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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轮胎遭遇反倾销案例分析姓名:胡江涛专业:法学学号:201307274072一.基本情况据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及五矿商会消息,印度商工部反倾销总局应轮胎行业生产会的申请,已经于2005年12月30日对原产于中国汽车轮胎提起反倾销立案。印度轮胎行业生产商协会是代表印度最大的轮胎生产企业的组织。据资料:截至本案,印度已累计对华发起87起贸易救济调查案件,其中反倾销调查84起,保障措施调查2起,特别保障措施调查1起。2005年以来,印度对中国共发起6起反倾销调查。印度之所以频频向我国出口产品挥舞反倾销大棒,主要原因就是中国和印度在产品结构上的类似。涉案企业为广州珠江轮胎有限公司。该公司全年出口印度1068万美元,占全国总量的三分之一。珠江轮胎的应诉态度、方法与结果将直接影响我国在印度的轮胎市场。近日,该公司负责人已经赶赴北京,与商务部及商会商讨应诉事宜。2005年中国轮胎大事记:2005年3月,印度轮胎业生产商协会表示,将在1个月内向政府对原产于中国的汽车轮胎提交反倾销诉讼申请。该协会董事表示,印度汽车轮胎生产商协会已经事先向海关作出通报,并提供了目前轮胎的市场价格。印度轮胎销售商协会表示,生产商协会此举是“不公平”的。中国的轮胎价格低是因为中国天然胶的销售价格比印度要低得多。商务部呼吁我国有关生产/出口企业应密切关注此事动态,积极做好应对准备,保证出口的顺利进行。2005年4月,土耳其政府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轮胎作出反倾销初裁,决定从2005年3月10日起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税率为33%。这一举动再次为我国敲响了轮胎出口遭遇反倾销的“警钟”。反倾销行为极易引起仿效。自2004年以来,土耳其、印度、秘鲁等国先后对我国出口轮胎提出反倾销立案调查,如果此种势头发展下去,势必会对我国轮胎行业造成不利影响。2005年8月20日,土耳其外贸署对原产于中国的轮胎反倾销案作出终裁,认定中国出口的涉案产品存在倾销,并对土耳其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终裁决定从即日起,对原产于中国的轮胎以CIF价按不同税号分别征收60%或87%的反倾销税。案件中,我国应诉企业未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待遇。2005年10月28日,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告,接受南非制造业联盟代表南非国内的轮胎生产商提交的申请书。对原产于中国的轮胎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认为,原产于中国的。轮胎在南非国内市场上低价倾销,给南非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倾销调查期为2004年1月1日~2005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02年1月1日~2005年3月31日。2005年初,南非制造业联盟代表南非国内的轮胎生产商向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提交申请书。申请书提供的证据表明原产于中国的轮胎在南非国内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在南非市场销售,导致南非国内的同类产品生产者不能在市场上参与公平竞争,给南非国内轮胎生产者的经营和发展造成严重影响。涉案产品属于新型充气轮胎,主要用于摩托车,卡车和公共汽车。2005年12月23日,墨西哥调查机关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旅行小客车和轻型卡车轮胎进行反倾销调查,2005年12月31日,中国轮胎行业应诉南非反倾销调查的案件成为中国轮胎企业首次在行业协会一一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轮胎分会的组织和领导下进行的大规模集体抗辩。在中国,没有一个行业像轮胎行业这样遭受过如此高频率的反倾销调查,因此本案是中国产品在出口中遇到反倾销损害最典型的案例。我们要求政府出面同南非政府和相关企业交涉。”在过去5年里,中国轮胎企业已经经历了多次打击。前几次遭遇反倾销,中国的轮胎企业由于没有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再加上出口金额较小,影响不大,基本上没有进行任何抗辩,因此,中国轮胎也基本上从委内瑞拉和秘鲁市场全部退出。二.案例分析(一)外部原因1.贸易保护主义者滥用WTO协议关于反倾销的规定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这可以说是我国甚至包括全世界其他国家频繁遭遇反倾销的根本原因。鉴于WTO协议已经明确限制各国使用配额和许可证等非关税壁垒来保护本国的产业,所以。反倾销措施就被各国贸易保护主义者作为保护本国产业的一种合法手段,频频用来反对其他国家的不公平竞争。与此同时,该措施的实施过程相对机动灵活。无需经过一国立法机构审议,更无需接受国际协定的约束,只需要行政部门就能做出决定是否实施反倾销。一些国家近年来不断强化其反倾销立法,降低倾销的构成要件,扩大反倾销调查的范围。2.我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非市场经济地位是造成我国产品反倾销调查成立的重要原因。美国、欧盟和日本等西方国家一直把我国视作“非市场经济国家”。WTO规定。对于非市场经济国家进口的产品实施反倾销调查时,用其国内价格不合适,可以使用第三国“替代国”类似产品的国内价格来比较。国外故意选择产业不发达或市场价格畸形的国家作为我国的替代国。我国产品的生产成本被严重高估,导致我国原本没有倾销的产品被裁定存在倾销,或本来轻微倾销的产品被裁定存在高额倾销,这使得我国企业很难胜诉。比如在欧盟诉中国彩电倾销案中,欧盟不顾新加坡劳动力成本是我国的20倍的事实,援引新加坡的彩电价格作为“替代国”商品价格,造成中国彩电被征44.6%的反倾销税,使中国彩电全面退}H欧盟市场。3.示范效应由于一些国家对我国采取的反倾销措施频频奏效,产生示范效应,使其他国家,特别是一些发展中国家纷纷仿效,对我国频频采取反倾销措施进行预防。如2009年,在为轮胎特保案相持不下的时候,印度已经启动了对我国轮胎特保案,巴两出台对我国生产的小汽车轮胎征收反倾销税,阿根廷宣布对原产于我国的汽车轮胎进行反倾销调查。(二)内部原因1.出口秩序混乱,出口结构不合理多年来,我国进出口领域经营秩序极度混乱。出口企业各自为战,存在过度竞争和互相竞价竞争。另外;由于某一具体产品出口市场仍然单一,因此国内企业之间为了扩大出口,采取低价竞销,无序竞争,短期内造成商品的大量涌入国际市场,往往导致的是国外的反倾销指控。从出口产品结构看,我国出口较多的为纺织、机电及化工等劳动密集型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占比例小,出口产品结构不尽合理;产品附加值低,缺乏自主品牌,而且原材料和劳动力价格低廉使我国产品具有低成本优势,而这又极容易被误认为倾销。2.我国企业应对反倾销意识不强我国企业缺乏对反倾销的了解,不懂反倾销相关法律法规。缺少应诉经验:对反倾销重视程度不够,对发起国实施反倾销措施后果的严重性认识不足:反倾销应诉费用过高,而资金有限为节约成本的中小企业不敢问津。中国反倾销诉讼被动与消极做法,易给人造成国外对华反倾销易于成功的错觉,结果不仅丧失了多年开辟的市场,而且助长了有些国家肆意对华反倾销的气焰。据统计,我国至少有一半的企业不去应诉,这直接导致了80%反倾销案件的败诉。3.中国对反倾销的预警机制不完善中国目前已在一定程度上初步建立了政府、行业协会、企业三位一体的反倾销预警机制。这使得中国企业在外国欲提起反倾销调查前,事先获得信息并做好准备,同时又可把部分尚未提起的反倾销调查“消灭在萌芽状态”。从而减轻反倾销对我国出口造成的压力。然而中国的反倾销预警机制虽已初见成效,但目前仍很不完善。大部分企业还是等到外国已经立案进行调查后才仓促应诉。与此相对应的一个尴尬事实是,中国企业应诉反倾销的胜诉率只有35.7%,在全球排名倒数第二。因此。必须尽快完善我国的反倾销预警机制。我国应对国外反倾销的策略:(一)我国政府努力争取“市场经济国家”地位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经济和贸易体质已经发生巨大变化,实际情况表明,我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已经高于许多世贸组织成员,绝非“非市场经济国家”。解决我国非市场经济地位的基本方式是双边谈判。政府部门一方面应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尽快建立较为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另一方面政府应加强与其他国家政府的双边谈判,通过外交努力,早日取得他国对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可。(二)利用WTO多边争端解决机制,反击各国对我国的歧视待遇作为WTO成员国。我国一方面可以利用在多边贸易体系中的发言权来维护我国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处理这些歧视做法,我国应加大对欧美等国在反倾销投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对我国的歧视政策放在WTO规则中加以评判的力度,以便尽早通过WTO这一多边贸易体制来维护我国应得的正常待遇。我国政府应充分援引WTO反倾销协议中的条款。对其他国家对我国提出的反倾销措施和调查程序进行严格调查,通过双边、多边谈判等,据理力争。(三)加强政府对企业出口行为的引导、监督与调控政府要严禁出口企业低价竞销,维护正常的出口秩序,引导出口企业不再简单的追求创汇额,加强对出口产品的管理与控制。同时我国应积极顺应市场要求,改革产品结构,实施产品差别化战略,改善出口产品结构,提升产品附加值,避免企业在低附加值的产品中进行过度竞争。政府应该采取优惠政策扶植高科技、高附加值的新兴产业的生产与出口。在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下。出口企业应尽快转换现有的竞争战略及策略,用“以质取胜”代替“以廉取胜”,运用商标、包装、公关、广告等多种非价格竞争的手段,扩大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同时,注重全方位开拓国际市场,降低市场过于集中所带米的风险,并达到避免反倾销调查之效。(四)建立反倾销的损害预警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成熟的反倾销预警机制至少有两个方面的作用:首先,可以对目标国提出的反倾销投诉的可能性进行预测,避免被反倾销。其次,可利用此平台让国内企业更清晰地了解海外市场情况,确定出口价格,为企业最大限度地获得应有的利润。为此需要国内企业提高对反倾销的认识,认真吸取遭受反倾销打击的教训,建立起内部的预警机制,以避免恶性竞争。同时还需要行业协会发挥更积极、主动的作用,特别是要协调国内同行的利益,对某些企业的恶性竞争行为及时发出警告,避免国内某些厂商在短期内出El激增。密切跟踪国内的市场、产品价格和同行业紧密度,并根据变化协助国内企业及时做出调整。(五)增强企业反倾销观念和意识,积极应诉针对我出口产品的国际反倾销案一直居高不下的现状,出口企业要增强反倾销观念和意识,在国际反倾销案案发前就应当未雨绸缪,尽早采取各种防范措施,为此要及时和充分了解本企业的出口产品或者其他类似出口产品在进口国的销售价格和走势。以及该出口产品对进口国同类产业所造成的各种影响。涉案企业应该积极应诉,只有积极应诉,才有可能获得较好的应诉结果,出口企业要尽早了解反倾销调查的要求,做好应诉材料的准备工作;要在国家反倾销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及进出口商会的共同协调和支持下迅速组织,积极应诉。
本文标题:中国轮胎遭遇反倾销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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