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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HNPD-14-RL25职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办法(试行)2005-11-05发布2005-11-05实施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布HHNNPPDD..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立和管理公司职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维护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建立、缴费标准以及个人帐户的管理内容。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医疗保险管理。第四条省电力公司社保局负责核查职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对日常管理给予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所)负责个人帐户的建立、运行、管理、转移、支付继承等集体业务;并受省电力公司社保局的委托对个人帐户进行日常管理,负责个人帐户基金的管理和门诊医疗费的报销。第五条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只能用于医疗支出,可以结转和继承。个人帐户必须做到帐款相符。第六条建帐对象为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职正式职工、集体职工(含实施减员增效中离岗退养的职工,下同)和退休人员。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建立第七条个人帐户用于记录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从企业缴费中划转记入个人帐户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上述两部分的利息,用于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药费及住院费中的个人自负部分。第八条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帐户包括:(一)职工个人缴费;(二)单位缴费中按比例划入个人帐户的资金;(三)利息收入。第九条单位缴费中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30%左右的部分,以在职职工(退休人员)本人上年工资收入(上年统筹内养老金)为缴费基数,按不同年龄段划入个人帐户。划入的比例为:.35岁以下(含35岁)划入1%;36至50岁(含50岁)划入1.4%;51岁至退休划入2%;退休人员划入4.5%;68岁以上人员划入5.5%。第十条个人帐户当年记帐额:职工个人帐户当年记帐额=个人缴费+职工本人当年缴费基数×该年龄段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退休人员个人帐户记帐额=本人上年度统筹内养老金×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若退休人员个人帐户当年记帐额小于统筹范围内退休人员个人帐户当年记帐额平均数80%时,按统筹范围内退休人员个人帐户当年记帐额平均的80%保底额计入帐户(保底额由省电力公司每年发布)。第十一条个人帐户储存额分两部分计算:一部分是上年个人帐户累计储存与利息之和;另一部分是个人帐户当年记帐额。计算公式:个人帐户储存额=上年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1+当年记帐利率)+个人帐户当年记帐额。第十二条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从2001年7月1日起,由省电力公司社保局按社会保障号码为其建立一个终生不变的个人帐户。第十三条新增职工(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技校等学校毕业生、转业、退伍军人等),从其在本单位起薪之月起建立个人帐户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十四条职工自批准退休的次月起(领取退休费之月),个人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本结算年度已缴纳的鉴于已划入了其个人帐户不再返回,当年已建帐户不再变更,享受退休医疗待遇第十五条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不建立个人帐户。第十六条对借调人员公司为其建立个人帐户,并负责管理。第十七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包含的主要内容:工作单位、姓名、性别、社会保障号码、医疗卡号、医疗证编号、出生年月日、参加工作时间、退休时间、建立个人帐户时间、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上年本人统筹内月平均养老金)、上年度帐户累计储存额、利息、当年个人缴费基数、缴费月数、当年个人缴费额、当年从企业缴费中划转比例、划入额、当年记帐额、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等(个人基本情况与基本养老保险帐户内容一致)。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和缴费标准第十八条为在职职工(退休人员)、设立工资收入(统筹内养老金)台帐,逐月进行登记,年终汇总。个人工资收入之和要与单位缴费工资相一致,确保职工工资收入统计的准确性。第十九条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上年职工工资总额。第二十条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实际工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或统筹养老金。第二十一条新增职工,当年缴费基数按本人当年起薪之月的全月工资收入乘以当年所剩月数确..定,第二年起按上年度本人实际领取的工资确定缴费基数。第二十二条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均由本单位按照上年度统筹范围内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代职工缴纳。第四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管理第二十三条按省电力公司社保局制定的统一表式建立、健全基础资料。第二十四条职工个人每年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在每年的8月份一次性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从“企业应付福利费”中列支,于每年6月份一次性提取划入医疗保险基金收入专户。第二十五条个人要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若缴费中断时,企业也不予划转。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第二十六条社保机构根据帐户基金的使用情况,于每年的6月份确定结算年度记帐利率。具体公式为:个人帐户专户利息利率=----------------------------×100%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第二十七条单位在每年6月中旬对职工个人帐户(包括支出情况、利息额、累计储存额等)进行结算,并按照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情况,划入医疗保险帐户的比例,个人缴费情况等建立下一结算年度个人医疗保险帐户。第二十八条个人帐户的结算年度为公历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第二十九条社保机构于每年的6月将建立的个人帐户及汇总表一并上报省电力公司社保局进行核查,经核查确认后,按批复的帐户向职工及退休人员发布个人帐户对帐单(一式两份),经本人核对并签字后由社保机构和本人分别保存。对个人帐户对帐单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发布对帐单后一个月内与发单人核对。第三十条按省电力公司社保局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报表。第五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支付第三十一条个人帐户资金由社保机构管理。在医务室发生的门诊医疗费、药费凭职工个人医疗卡直接支付,职工帐户不足支付的由个人现金支付,个人帐户支付部分由社保机构同医疗机构结算。在本单位医疗机构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药费全由个人垫付,治疗结束后凭病历、医院.双处方《证》、《卡》、报销单据等,可经单位医疗机构初审后,在社保机构复核报销,从职工个人帐户中支付,个人帐户不足支付时由个人负担。第三十二条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其门诊医疗费用实行定额包干,定额包干标准为本人年度个人帐户金额。在建立帐户的次月,将门诊医疗定额包干费一次性支付给异地居住的退休职工本人。超定额包干的门诊费用不补,节余归已。第三十三条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帐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合法继承人,同时终止医疗保险关系。第六章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建立第三十四条职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合并使用,统一管理;但基金的缴纳、存储、支付等分开核算。第三十五条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帐户资金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资金用完后,需个人负担的门诊医疗费、药费和住院费中的个人自负部分。第三十六条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建帐基数划入比例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第三十七条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与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管理办法一致。第三十八条个人帐户的转移。第三十九条职工在统筹范围内单位之间调动时,由调出方填写《甘肃省电力公司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转移单》;个人帐户余额、证、卡一并随同转移。职工在调出单位时将结算年度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缴到年底,至调入单位后本结算年度个人不再缴费,结算年度的医疗费用累计计算。第四十条职工调出统筹范围时,终止医疗保险关系,收回证和卡。若调入单位已建立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则办理转移手续。其个人帐户余额随同转移;若调入单位未建立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其帐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第四十一条职工由统筹外单位调入时,从其起薪之月起建立个人帐户;如果原单位转移了帐户和资金可以和新建帐户合并使用,在原单位统筹支付的医疗费不累计计算。第四十二条职工被开除、除名等解除劳动关系时,参照调出统筹外单位的规定处理。第四十三条职工调出时应及时办理帐户转移手续。第七章附则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的执行情况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检查执行,并纳入月度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第四十五条本办法文字解答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第四十六条本办法按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解释。第四十七条本办法于2005年11月05日发布实施,此前公布的办法、规定及标准相应废止。
本文标题:人发2005299职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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