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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合法性合法性是政党政治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条件,是政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而合法性有两个层面的基本含义,一是合民意性,二是合法律性,前者强调了合法性的动态特点,后者突出了合法性的相对稳定性特点。但合民意是绝对的、最终归宿,历史地看它决定着合法律性的现实可靠性。而政党执政的合法性,就是指政党的权力必须得到人民群众的同意、拥护和支持,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行驶,这就在客观上要求,政党想获得合法性资源必须走民主化道路,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渠道发挥其职能,真正成为公民广泛有序地参与国家政治生活,行使当家做主权力的的工具。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地位不能用马克斯韦伯对权威类型的三种划分:(即传统型权威:是指建立在古老传统和惯例的神圣性之上的权威,比如通过王位继承获得的权威和服从等等按照韦伯的观点中国古代的帝权和宗族长老的权威都是传统型权威的不同形式。超凡魅力型权威:是指某个个人凭借超人的才能、杰出的品格、英雄主义及其创立的典范、信仰而拥有的权威.革命年代产生的领袖、伟人获得的追随和服从是超凡魅力型权威的典型表现。理性型权威:是指建立在对理性、法律及官僚体制和法定授权的信任、服从之上的权威.这种权威的产生不是基于对个人的忠诚,而是依赖非人格的组织机构和制度规范)来进行简单地概括。中国共产党及其执政地位是在中国人民反抗外来压迫,争取民族独立和社会解放的革命斗争中获得的,是亿万人民用他们的鲜血、生命、财产、情感、知识得来的。在解放战争中,河南、山东两省的数以百万计的农民用小车支前,用小车推出了淮海战役的胜利,推出了中国革命的胜利,推出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中国共产党的合法性是这样获得的。如果从西方的政治学原理或西方法理学的角度,这叫做革命权,即人民革命塑造了政权的合法性。新中国成立后,由于环境和任务的变化,促使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在兑现最初政治承诺、满足中国民众对民族独立和发展要求的基础上,必须再次通过开发、配置新的政治合法性资源,为自己执政获得更多的合法性“理由”。在当时特殊的历史背景下,意识形态的“标新立异”和对经济增长的执著追求,就成为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的新的主要来源。当代中国共产党的合法性,也表现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实现现代化,改变了国家落后面貌,实现了中国的跨越式发展,实现了百年来中国人民期盼的强国之梦,这也得到了中国人民的认同。这是当代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的实质。
本文标题: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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