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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规定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把学生培养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本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以学生班级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为主要依据,在德智体美等能起表率: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政策。关心时事政治,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乐于为集体、为群众办事;2、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爱护公物;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秀;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各项课外文体活动,认真做好宿舍轮值,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1、关心国家大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改革开放政策,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科学发展;2、积极组织和开展各项集体活动,并起模范带头作用,乐于为集体、为群众做好事、做实事;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认真、成绩良好;4、工作认真负责,热情肯干,不计较个人得失、有一定的工作能力,能搞好本职工作,热爱集体、爱护公物、敢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5、模范地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三、评选时间、做法和注意事项1、根据综合测评的成绩按比例直接产生“三好学生”名额,并由所在(院)系初审;2、优秀学生干部经全班学生民主推选产生,并将评选结果向(院)系领导汇报;3、各系要认真审查(包括学生各科成绩和有无违纪情况的审核),然后提出意见。并在规定提交材料的时间内将评选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审批;4、评选“三好”学生的比例占学生总人数的15%,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比例占学生干部总人数的10%;5、被评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同学要填好登记表;6、“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不兼评(两项均有资格获得者则由学生自选一项)。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不予评选先进1、在公共场所参加起哄、喧闹,不配合宿舍巡查、检查、无故经常夜归,文明礼貌习惯较差的学生;2、在网络上散布不实言论、对学校或他人造成负面影响的;3、有无故旷课、考试作弊、补考等现象的学生;4、有偷窃、打架、酗酒等行为的学生;5、有其他违纪行为被校、院系处以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的学生。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处)二O一三年九月
本文标题:评选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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