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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武装力量建设武装力量是一个国家各种武装组织的总称。一般以军队为主体,由军队和武装警察、后备部队、群众武装等正规的和非正规的武装组织组成。武装力量是国家常备不懈,维护国家安全,捍卫领土主权和其他各种国家利益的重要保证。所以,国家一般在平时都非常重视建设发展本国的武装力量,在战时积极应用武装力量以盈得战争的胜利。随着国际安全形势的发展变化,特别是非传统安全威胁的上升,国家进行武装力量建设的思想以及武装力量应用的方式也在发生变化。一、中国武装力量的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体制,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长期的革命战争中逐步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武装力量体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中国武装力量由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成,在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肩负着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光荣使命和神圣职责。(一)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抵抗侵略、保卫祖国、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的主要力量。1927年8月1日起,中国共产党先后领导了南昌起义、湘赣边秋收起义、广州起义和其他许多地区的起义。各地的起义部队陆续编为中国工农红军。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工农红军确立了人民军队的建军路线、方针和原则,制定了相应的制度。当时,红军部队分散于各个革命根据地,组织规模不同,编制装备不一。主要是步兵,并逐步组建少量骑兵、炮兵、工兵、通信兵分队,使用大刀、长矛和缴获的步枪、机枪、轻型火炮作战。一般按方面军、军团、军、师、旅、团、营、连、排、班的序列和“三三制”的原则编制。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工农红军改编为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和新编第四军,深入敌后,坚持独立自主的游击战争。通常区分为主力部队、地方部队和游击部队,主要靠缴获日、伪军的武器装备来补充和改善自己。解放战争时期,八路军、新四军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规模不断扩大,武器装备明显改善。炮兵、工程兵、通信兵部队有了较大发展,铁道兵部队和坦克兵、防化学兵分队开始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入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新阶段。中国人民解放军由单一陆军发展为包括陆军、海军、空军和第二炮兵在内的诸军兵种合成军队。目前,我军不仅掌握着种类比较齐全的常规武器装备,而且拥有了具有了一定威慑力的原子弹、氢弹、战略战术导弹等尖端武器装备。应该说,当年以“小米加步枪”威震敌胆、扬威中外的人民解放军,已经发展成为诸军兵种合成、具有高技术条件下作战力的现代化军队。(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2早在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在各个苏区、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我们党和人民政府就曾先后建立了不同名称的担负治安保卫任务的人民武装力量,如警卫营、警备团、保安团、保安大队等。1949年8月31日,中央军委发布命令,成立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隶属公安部建制领导。1950年1至5月,各地公安武装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隶属于各级公安机关。1955年,全国公安部队进行整编,将原“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专区和县公安部队移交给公安机关,改为“人民武装警察”。1957年8月,公安军番号撤销,改称“中国人民公安部队”。以后经多次调整,党中央、中央军委决定自1966年7月1日起撤销公安部队这个兵种,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1982年6月19日,党中央批转了公安部党组《关于人民武装警察管理体制问题的请示报告》,决定将人民解放军担负的地方内卫任务及其执勤部队移交给公安部门,同公安部门原来实行义务兵役制的武装、边防、消防三个警种统一组建成“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公安部成立人民武装警察总部,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成立人民武装警察总队,地区(市、州、盟)公安处(局)成立人民武装警察支队,县(市、旗)公安局成立人民武装警察大队或中队。新组建的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公安部门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部门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并接受上级武装警察部队的领导。武警部队拥有三大类八个警种的部队。其中,三大类为:一、内卫部队;二、列入武警序列受国务院有关业务部门和武警总部双重领导的部队,即黄金、水电、森林、交通部队统称警种部队,是以军事化组织形式直接参与国家经济建设的特殊武装力量;三、列入武警序列由公安部门管理的公安现役部队,即边防、消防、警卫部队。目前,武警部队大约保持120万的总规模。武警部队根据人民解放军的建军思想、宗旨、原则,按照其条令、条例和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武警部队特点进行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享受人民解放军的同等待遇。武警部队的基本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卫国家重要目标,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战时,协助人民解放军进行防卫作战。(三)中国民兵中国民兵,是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强大后备力量。大革命失败后,我党在创建第一支工农红军和第一个革命根据地的同时,广泛建立了赤卫队、少先队、工农暴动队等群众武装组织,开创了我国的民兵制度。他们紧密配合红军作战,到处袭击和扰乱敌人,巩固扩大了红色根据地。1931年11月,中央在《苏维埃武装政策》中明确,苏区的武装力量由红军、游击队、赤卫队和少年先锋队组成。这就是后来我党确定的主力军、地方军和民兵三结合武装力量体制的雏形。抗日战争时3期,党号召全国人民动员起来,武装起来,参加抗战。1938年,毛主席在《论持久战》中指出:“兵民是胜利之本”,“战争的伟力之最深厚的根源,存在于民众之中”。据不完全统计,八年抗战,民兵共参战29万多次,歼灭日伪军11万多人,协助我军抗击了64%的日军和95%的伪军,创造了战争史上的奇观。解放战争时期,广大民兵积极配合我军作战,共参加大小战斗11万多次,歼敌20.4万人。特别是在辽沈、淮海、平津三大战役中,民兵不仅配合主力部队作战,而且担负繁重的支前保障任务,展现了一幅宏伟壮观的人民战争画卷。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从法律上把民兵制度确立为国家的一项重要军事制度。1951年3月,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决定,从军委到县属区一级政权,均设立人民武装部。1952年12月,中央军委和政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组织暂行条例》,对民兵性质任务、组织建设、军事训练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由国家颁布的第一部民兵工作章程。1958年,面对帝国主义的军事、经济封锁,中央政治局提出“以民兵组织的形式,实行全民皆兵”。同年9月29日,毛主席指出:“我们不但要有强大的正规军,我们还要大办民兵师。”1975年邓小平同志主持中央日常工作以后,完善了各级民兵工作机构。1985年,党中央在作出裁军100万的重大决策的同时,强调:“民兵制度是我国的一项传统军事制度。民兵建设是国防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尤其是在当前国家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建设、现役部队大量裁减的情况下,更要重视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精干的常备军和强大的后备力量相结合,是建设现代化国防的必由之路。”《兵役法》规定,民兵分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基干民兵为一类士兵预备役,是战时兵员动员,就地作战和平时执行应急任务的骨干,是民兵工作的重点;普通民兵为二类士兵预备役,同基干民兵一样,都是我国国防后备力量的组成部分。二十八岁以下的退出现役的士兵和经过军事训练的人员,以及选定参加军事训练的人员,编为基干民兵;其余十八岁至三十五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编为普通民兵。目前,全国的民兵工作,由总参谋部主管。军区按照上级赋予的任务,负责本区域民兵工作。省军区、军分区和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是本地区的军事领导指挥机关,负责本区域的民兵工作。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基层人民武装部,负责民兵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目前,民兵工作重心正在从农村向城市和交通沿线转移,编组单位从国有企业向民营企业、传统行业向高科技行业拓展,组织结构从以步兵为主向以专业技术队伍为主调整。高炮、地炮、导弹、通信、工兵、防化、侦察、信息等专业技术分队比例进一步提高,海军、空军、第二炮兵民兵分队建设得到加强,初步形成以专业技术分队、对口专业分队为主体,以防空部(分)队、军兵种分队、应急分队为重点的民兵组织建设新格局。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各军兵种的编成中国人民解放军由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组成。现役部队是国家的常备军,由陆军、4海军、空军三个军种和第二炮兵一个独立兵种组成。(一)陆军陆军是人民解放军的基础,是主要在陆地遂行作战任务的军种,由步兵、装甲兵、炮兵、防空兵、航空兵、工程兵、通信兵、防化兵、电子对抗兵等兵种和各种专业勤务部队组成。它具有强大的火力、突击力和快速的机动能力。既能独立作战,又能与海军、空军协同作战。我国陆军,建于1927年8月1日,发展到今天,已由过去单一的步兵发展到诸兵种合成,是人民解放军的三大军种之一。我国陆军是与我军同时建立和产生的,是我军的基础。在建国前22年的历程中,人民解放军基本上都是单一的军种。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陆军先后进行了1次出国作战,3次自卫反击作战。所以,陆军为建立和保卫新中国做出了巨大的牺牲和重大的贡献。陆军机动作战部队包括18个集团军和部分独立合成作战师(旅),现有85万人。集团军由师、旅编成,分别隶属于7个军区。沈阳军区下辖第16、39、40集团军,北京军区下辖第27、38、65集团军,兰州军区下辖第21、47集团军,济南军区下辖第20、26、54集团军,南京军区下辖第1、12、31集团军,广州军区下辖第41、42集团军,成都军区下辖第13、14集团军。陆军主要担负陆地作战任务,包括机动作战部队、边海防部队、警卫警备部队等。按照机动作战、立体攻防的战略要求,陆军积极推进由区域防卫型向全域机动型转变,加快发展陆军航空兵、轻型机械化部队和特种作战部队,加强数字化部队建设,逐步实现部队编成的小型化、模块化、多能化,提高空地一体、远程机动、快速突击和特种作战能力。(二)海军海军是以舰艇部队为主体,主要在海洋遂行作战任务的军种。它具有在水面、水下和空中作战的能力,既能单独在海上作战,又能协同陆军、空军作战。我国海军成立于1949年4月23日,先后参加过海、空战斗1263次(其中较大规模的有:一江山岛海战、“8.6”海战、崇武海战、西沙海战、南沙海战等),击沉、击伤敌人舰船180余艘,缴获敌人舰船200余艘,击毁、击伤敌人飞机204架,击毙、俘虏敌人7530人,积累了丰富的作战经验,有效地维护了祖国领海主权和海洋权益,为保卫祖国万里海疆做出了重大贡献。海军是海上作战行动的主体力量,担负着保卫国家海上方向安全、领海主权和维护海洋权益的任务,主要由潜艇部队、水面舰艇部队、航空兵、陆战队、岸防部队等兵种组成。潜艇部队是在水下执行任务的兵种,分为常规动力潜艇部队和核动力潜艇部队,主要任务是消灭敌大中型舰船,破坏海上交通线等任务;水面舰艇部队是在水面执行作战任务的兵种,是海军的基本作战兵种,具有攻击敌海上目标,支援我登陆作战,进行海5上封锁等能力;海军航空兵是在海洋上空执行任务的兵种;海军岸防兵是海军部署重要岛屿,执行海岸防御任务的兵种;海军陆战队是海军担负渡海登陆作战任务的兵种,是实施两栖作战的重要力量。按照近海防御的战略要求,海军注重提高近海综合作战力量现代化水平,发展先进潜艇、驱逐舰、护卫舰等装备,完善综合电子信息系统装备体系,提高远海机动作战、远海合作与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能力,增强战略威慑与反击能力。海军现有23.5万人,下辖北海、东海和南海3个舰队,舰队下辖舰队航空兵、基地、支队、水警区、航空兵师和陆战旅等部队。2012年9月,第一艘航空母舰“辽宁舰”交接入列。中国发展航空母舰,对于建设强大海军和维护海上安全具有深远意义。(三)空军空军是人民解放军的战略军种,是空中作战行动的主体力量,担负着保卫国家领空安全和领土主权、保持全国空防稳定等任务。空军主要由航空兵、地面防空兵、空降兵、通信兵、雷达兵、电子对抗兵、技术侦察兵、防化兵等兵种组成。空军成立于1949年11月11日。1949年至1953年,
本文标题:中国武装力量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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