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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的四个阶段1.1949年10月—1956年底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时期)2.1956年底—1966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时期(十年探索时期)3.1966年—1976年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十年动乱)4.1978年至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考点一现代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曲折发展●考点探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和新中国的民主政治建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1.诞生条件:(1)南京国民党反动统治被推翻,人民解放战争在全国的基本胜利。(2)七届二中全会,毛泽东的《论人民民主专政》,为新中国成立作了政治、思想、理论的准备。(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为新中国成立作了组织和路线方针的准备。2.开国大典:(1)中央人民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1949年10月1日召开,国家领导人宣布就职,任命周恩来为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以“共同纲领”为施政方针。(2)开国大典:1949年10月1日,隆重举行开国大典,毛泽东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二)历程:新中国成立初期:三大制度的建立和发展。•1949年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初步建立了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暂时代行将来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共同纲领确立了中国历史上一个新型国家的架构,具有临时宪法的性质。•1954年,一届人大召开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全国人大职权的任务宣告结束,作为统一战线组织形式,其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1956年,中共提出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标志着这一制度发展到一个新阶段。•1982年,中国共产党确立了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使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进一步完善。•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体现了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两大原则。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确立,是中国人民政治生活中进一步民主化的标志。(2)建立新一届国家机构:毛泽东任国家主席,朱德任副主席,刘少奇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周恩来任国务院总理。【思维拓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西方资产阶级议会制的区别。类别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西方资产阶级国家的议会制经济基础社会主义公有制资本主义私有制阶级本质人民民主专政资产阶级专政权力主体人民。人民代表代表人民利益,受人民监督,对人民负责。选举产生的议员。议员,不受选民监督,选民无权撤换议员。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和议行合一的原则三权分立制原则政党活动中共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两党或多党轮流执政(三)民族区域发展自治制度•1949年的“共同纲领”明确规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1954年宪法正式确认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的基本国策和基本政治制度。。•意义:1、满足了少数民族自己当家作主的愿望,实现了民族平等,2、也保证了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3、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4、对调动各族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产生了深远影响•1984年,政府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明确规定,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与完善1.建立原因:国情(重点掌握)①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中国形成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大家庭;(历史传统)②长期以来各民族事实上形成了大杂居、小聚居局面,经济文化联系密切。(分布特点)③由于历史条件、地理环境的原因和旧中国的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使各少数民族的社会发展极不平衡。(现实状况)④近代以来,各民族在为民族解放、社会进步等斗争中结成荣辱与共的关系,这种政治认同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和社会基础。⑤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在民族问题上贯彻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共同发展繁荣的原则。(一)“文化大革命”对民主法制的践踏1.“文革”发生的原因:①党内“左”倾错误越来越严重;②民主法制不健全,个人崇拜现象愈演愈烈;③毛泽东错误地认为中央出了修正主义,面临资产阶级复辟的危险;④林彪、江青一伙别有用心的利用,助长了毛泽东的错误。2.“文革”对民主法制的践踏:(1)造反派运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人身自由失去了保障。(2)全面夺权,社会秩序遭到严重破坏。(3)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中断。3.“文革”的教训:(1)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正确处理阶级和阶级斗争问题。(2)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坚持依法治国。(3)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原则,禁止和克服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4.加紧全面立法工作:(1)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建设方针。不久,中共中央为刘少奇平反昭雪,(2)并在全国范围平反各种冤假错案。(3)从1979年开始,全国人大加紧全面立法工作;1982年,全国人大通过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意义: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包括民法、行政法、刑法、经济法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民主政治建设趋于制度化、法律化,为依法治国奠定了重要基础。(二)新时期民主制度的建设与完善1.重新召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新的历史时期,国家恢复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重新召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2.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进一步完善。1982年,中国共产党确立于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使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进一步完善。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健全和发展。1984年,政府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明确规定,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4.建立村民民主自治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扩大基层民主,推进农村的民主制度建设。1998年,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加强和扩大基层民主,改变了过去由上级政府任命村委会干部的做法,推进农村的民主制度建设。各地在普遍推行村民自治、民主选举的过程中,创造性地发展了各种村民选举制度。其中比较著名的是创自吉林省的“海选”制度。【思维拓展】村民自治制度的核心内容是什么?实质是什么?有什么意义?核心内容: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质:保障人民群众真正行使自己当家做主的权力。意义:是中国政府贯彻“依法治国”精神、保障群众的民主权所进行的卓有成效的努力,极大地激发广大民众的政治热情,保障了基层公民的权利。
本文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的四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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