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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多轴水泥搅拌桩的计价释疑当搅拌桩施工工艺与计价定额不同时,有关的工程量计算和计价规则也应随着调整,工程量的计算: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按桩径截面积乘以桩长,采用多轴施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关键在于桩截面积的确定,仍采用“桩径截面积”则不可行,应该扣除桩径截面一次形成的重叠部位面积,如下图为三轴搅拌桩,一次成活三个桩径断面,应扣除两个部位的重叠面积。设桩径为850mm,桩轴(圆心)矩为600mm,则每次成活桩截面积S为三个圆面积扣减4个重叠的弓形面积,计算方式为:原面积:S1=(0.85/2)2×3.1416×3=1.7024m2圆心角:θ=2×acos(0.3/0.425)=90.1983°一个扇形面积:S2=(0.85/2)2×3.1416×90.1983/360=0.1423m2三角形面积:S3=(0.4252-0.32)1/2×2×0.3/2=0.0903m2一个弓形面积:S4=S2-S3=0.1423-0.0903=0.052m2每次成活桩截面积:S=S1-4×S4=1.7024-0.052*4=1.4944m2水泥的掺量:水泥掺量的问题主要是因水泥搅拌桩的“套打”工艺产生,一般设计往往只给出一个掺量比例,而没有考虑套打部位时重叠部位截面范围掺量比例的确定,特别是当采用整个桩径断面套打时,如三轴搅拌桩按整个桩径套打时,其断面情况如下图:因水泥搅拌桩所谓的“套打”和搅拌不是分别计算的子目,假设设计要求水泥搅拌桩全断面“套打”,搅拌涉及的水泥掺入比仅简单规定为15%,故原设计的水泥掺入比是指一次成活时或多次成活后的标准要求不明确,如是前者,则“套打”部位如不考虑扣除一次成活扣除的弓形部位,上图计算3次处将为45%、计算2次部位为20%了?如为后者,而计算一次处却为不超过5%了,所以设计仅简单明确一个水泥掺入比例是不够的,应明确水泥掺入比例是指何中情况下的。而且所谓的掺入水泥比例定额是按搅拌时地基土的容重考虑的,在第一次成活时地基土容重必定小于第二次成活时的地基土容重,所以,设计还应该明确搅拌桩成活后的地基土应该达到的容重,这样在造价计算时建施双方就不会有争议了。1次成活计算1次2次成活计算3次1次成活计算2次2次成活计算2次
本文标题:关于三轴水泥搅拌桩的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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