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由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三)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由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签署意见,总经理批准。其中,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签证,在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招标采购中心签订施工合同或补充协议。第十五条工程签证的所有资料由审算部在总结算后负责归档。第四章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月度结算审核第十六条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实行月度结算核查制度,施工单位必须在每月25日前将当月的全部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单和《变更、签证月度结算核查单》(表5)报项目部,项目部经认真核查后在每月30日前报审算部,审算部在次月15日前完成审核,并送财务部备案。工程价款的付款按照主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的条款执行。第十七条施工单位提供的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结算资料,要完整、真实、准确,项目部对施工单位报送的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结算资料,要逐一核对检查防止篡改,防止甲方另行发包和甩项工程的重复计算,并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达到送审的条件。核查中观察有明显失误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管理办法应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列入主合同,施工单位在签署主合同时,即被告知并接受本管理办法的约束。第十九条集团公司所属的项目公司执行本管理办法,在具体流程和审批权限上,根据实际情况作补充规定并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施行。第二十条本管理办法自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之日起实行,由总工办负责解释。附表:1、设计技术核定单2、设计变更通知单3、施工技术核定单4、工程签证单5、变更、签证月结算核查单附件:1、设计变更流程2、工程签证流程附件1设计变更流程设计变更提出(责任部门)可靠性论证(总工办、项目部)分类编制设计变更单(总工办、项目部)造价评估(成本控制部)施工技术变更(5000元及以下)分管副总审批(总工办)造价在1万元及以下造价在1万元以上总经理审批造价在10万元及以下造价在10万元以上签订合同或补充协议(招标采购中心)实施、回收利用旧材料(项目部)月度结算资料核查(项目部)月度结算(审算部,结算后送财务部备案)总结算:合同+补充协议+工程变更签证+月度结算单(审算部、财务部)资料归档(总工办)附件2工程签证流程图工程签证提出(施工单位、项目部)审核(工程监理)会商(项目部、工程监理、施工单位)预算在5000元及以下预算在5000元以上造价评估(成本控制部)分管副总审批预算在5万元及以下总经理审批实施(项目部)月度结算(审算部,结算后送财务部备案)预算在10万元以上签订施工合同(招标采购中心)预算在5万元以上编制工程签证单及预算(施工单位)月度结算资料核查(项目部)实施(项目部)总结算:合同+工程签证价款核查+月度结算单(审算部、财务部)资料归档(审算部)江苏亚东浦口分公司设计技术核定单附表1项目名称编号原设计单位设计人变更原因更改专业核定内容:核定人会签栏批准建筑水(暖)审核结构电日期江苏亚东浦口分公司设计变更评估表附表2项目名称编号设计单位更改专业变更原因日期变更造价评估变更前造价增减额变更后造价评估人审批成本控制部设计研发部分管副总总经理招标采购中心合同编号江苏亚东浦口分公司施工技术核定单附表3施工单位编号项目名称核定内容:预算金额处理意见: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章)代表人(签字)年月日设计单位(章)代表人(签字)年月日监理单位(章)代表人(签字)年月日施工单位(章)代表人(签字)年月日注:预算金额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下由项目部负责人批准。江苏亚东浦口分公司工程签证单日期:附表4工程名称预算金额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证原因签证工程量核定工程量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成本控制部工程副总总经理本表一式六份,甲方留存三份,分送档案、成本控制部、项目部。注:预算金额在5000元以下由项目部负责人批准,预算金额在5000—50000元以下由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预算金额在50000元以上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本签证单应附工程预算和工程签证估算单江苏亚东浦口分公司变更、签证月度结算核查单[表5]工程名称:标段:编号:施工单位日期现将月份工程变更、签证结算书报上,请予核查。附:1.变更、签证单2.附图及计算式施工单位(章)施工单位代表复核意见:复核意见:监理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经理江苏亚东浦口分公司隐蔽工程原始记录表日期:工程名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建设单位
本文标题:亚东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镇江)(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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