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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电建设集团路桥公司成简快速路总承包部安全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成简快速路总承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护职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促进项目生产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总承包部安全管理要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必须坚持从严治理,做到严明职责、严密制度、严肃纪律、严格考核。第三条工程施工全过程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成都市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安全管理目标:1、工伤死亡率:0;重伤率:小于0.4%;2、重大责任交通事故发生率:0次/年;3、无2万以上经济损失火灾事故发生;4、无食物中毒事件发生;5、员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防护率:100%;6、危险固体废弃物回收处理率:95%;7、施工废水处理率:100%;排放标准:ph值:6—9;8、钢筋损耗率小于2%;水泥损耗率:小于3%;9、降低噪声污染: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昼间:75dB(A),夜间55dB(A)第三章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在中国水电路桥公司成简快速路发展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成简快速路总承包部成立以主任任组长,副主任和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各部室主任、有关部室成员参加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其成员组成如下:组长:马福民副组长:申建峡陈常宇成员:张立坤蒋一波王珂刘昌明车延武徐峰余剑鹰王杰。成简快速路总承包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张立坤,成员;余剑鹰王杰王伟王运庆余林1、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总承包部财务部总承包部计划合同部总承包部质量安全部总承包部工程技术部总承包部物资设备部总承包部综合部成简快速路发展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成简快速路总承包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总承包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简快速路I标段项目经理部成简快速路II标段项目经理部成简快速路III标段项目经理部成简快速路IV标段项目经理部总承包部征地拆迁部2、安全管理工作流程图总承包部主任副主任总承包部质量安全部安全总监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副主任各标段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项目经理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五条为了加强并促进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证本项目施工生产的顺利开展,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项目的生产安全,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劳动安全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六条项目经理部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国家管理,企业自律,社会监督和劳动者遵规守纪相结合的安全管理体制。机关部室、施工作业队各施工班组、安全员项目安全管理部第七条本制度适用于成简快速路(成都段)所有施工单位,包括总承包部及各标段项目经理部和施工作业队。在实施本制度中,如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第五章安全生产岗位职责第八条为加强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明确各级领导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职责的重要保证。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实行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总承包部主任对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第九条总承包部副主任、总工程师、质安部主任是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对总承包部主任负责,具体组织开展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第一责任人外出不在本地时,对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第十条各部室其他管理人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其分管的工作中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第十一条总承包部主任安全生产岗位职责:总承包部主任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具体要做到: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入本项目的重要议事日程,每月亲自主持一次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签发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2、负责落实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3、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4、组织审定并批准本项目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解决安全设施费用。5、按规定和事故的“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6、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奖惩。第十二条总承包部副主任安全生产岗位职责:总承包部副主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并抓好以下工作:1、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2、组织制订、修订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3、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4、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5、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与考核工作。6、组织职责范围内的事故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7、定期召开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第十三条总承包部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岗位职责。总承包部总工程师对本项目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全面负责,其职责是:1、组织开展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2、在组织新方案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投产时,做到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3、审查本项目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保证技术上切实可靠。4、负责组织制定有毒有害物质的治理方案、规划,使之达到国家标准。5、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第十四条质量安全部安全生产岗位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制定的安全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指示,在总承包部副主任和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组织制订、修订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检查执行情况。3、组织参加安全大检查,落实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并具体落实。4、深入工地检查、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遇有危及安全生产和职工生命安全时,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报告有关领导处理。5、监督检查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6、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7、负责组织对各标段的安全考核评比工作,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第十五条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目标管理。总承包部按照公司下达的安全控制指标,与各标段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第十六条总承包部各部室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职责。劳动人事管理部门要把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职责,作为管理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第六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七条安全生产考核。为推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高整体安全管理水平,总承包部实行对各标段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管理。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考核并编写《安全质量月报》,报路桥四川分公司。1、安全生产考核的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等。2、安全生产考核标准:按照总承包部制定的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办法、总承包部与各标段项目经理部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执行。第十八条各级安全生产会议:为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管理部门监督管理作用,做好对安全生产状况的研究分析及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对策制定,总承包部和各标段项目经理部应实行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必须坚持各级安全生产例会及会议制度经常化,并做好会议记录,参加会议人员签到,形成会议决议存档备查,确保每次会议都有一定的实质性内容,解决实质问题。1、总承包部每季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布署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2、各标段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制定对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3、施工队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学习教育、隐患整改方面的安全生产会议,生产班组实行“班前5分钟”安全会议制度,针对各分项(分部)工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第七章教育培训为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必须加强各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第十九条总承包部质量安全部和各标段项目经理部要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所属各部室、各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施工等方面的培训,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月”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第二十条各级管理人员应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第二十一条结合本工程特点,各标段项目经理部在施工现场应布置一定数量的安全生产宣传标语,在危险部位、地段、特种设备、设施等处还应设置安全警示牌,以增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氛围和增强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第二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同时安全管理部门要对其登记造册存档,以备检查。第二十三条建立健全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证(卡),存档备查。第八章特殊工种安全施工规程第二十四条在本项目工程上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第二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按照本工种的操作规程操作,并有义务随时接受安全管理人员的查证,除复检换证外,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出示其特种作业操作证。第二十六条各项目经理部不得安排未经培训,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第九章施工现场安全环境管理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的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坚固安全,如有损坏等危险征兆,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危险。第二十八条施工环境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便于安全操作,施工现场应按规定挂设安全标志,施工现场内可能引起人身伤害的坑、边、沟、孔必须有盖板或围栏。原材料、成品、器材、废料应当合理堆放并挂标识牌,不得妨碍操作和装卸。废料必须及时清除。第二十九条施工现场的人行道和车行道应当合理布局,畅通无阻,道路和轨道交叉处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信号装置或落杆。第三十条各标段在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时,要充分重视森林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等的保护,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水土流失、绿地资源和水资源的破坏。第三十一条因大风、大雨、大雾等自然因素影响施工安全的,必须停止作业,确因特殊情况需作业的,必须采取保证安全的特殊措施。第三十二条施工现场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配备符合规定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第三十三条可燃物品、易爆物品与明火花散发地点距离生产、储存爆炸物品的仓库、建筑物、构筑物相互间的距离,必须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规定。现有建筑设施如因条件限制,不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距离,应采取其他安全措施。第十章有毒有害气体防治办法(隧道工程)第三十七条在隧道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应按照规定检测隧道内的瓦斯气体含量,只有当确认隧道内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符合人体正常需要时才能允许作业人员进入隧道作业。1、当区域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0.5m³/min时(为高瓦斯工区))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2、当区域内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施工,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停止电动机运转或开启电器开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待局部充分通风后检测天然气浓度低于规定允许浓度时方可施工。当孔洞内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3%或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8%时应增设通风设备,向隧道内送风。3、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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