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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为充分发挥制度的政策导向作用,推进人才工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人才工作规范化,形成有章可循的良好人才工作秩序鹤峰县科协制定出台了人才工作制度。1、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因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2、会议由组长或受组长委托的副组长召集并且主持。领导小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的,需向组长请假,并委托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根据议题的需要,可邀请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3、会议议题由组长或副组长确定,由领导小组成员或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的议题或建议,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4、会议重点审议通过有关人才工作规划、决定、意见等重要政策措施,安排部署年度人才工作,研究解决人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5、经会议讨论研究的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或领导小组文件,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签批后,以文件下发。涉及到全局性的重要事项,报县委、县政府批转。6、临时需要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由组长、副组长召开有关领导小组成员碰头会研究处理,县人才办将研究处理的意见和结果要报领导小组成员阅知。
本文标题: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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