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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才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为建设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我市人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牢固树立人才是科学发展第一资源的理念,以解放思想为先导,进一步强化人才竞争意识,把人才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优化创业环境、提升人文环境、创新制度环境,充分发挥人才在科学发展中的最积极作用,形成人才辈出、干事创业的良好局面。第三条人才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和人才优先发展的原则,突出以用为本,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切实做到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淄博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组织和社会团体。第二章目标要求第五条人才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围绕全市重点园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切实抓好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激励和服务,着力建设一支门类齐全、梯次合理、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宏大人才队伍,让各类人才各得其所、用当其时、才尽其用,开创人才智力汇聚、创新活力迸发、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新局面。第六条人才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服务科学发展,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人才、解放科技生产力,做到人才资源优先开发、人才结构优先调整、人才资本优先积累、人才投入优先保证。第七条人才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制定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整合人才工作力量和资源,抓好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重大人才工作项目;宣传优秀人才和人才工作先进典型;重点抓好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直接联系和服务一批高层次人才;加强对人才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营造人才工作良好环境。第三章培养第八条牢固树立“人人都能成才”的理念,以“认真专业务实”为目标,以立足岗位成才为重点,高度重视现有人才资源的开发使用,在各行各业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在实践中提高各类人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对在全市重点系统、重点行业职工职业技能比武中获得第一名的,推荐为“振兴淄博”劳动奖章候选人。第九条统筹推进各个层次和类别人才的培养。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人才的不同特点,拓宽培养途径,整合培训资源,建立健全种类齐全、层次多样的人才培养体系。(一)以提升党政人才思想政治素质和执政能力为核心,组织实施“一把手人力资源管理境内外培训工程”、“管理人才进名校专业素养提升工程”、公务员专业知识更新培训等,提高公共管理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二)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战略决策能力和现代经营管理水平为核心,组织实施“优秀企业家培养工程”、“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能力提升计划”等,分类选拔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进行高层次、战略性培养;(三)以提高专业技术人才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为核心,以领军人才为重点,组织实施“首席专家培养工程”、“科技创新明星培养工程”、“优秀创新团队培养工程”等,建立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梯队;(四)以提高职业技能为核心,继续推进“金蓝领”培训项目,组织实施“首席技师培养工程”、“岗位创新成才计划”、“民间绝活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养计划”等,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打造适应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需要的职业技能人才队伍;(五)以提高致富带富能力为核心,组织实施“农村党员干部素质提升计划”、“农村科技致富人才培养计划”等,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六)以造就优势人才群体为核心,着力推进社会工作人才、宣传文化人才、现代服务业人才等各类人才的培养。第十条坚持在重点项目实践中培养人才。积极构建在重点工作一线培养锻炼和选拔使用人才的工作机制,强化项目建设中的“人才意识”,在项目规划中把人才的储备选拔与项目建设的其它硬件同步论证、同步考察。以重点项目为载体,选拔优秀中青年人才到重点项目一线岗位接受锻炼。组织部门建立重点项目人才跟踪考察制度,对表现突出的优秀人才大胆选拔使用,做到建成一批项目,同步发现培养一批人才,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第十一条重视对管理人才的培养。定期选拔综合素质高的党政管理人才到先进地区、上级机关、一流企业挂职锻炼,到境内外一流院校进行研修。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通过组织手段,优化配置人力资源。每年拿出一定名额,在党政机关与企事业单位之间,在党群部门、非经济部门与经济部门之间,通过挂职的形式促进干部交流,全面提升管理人才的综合素质。第十二条鼓励和引导大学生到基层锻炼成才。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加大高校毕业生创业教育和培训力度,建立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和孵化体系,提高自主创业能力。设立1000万元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落实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第十三条加强与国内著名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人才合作。鼓励各企事业单位在产学研项目合作中培养学术带头人、高级工程技术人才和创新团队。依托高职高专院校,选择部分重点事业单位、骨干企业和经济强村,建立人才培养实践基地。第十四条人才培养实行项目化管理。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确定重点培养项目,由区县、高新区或市直部门组织实施。第四章引进第十五条人才引进以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为重点,凡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具有真才实学的各类优秀人才,放开引进。第十六条坚持以事业吸引人才、以项目聚集人才,围绕全市重点项目开展人才引进工作。每年年初对全市人才资源及需求情况进行调查,编制年度《淄博市急需紧缺专业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第十七条实行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无障碍引进,在编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随迁子女入学和配偶安置等方面实行特殊政策,特事特办,开辟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规定》(淄发〔2004〕7号)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和待遇。第十八条牢固树立“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人才理念,加大柔性引进人才力度,广泛吸纳优秀人才来我市发展。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到组织人事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的,在淄工作期间享受相应的高层次人才引进生活补贴。2第十九条设立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已满编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可向市人事编制部门申请使用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采取人才派遣形式到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也可申请使用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实行动态管理,每季度审批一次。第二十条人才引进以用人单位为主体组织进行。简化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录(聘)用审批手续,以柔性方式引进的办理备案手续。第二十一条高层次人才申请来我市落户但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或高层次人才拟以柔性引进方式来我市工作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编制部门负责协调落实。第二十二条积极参与国际人才交流活动,重视海外退休专家智力的引进,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地引进国外专家智力。深入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智力引进工程”,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有针对性地引进一批专业素质高、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经验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第五章使用第二十三条把握人才成长规律,充分尊重人才的特殊禀赋和个性,牢固树立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理念,切实克服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等陈旧观念,放手放权,大胆使用,引导各类人才立足本职岗位创新、创业、创优。第二十四条各类人才不受城乡、区域、部门、行业、身份和所有制等限制,在市场机制的调节下自由流动。通过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市场和科技市场,采取柔性流动、人才派遣等方式,鼓励优秀人才向基层和生产、科研一线集聚。第二十五条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交流、轮岗等方式,盘活机关事业单位存量人才。事业单位全面推行聘用制和岗位设置管理,实行绩效工资制,收入分配逐步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坚持重在实践、重视基层的选才用人导向,注重从基层或有基层经历的优秀人才中选拔干部。第二十六条建立专家咨询服务制度,分行业组建专家服务团,围绕事关全局的重大发展战略、重点项目建设,组织专家参与论证和咨询;开展形式多样的服务基层活动,指导帮助基层单位的业务、技术工作。第二十七条建立首席专家制度,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行业选聘首席专家,支持首席专家通过竞争承担重大科研工作和重大工程项目,鼓励首席专家通过结对指导、名师带徒等传帮带形式,在实践中培养人才、举荐人才,发挥首席专家的专业引领和人才培养作用。第六章载体建设第二十八条加强各类园区建设。依托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淄博齐鲁化学工业区和各级开发区,突出抓好科技创业园、博士创业园、海外归国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淄博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等各类园区建设,吸引各类人才及项目落户园区。第二十九条加快各类研发机构建设。吸引、支持国内外著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跨国公司的研发机构来淄博设立分支机构,或与我市企业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等。积极参与国家“蓝火计划”,共建区域技术创新平台、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产学研示范基地等。加大对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重点学科、重点专业、重点实验室建设的资金扶持力度。第三十条加强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以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淄博齐鲁化学工业区、东岳氟硅材料产业园区和国家级产业基地等为依托,积极建设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加快引智成果示范园建设,对国家和省重点引智项目实行配套资金扶持。第三十一条加强人才交流合作平台建设。继续组织好“中国(淄博)新材料技术论坛”、“院士专家淄博科技行”、“百名博士淄博行”、“外国环保专家淄博行”等活动,增进与市外高层次人才的交流与合作。第三十二条加强与山东理工大学的全面合作。以双赢为目标,以项目为基础,建立多领域、全方位的战略合作机制。依托山东理工大学建设辐射全市的公共科技研发平台,为全市科技创新提供高水平服务。第七章激励第三十三条健全完善科学合理的人才分配机制,切实做到“以效益体现价值、以财富回报才智”,真正实现一流人才一流待遇,充分调动人才的积极性,激发人才创新创业的活力。第三十四条设立“淄博市杰出人才奖”,作为我市人才表彰的最高奖项,对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人才进行奖励。按照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等不同类别,分别设立人才奖项,对优秀人才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以上奖项每两年评选一次。第三十五条适当增加优秀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在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名额,优先推荐优秀人才参加劳动模范、“振兴淄博”劳动奖章等荣誉的评选,积极稳妥地做好在优秀人才中发展党员工作。第八章服务第三十六条强化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意识,不断提升服务人才工作水平,以最优的服务集聚人才,着力营造拴心留人、人在心在的良好环境。第三十七条坚持公益化的发展方向,加强淄博市人才服务中心、淄博市人才市场建设,取消各项人才公共服务收费,提升人才公共服务水平。大力培育发展人才服务产业,鼓励、支持和规范各类市场化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与人才公共服务实现优势互补。第三十八条建立淄博市高层次人才联系服务中心,按照“简便、快速、高效”的要求,重点为高层次人才和各类优秀人才提供“一站式”服务。第三十九条建立完善领导干部联系专家制度,各级领导干部结合工作实际与不同类别优秀人才结成联系对子,加强思想沟通,听取专家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具体工作的意见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方面的实际问题。第四十条开通“淄博人才工作”网站,宣传人才政策,建立人才业务网上受理咨询服务平台,实现服务项目联网贯通共享。开设“淄博人才服务热线”,及时受理并协调解决各类人才反映的问题。第九章工作保障第四十一条人才工作由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统分结合、协调高效、优势互补、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3第四十二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市人才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在市委的领导下,负责全市人才工作的总体规划、政策研究、宏观指导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第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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