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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证券 > 股票报告 > 交易第二章证券交易程序
证券交易经纪业务总部培训部BrokerageBusinessHead-officeTrainingDepartment1第二章证券交易程序大纲要求熟悉证券交易的程序:掌握开户、委托、成交、结算。熟悉证券账户管理:掌握证券账户的种类、开立证券账户的基本原则、流程和规定、证券账户管理的其他内容;熟悉证券存管和托管:掌握证券存管与托管的概念、我国目前的托管制度。掌握委托形式:掌握柜台委托和非柜台委托;熟悉委托内容:掌握委托指令的基本要素、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买卖申报数量的规定、买卖申报价格的规定;掌握委托手里、委托执行、委托撤销。掌握竞价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掌握竞价方式:集合竞价、连续竞价;掌握竞价申报时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有跌涨幅限制的和无跌涨幅限制的;掌握竞价的结果:全部成交、部分成交、不成交;掌握交易费用: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熟悉交易结算:掌握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证券清算交收、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资金清算交收。第一节证券交易程序概述考点一:证券交易程序概述考点解析:证券交易程序是指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已上市证券所遵循的规定过程。包括开户,委托,成交,结算几个阶段。1.开户开户有两个方面,即开立证券账户和开立资金账户。(1)投资者买卖证券的第一步是要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开立证券账户,用来记载投资者所持有的证券种类,数量和相应的变动情况。(2)开立资金账户。资金账户用来记载和反映投资者买卖证券的货币收付和结存数额。2.委托投资者向证券经纪商下达买进或卖出证券的指令,称为委托。委托指令有多种形式,可以按照不同的一句来分类。从各国情况看,一般根据委托订单的数量,有整数委托和零数委托;目前我国只有在卖出证券时才有零数委托。证券经纪商接到投资者委托后,首先要对投资者身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证券交易所在证券交易中接受报价的方式主要有口头报价、书面报价和电脑报价。目前,我国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交易均采用电脑报价方式。3、成交证券交易所普遍采用价格优先原则为第一优先原则,我国采用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A.结算证券交易经纪业务总部培训部BrokerageBusinessHead-officeTrainingDepartment2结算包括清算和交收,清算分为证券清算和资金清算。对于记名证券而言,完成清算和交收,还有一个登记过户的环节。完成登记过户,证券交易过程才告结束。第二节证券账户与证券托管考点二:证券账户管理考点解析:账户包括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是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申请人开出的记载其证券持有变更的权利凭证。开立证券账户是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的先决条件中国结算公司对证券账户实施统一管理,投资者证券账户由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及中国结算公司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负责开立。(一)证券账户的种类证券账户按交易场所划分可分为上海证券账户和深圳证券账户(二)按证券账户的用途,证券账户划分为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人民币特种股票账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和其他账户等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简称A股账户。其开立仅限于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允许买卖A股的境内投资者。A股账户按持有人还可分为:自然人证券账户,一般机构账户,证券公司自营证券账户和基金管理公司的证券投资基金专用证券账户人民币特种股票账户。人民币特种股票账户简称B股账户,是专门用于为投资者买卖人民币特种股票而设立的。B股账户按持有人可以分为境内投资者证券账户和境外投资者证券账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简称基金账户,是只能用于买卖上市基金的一种专用型账户,是随着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为方便投资者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而专门设置的,该账户也可以用于买卖上市的国债。开立证券账户的基本原则开立证券账户应坚持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原则合法性是指只有国家法律允许进行证券交易的自然人和法人才能到指定机构开立证券账户。对国家法律法规不准许开户的对象,中国结算公司及其代理机构不得予以开户。一个自然人,法人可以开立不同类别的用途的证券账户。对于同一类别的用途的证券账户,原则上一个自然人,法人只能开立一个。对于国家法律规定和行政规章规定需要资产分户管理的特殊法人机构,包括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社会保障类公司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机构,经向本公司申请,可开立多个证券账户真实性是指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有虚假隐匿。证券账户的开立采取实名制。证券账户开立流程和规定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特殊法人机构开立证券账户,有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直接受理。自然人及一般机构开立证券账户,可以通过中国结算公司在全国各地的开代理机构。证券交易经纪业务总部培训部BrokerageBusinessHead-officeTrainingDepartment3目前,上海证券账户当日开立,次一交易日生效。深圳证券账户当日开立,当日可用于交易。证券账户管理的其他内容证券账户管理除了开立证券账户外,还涉及到证券账户的挂失与补办、证券账户的查询等。考点三:证券托管与存管考点解析:(一)证券托管、存管的概念一般意义上,证券托管一般指投资者将持有的证券委托给证券公司保管,并由后者代为处理有关证券权益事务的行为。证券存管一般指证券公司进而将投资者交给其持有的证券以及自身持有的证券统一送交给中央证券存管机构保管,并由后者代为处理有关证券权益事务的行为。(二)我国目前的证券托管制度1、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交易制度指定交易是指投资者与某一证券营业部签订协议后,指定该机构为自己买卖证券的惟一交易点。从1998年4月1日起,上交所开始实行全国指定交易制度。持有和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的投资者,办理的指定交易一经确认,与指定交易证券经营机构的托管关系即建立。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证券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托管,其红利,股息,债息,债券兑付款应在办理指定交易后领取2、深交所交易证券的托管制度。(1)拟持有和买卖深交所上市证券的投资者,在选定的证券经营机构买入证券成功后,与该证券经营机构的托管关系即建立。如认购以其他方式发行的股份,则该股份托管在投资者指定的证券经营机构。这一制度可概括为:自动托管,随处通买,哪买哪卖,转托不限。(2)投资者也可以将其托管证券从一个证券营业部转移到另一个证券营业部托管,称为证券转托管。转托管可以是一只证券或多只证券,也可以是一只证券的部分或全部。转托管可以撤单。在同一证券公司的不同席位之间,当日买入证券可以转托管;在不同证券公司的席位之间,当日买入证券不可以转托管第三节委托买卖考点四:委托形式考点解析:投资者发出委托指令的形式有柜台委托和非柜台委托两大类。(一)柜台委托柜台委托是指委托人亲自或由其代理人到证券营业部交易柜台,根据委托程序和必须的证件采取书面方式表达委托意向,由本人填写委托单并签章的形式。(二)非柜台委托非柜台委托主要有电话委托,传真委托和函电委托,自助终端委托,网上委托等形式。1、人工电话委托或传真委托证券交易经纪业务总部培训部BrokerageBusinessHead-officeTrainingDepartment42、自主和电话自主委托3、网上委托考点五:委托内容考点解析:(一)委托指令的基本要素委托指令的基本要素包括:证券账号、日期、品种、买卖方向、数量、价格、时间、有效性、签名、其他内容。品种;指投资者委托买卖证券的名称,也是填写委托单的第一要点。数量;这是指买卖证券的数量,可分为整数委托和零数委托。目前,我国只在卖出证券时才有零数委托。注意各交易品种的最小买卖申报数量及单笔申报最大数量。有效期;如果委托指令未能成交或者未能全部成交,证券经纪商应继续执行委托。委托有效期满,委托指令自然失效。委托指令有效期一般有当日有效与约定日有效两种。我国现行规定的委托其为当日有效。(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买卖申报数量的规定(三)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买卖申报价格的规定从委托价格的限制形势来看,可以将委托分为市价委托和限价委托。(1)市价委托的优点和缺点(2)限价委托的优点和缺点(3)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以接受的市价申报:(4)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接受的市价申报(5)不同证券的交易采用不同的计价单位。(6)全价交易和净价交易考点六:委托受理、执行与委托撤销考点解析:(一)委托受理1、验证,验证主要对证券委托买卖的合法性和同一性进行审查。验证的合法性审查包括投资主体的合法性审查和投资程序的合法性审查。同一性审查时委托人,证件和委托单之间一致性的审查,包括委托人与所提供的证件一致及证件与委托单一致两方面。审单主要是审查委托单的合法性及一致性。对全权委托或记名证券未办妥过户手续的委托,证券营业部一律不得受理验证资金及证券,投资者在买入证券时,证券营业部应查验投资者是否按规定已存入必须的资金,而在卖出证券时,必须查验投资者是否有相应的证券(二)委托执行1.申报原则,证券营业部接受投资者委托后应按时间有限,客户优先原则进行申报竞价。证券营业部在接受投资者委托,进行申报时还应该做到:在交易市场买卖证券均须公开申报竞价;在申报竞价时,须一次完整地报明买卖证券的数量,价格及其他规定的因素;在同时接受两个以上委托人买进委托与卖出委托且种类数量价格相同时,不得自行对冲完成交易,扔应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竞价2.申报方式证券交易经纪业务总部培训部BrokerageBusinessHead-officeTrainingDepartment5有形席位申报,对应场内报盘,必须要通过场内交易员无形席位申报,对应场外报盘,不需要通过人工环节3.申报时间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接受会员竞价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9:25,9:30-11:30,13:00-15:00.每个交易日9:20-9:25的开盘集合竞价阶段,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主机不接受撤单申报深圳交易所则规定,接受会员竞价交易申报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11:30,13:00-15:00.每个交易日9:20-9:25,14:57-15:00,深圳交易所交易主机不接受参与竞价交易的撤销申报。每个交易日9:25-9:30,交易主机只接受申报,但不对买卖申报或撤销申报做处理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必要时,都可以调整接受身边的时间。(三)委托撤销在委托未成交前,委托人有权变更和撤销委托,证券营业部申报竞价成交后,买卖即告成立成交部分不得撤销对委托人撤销的委托,证券营业部须及时将冻结的资金或证券解冻第四节竞价与成交考点七:竞价原则考点解析:证券交易所内的证券交易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竞价成交价格优先原则表现为:价格较高的买进申报优先于价格较低的买进申报;价格较低的卖出申报优先于价格较高的卖出申报。时间优先原则为,同价位申报,依照申报时序决定优先顺序,即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电脑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考点八:竞价方式考点解析:目前,我国证券交易所采用的竞价方式:集合竞价方式和连续竞价方式集合竞价确定成交价的原则为:(1)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2)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的价格;(3)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价格如果有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取距前收盘价最近的价位为成交价;上海交易所则规定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若仍有两个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中间价位成交价格。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连续竞价阶段的特点是,每一笔买卖委托输入电脑自动撮合系统后,当即判断并进行不同的处理:能成交者予以成交;不能成交者等待机会成交;部分成交者则让剩余部分继续等待。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1)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位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2)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及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及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3)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及时揭示的最高买证券交
本文标题:交易第二章证券交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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