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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复习资料考点专题专题一认识自我,学会生活(一)珍爱生命1、人的生命的独特性的突出表现:人类的生命最具智慧。2、每个人的生命都是有价值的,每个人对国家、社会和他人都有价值。(生命的价值体现在为国家、社会的发展进步做出贡献上)。3、生命的意义,生命的意义不在于长短,而在于内涵。延伸生命的价值。4、关爱生命。(二)认识自我1、认识自己的途径:(1)通过自我观察认识自己(反省)。(2)通过他人了解自己(以人为镜、旁观者清等)。(3)通过集体了解自己(对人的评价更全面、更客观)。2、如何发掘自己的潜能:(1)经常给予自己积极的暗示。(2)在心中想象出一个比自己更好的“自我”形象。(3)在实践中激发潜能,从小事做起。(三)学会生活1、过有情趣的生活(1)情绪的作用(积极影响、消极影响,双刃剑)(2)调节情绪的方法:①注意转移法(改变注意焦点、做自己平时最感兴趣的事、改变环境等)②合理发泄法(在适当的场合哭一场、向他人倾诉、进行剧烈的运动、放声歌唱或大声喊叫等)③理智控制法(自我解嘲、自我暗示、自我激励、心理换位、学会升华,联系闪光点等)(3)怎样追求高雅的生活情趣:①乐观、幽默的生活态度(重要条件)。②丰富的文化生活(重要途径)。2、过安全健康的生活(1)如何对待身边的诱惑领奖台的诱惑:对个人的成长有积极意义,是要求进步的体现,我们要通过正当途径和刻苦努力来获得。金钱、游戏机的诱惑:这些诱惑本身并无对错之分,关键要看实现的途径和投入的程度是否适当。对金钱要通过自己合法劳动和正当途径来获得。对游戏机可以适当地、有节制地玩,不能沉迷。黄、赌、毒与邪教的诱惑:完全有害的诱惑。应当远离。(2)防范侵害,保护自己前提:保持高度的警惕是防范侵害的前提。保护自己、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策略方法:做到有勇有谋,不能硬拼,避免不必是的牺牲。学会运用最有效的救助方法。方法:呼救法、周旋法、恐吓法以及设法稳住歹徒,记住歹徒相貌,了解歹徒去向,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等。(3)未成年人的保护①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两部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②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对未成年人的四个方面的保护:家庭保护、社会保护、学校保护、司法保护(特别注意司法保护的内容、措施,并非由执法机关或司法机关实施的保护就是司法保护)。思维误区:1、珍爱生命就是珍爱自己的生命。2、为社会做出贡献的人,生命有价值,没有做出什么贡献的则没有价值,干大事业才体现出生命的价值和人生的意义。3、真正的个性就是在装扮上标新立异,真正的独立就永远摆脱对父母、老师的依赖。这个观点错在没有认识到:真正的个性应该是在于内心深处散发的魅力,真正的独立是摆脱依赖,勇于对自己的行为负责。4、庸俗的生活情趣会使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庸俗的生活情趣不利于青少年的身心发展,甚至有害于身心健康。并不是说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5、我们是提高自制力,抵制各种诱惑。对各种诱惑要区别对待,学会拒绝不良诱惑。6、公安机关整治学校周边环境体现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这不是司法保护而是社会保护。并非由执法机关实施的保护就是司法保护。专题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一)自尊1、自尊的重要表现:知耻2、如何做到尊重他人:(1)对人有礼貌,尊重他人的劳动,尊重他人的人格。(2)善于站在他人的角度,换位思考。(3)善于欣赏、接纳他人。(4)不做有损他人人格的事情。(二)自信1、自信是成功的基石。2、自信者有助于成功的心理品质:乐观、好奇、专注。3、如何增强自信:(1)发现自己的长处(自信的基础)。(2)大胆尝试,接受挑战。(三)自立怎样培养自立能力:(1)从小事做起。(2)投身社会实践。(四)自强1、自强,成功的阶梯。2、怎样自强:(1)首先要树立坚定的理想。(2)战胜自我是自强的关键。(3)扬长避短是自强的捷径。3、应对挫折的有效方法:(1)要树立正确的人生目标。(2)要正确地认识挫折,采取恰当的解决办法。(3)应激发探索创新的热情。(4)会自我疏导。4、坚强的意志品质的作用:(1)坚持正确的人生方向,需要坚强意志。(2)走出失败的阴影需要坚强意志。(3)形成良好学习习惯需要坚强意志。(4)成就一番事业需要坚强意志。5、怎样磨砺坚强意志:(1)必须树立明确的目标。(2)要从细微之处做起,从小事做起。(3)应善于管理自己。(4)要主动在艰苦的环境中锻炼自己。思维误区:1、人生需要自尊,自尊心越强越好。这个观点没有认识到自尊要适度,过度的自尊会使我们感受不到生活的快乐。2、自立就是不要帮助,任何事都自己干。要认识到自立不是拒绝帮助,依靠不是依赖。3、挫折只是少数人的经历,大部分人的人生是一帆风顺的。4、挫折总是会给我们带来消极影响。挫折是双刃剑,既会对我们产生消极影响,也会发挥积极作用。专题三学会交往,善待他人(一)与父母的交往:1、多数情况下.....,逆反心理和行为既会惩罚自己,也会伤害父母的感悟。是克服消极的逆反心理。2、对逆反心理和逆反行为,要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说错。3、与父母沟通的要领:(1)前提:彼此了解。(2)关键:尊重理解。(3)理解父母的有效方法:换位思考。(4)沟通的结果:求同存异。4、与父母交往的艺术:(1)赞赏父母。(2)认真聆听。(3)帮助父母。(4)不必太计较。(二)与同学、朋友的交往:1、闭锁心理有危害,敞开自己的心扉。2、交友原则:平等互惠,要相互给予帮助与分担责任。懂得欣赏、赞美、宽容他人,尊重差异,加强沟通。要坦诚,不能以牺牲原则为代价。乐交诤友,不交损友,慎交朋友。3、男女同学交往的意义:增进彼此了解,学习对方长处,完善自己的个性。扩大交往范围,锻炼交往能力,增强性别意识。4、男女同学交往的原则:互相尊重,自重自爱。既要开放自己,又要把握分寸。既要主动热情,又要注意交往的方式、场合、时间和频率。男女同学之间的情感,要慎重对待、理智处理,要学会选择,学会承担责任。(三)与老师的交往:与老师沟通的有效方法:(1)从老师的角度看问题。(2)正确对待老师的表扬和批评。(3)原谅老师的错误。(4)礼貌待师。(5)注意场合。(6)勿失分寸。(四)网络交往:1、网络交往的利与弊(双刃剑)。2、正确利用网络,不应该成为网络的俘虏,而要做网络的主人。(五)交往中的礼貌和礼仪1、礼貌、礼仪不仅仅只是个人的私事,而且关系国家和民族尊严。2、不拘泥传统的繁琐礼仪,对传统礼仪习俗,要继承其精华,剔除其糟粕。(六)竞争合作1、竞争的作用:有利的一面,不利的一面。(双刃剑)2、竞争的目的:超越自我,开发潜能,激发学习热情,提高工作效率,取长补短,共同进步。3、合作与共享:合作是共享的基础,共享是合作的必然结果。合作的核心是发扬集体主义精神。4、竞争与合作的关系:相互依存。5、在竞争中合作与在合作中竞争要注意什么:尊重对手,向竞争对手学习。找准自身优势,扬长避短,敢与他人竞争。不以成败论英雄。应体现“双赢”的原则。要处理好自己与他人的关系。需要形成团队精神。团队精神的核心是集体主义。(做涉及此类知识的题目,一定要搞清楚材料是强调竞争还是合作,或两者兼而有之,部分材料是只反映出竞争或者只反映了合作,我们在做选择时,一定要读懂材料,如果只反映某一方面的,则应考虑排除别一个方面的说法。)(七)宽容1、“和而不同”,求同存异是我们宽容合作的基础。2、宽容的原则、策略:宽容不是是非不分,麻木不仁。宽容是有原则的,不是盲目的。在原则问题上不能宽容。对“坏人”、“恶人”不能宽容。3、尊重自然的核心是保护环境。(八)诚信1、对人守信、对事负责,是诚信的基本要求。2、诚信的守则:三个“站在一边”。3、诚实与善意的谎言:善意的谎言并不违背诚实。思维误区:1、孝敬父母就是要顺从父母,对父母言听计从。2、有人往往只看到逆反心理和行为、网络交往、竞争、挫折等不利的一面,而其实它们都具有两面性,可能产生消极的作用,也可以产生积极的作用。3、逆反心理都有危害,逆反心理和行为都是错误的。4、竞争的目的就是要战胜对手、打败对手。6、诚信就是凡事都实话实说。专题四学法守法依法治国(一)法律基本知识:1、法律的特征:(1)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如由全国人大通××法)。(2)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强制性(强制性体现在法律靠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保证实施)。(3)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2、违法行为:(1)含义:凡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2)违法行为的种类:行政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3)三类违法行为的判断种类违反的法律法规处理(裁定机关)常用的处罚方式行政违法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行政机关警告、行政拘留、罚款等民事违法民事法律法规人民法院赔偿损失、赔理道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原状、返还原物等刑事违法刑法人民法院刑事拘留、刑罚把握以下几点:①由国家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该违法行为一定属于行政违法。②受到拘留和罚款处罚的,其行为一定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受到刑罚处罚的,其行为一定属于刑事违法行为,即犯罪。③民事违法行为一般包括民事侵权行为和违反合同这两种行为。不能认为老百姓违法就是民事违法,国家官员违法就是行政违法。3、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犯罪之间的关系。违法行为包括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违法不一定犯罪,犯罪一定违法。4、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1)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即严重危害性。这是犯罪的最本质的特征。(2)犯罪是一种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刑事违法性。这是犯罪的法律标志。(3)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刑罚当罚性。这是犯罪的必然后果。三个特征要依据给出的具体材料,能准确地判断体现出的是哪一个或哪几个特征。5、刑罚(1)刑罚的种类: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2)区分:拘留与拘役,罚款与罚金。拘留和罚款属于行政处罚,针对一般违法行为。拘役和罚金属于刑罚,只能对刑事违法行为(犯罪)使用。6、在我国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的机构: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等。7、公民维护合法权益的手段(1)非诉讼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常用的有效手段。(2)诉讼:维护合法权益最正规、最权威、最有效的一种手段。8、诉讼的类型: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了解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在这里“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即各级人民政府。“官”不是指某位官员。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案件的。(二)依法治国1、依法治国的含义:是指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法”是指宪法和法律。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2、依法治国的前提..:有法可依(制定法律)。中心环节....:有法必依(依法办事)。关键..:执法必严(执法机关和人员严格执法)。必要保证....:违法必究(一切违反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制裁)。重要环节....:依法行政(对行政机关的要求)。核心..:依宪治国。(三)宪法1、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宪法是实行依法治国的根本依据。2、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1)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3、理解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宪法是普通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违背、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行为准则。思维误区:1、三种违法行为的判断。根据上面的表格作判断。2、几种刑罚与行政处罚的区别。比如罚金与罚款,拘役与拘留等。3、宪法是规定国家生活中所有问题的法律,宪法是普通法律的总和。这种观点没有认识到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宪法是普通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普通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4、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国家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一切国家机关要依法行使职权。5、依刑法打击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刑法只制裁犯罪行为,对于违法行为中的一般违法行为,则不能。专题五: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一)两个概念: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义务。(二)人民和公民的区别(三)公民权利的法律保障:(1)法律保障是公民权利最重要、最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