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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石油是中国改革开放后第一个全方位对外开放的工业行业。1982年1月30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决定成立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立法形式授予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在中国对外合作海区内进行石油勘探、开发、生产和销售的专营权,全面负责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业务。2月15日,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油)在北京正式成立。中国海洋石油工业于20世纪50年代末开始起步,海洋石油勘探始于南海。1965年后,重点转移到了中国北方的渤海海域。在海洋石油工业开拓的初期,使用自制的简易设备,经过艰苦的努力,在上述两个海均打出了油气发现井。从1966年到1972年,在渤海海域共建造了4座固定式钻井平台,钻探井14口,发现了3个含油构造,为海上石油勘探积累了经验。1973年以后开始更新设备,在国内建造和从国外购进了一批自升式钻井船、三用(拖航、起抛锚、供应)工作船和地球物理勘探船等,在渤海进行勘探、开发试验。1973年2月,燃料化学工业部决定成立南海石油勘探筹备处,恢复南海石油勘探。1978年8月,石油工业部将渤海石油勘探业务从大港油田划出,在塘沽设立了海洋石油勘探局。从1957年到对外合作勘探开发海洋石油以前,在中国海洋石油发展20多年的艰苦创业期间,石油、地质单位陆续在南海、渤海、黄海等海区进行重力、磁力普查和部分地震普查。石油工业部所属单位在渤海和南海的北部湾、海南岛附近海域钻探井111口,有30口井获得工业油气流;在渤海开发了3个小型油气田,累计生产原油100万吨。中国海洋石油工业初期的艰苦创业留下了可观的精神财富和物质基础,但海洋石油工业仍面临着发展瓶颈。高投入、高科技、高风险的行业特点,要求海洋石油工业必须对外开放,实行全方位对外合作,吸收资金、引进技术、分散风险。1982年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的成立,标志着中国海洋石油工业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成立之初的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相当于国务院直属局级,归口石油工业部领导,由石油工业部副部长秦文彩担任总经理。当年3月在天津塘沽石油工业部海洋石油勘探局的基础上成立渤海石油公司;6月在广州成立南海东部石油公司,在湛江石油工业部南海石油勘探指挥部的基础上成立南海西部石油公司。7月在上海成立南黄海石油公司;这四个下属地区公司成立后分别负责各海域的油气勘探开发工作。1988年7月,石油工业部撤消后由能源部行使有关海洋石油对外合作的政府管理职能。1996年能源部撤消后,由国家计委负责联系。1998年以后改由国家经贸委负责联系。自总公司成立至今,经历了六届领导班子,前五届总经理分别为秦文彩、钟一鸣、王彦、卫留成、傅成玉。2011年4月8日起,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分设。王宜林担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董事长,杨华担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总经理。第一届领导班子在康世恩副总理和石油部领导下,制定对外合作模式,参与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成功地开始了国际招标,打开了海洋石油对外合作的局面。第二届领导班子坚持对外合作与自营勘探开发并举,开展东海对外开放和下游石化项目研究,控制职工人数,进行企业体制改革。第三届领导班子建立“油公司”体制,启动下游项目,制定和实施跨世纪的战略目标,实现了海洋石油高速高效发展。第四届领导班子为了提高公司在新世纪的国际竞争能力,立足于长远发展,于1999年开始实施资本运营战略,进行较大规模的企业重组,经营油气资产境外上市。成功地完成了以境外上市为中心的一系列体制改革,彻底解体原地区公司“大而全”的体制,为新世纪发展奠定了体制基础。第五届领导班子坚持特色发展道路,以全面创新推动公司的高速高效发展。在保证公司上游业务又快又好发展的同时,继续稳步推进中下游业务的发展。2010年,中国海油国内年海上油气产量超5000万吨,建成了“海上大庆油田”。2011年起,中国海油第六届领导班子提出“二次跨越”的宏伟蓝图,“二次跨越”在指导思想上始终注意突出科学发展主题,紧扣转变发展方式主线,牢牢把握“做强做优”方向,以建设国际一流能源公司为目标,强化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正确处理质量与速度、规模与效益、当前与长远、整体与局部、机关与基层等重要关系,更好承担中央企业的三大责任,树立起负责任的国家石油公司形象,实现新时期公司新的跨越发展。
本文标题:中国海洋石油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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