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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兰龙源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事故、障碍、异常管理标准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依兰风电公司各部门因设备故障、严重违章作业、严重违章指挥或操作、维护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事故、障碍、轻伤、人身未遂、异常标准,并对标准中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各级生产人员,非生产部门发生的问题可参照本标准执行。2引用标准《黑龙江龙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管理标准》(QG/HDXCH—0101--2008)原部颁《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中国华电〈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定规程汇编〉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原西北网局下发的《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实施细则》公司各专业现场规程3术语3.1电力生产区域:系指与发电、供电、基建、电网调度等电力生产有关的运行、检修、施工安装、试验、修配场所,以及生产仓库、汽车库、线路及电力通讯设施的走廊等。3.2非计划检修:系指计划大修、计划小修、计划节日检修和公用系统设备的计划检修以外的一切检修(不包括由于断路器多次切断故障电流后,进行的内部检查)。3.3被迫停止运行:系指设备停运前,未得到调度批准或在调度批准的时间以前停运。3.4电力系统瓦解:系指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系统非正常解列成几个独立系统。3.5电力系统稳定破坏:系指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电力系统振荡和电压急剧降低。3.6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更换的备品配件、材料、人工和运输费用。如设备损坏不能再修复,则按重置(按同类型设备)金额计算损失费用,不扣除设备折旧,保险公司赔偿费不能冲减直接经济损失。3.7主要发供电设备:指风机、塔架、机头、发电机、主变压器、所用变、110kV母线、断路器、电缆、线路等。3.8“爆炸”系指压力容器损坏后,压力瞬间降到等于外界大气压力。3.9外力破坏:系指发供电设备在完全符合规程要求的情况下,由于局外人员在这些设备附近活动,而本单位又确实无法及时进行监视,致使发供电设备损坏或发生短路,而造成的事故,如线路器材被盗、汽车撞电杆及电力设施附近射击、放炮、开挖、起吊作业等。3.10重要辅助设备:指消防泵、柴发、生活泵等。3.11主要辅助设备:系指那些发生了故障就能直接影响发供电主要设备安全运行的辅助设备。3.12凡不属上述设备的其它设备都定为一般生产辅助设备。3.13禁火区域:指风机油系统、蓄电池室、柴发室、汽油库、油漆库、材料库房、计算机房、电缆QG/HDXCH—0202—20082管沟等。3.14重要电气保护:指回路的差动、接地等切机保护,变电设备的母差保护、失灵保护,线路的高频、距离、零序、重合闸等。3.15重要热工保护:指作用于风机的超速、低油压等保护。3.16重要联动装置:指重要辅助设备之间的联动。3.17重要自动调节装置:指励磁自动、同期装置自动。3.18重要电气仪表:指有功、无功、电度表、电流表、电压表、周波表;10kV及以上母线电压表;线路电流表、电度表、有功功率表、所用变压器电度表、各种自动记录表。3.19重要热工仪表:指压力表、温度表、流量表、润滑油压表、润滑油温表、发电机和变压器温度表、影响机组启停的有关仪表、所有记录表。4管理职能4.1公司生产及非生产各部门发生的因设备故障、严重违章作业、严重违章指挥或操作、维护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事故、障碍、轻伤、人身未遂、异常,均应视为本标准的管理范围。4.2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由小草湖风电公司负责本标准的监督与考核,对口职能部门为公司生产建设部。5管理内容与要求5.1事故标准5.1.1特大事故5.1.1.1人身死亡事故一次达10人及以上者。5.1.1.2发供电设备、大型机械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2000万元及以上者。5.1.1.3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00万元及以上。5.1.1.4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事故,经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认定为特大事故者。5.1.2重大事故5.1.2.1一次事故死亡3至9人,或一次事故死亡和重伤达10人及以上,未构成特大人身事故者,为重大人身事故。5.1.2.2一次事故使30台及以上机组停止运行,并造成全厂对外停电。5.1.2.3发供电设备、大型机械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以上不满2000万元。5.1.2.4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到30万元及以上不满100万元。5.1.2.5风机损坏,60天内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不能达到原铭牌出力;或虽然在60天内恢复运行,但自修复之日起3个月内该设备非计划停运累计时间达30天。5.1.2.6110kV及以上主变压器、输电线路、电抗器、无功补偿器、-2-断路器损坏,40天内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不能达到原铭牌出力;或虽然在40天内恢复运行,但自修复之日起3个月内该设备非计划停运累计时间达30天。5.1.2.7其他经集团公司认定为重大设备事故情况者。QG/HDXCH—0202—200835.1.3人身事故(发生下列人身伤亡事故,华电新疆公司对我公司进行考核并中断公司安全记录,公司还应向当地劳动局报告)。5.1.3.1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伤亡,下同)。5.1.3.2员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由于公司的劳动条件或作业环境不良、公司管理不善,设备或设施不安全发生的伤亡。5.1.3.3员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由于他人从事电力生产工作中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伤亡。5.1.3.4员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由于设备或设施不安全导致突发事件,如设备爆炸、火灾、生产建筑物倒塌等造成的伤亡。5.1.3.5停薪留职员工和已退休而又被本公司聘用人员、本公司雇佣或借用外企业职工、民工和代训工实习生、短期参加劳动的其他人员,在本公司的车间、班组及作业现场从事有关的电力生产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5.1.3.6政府机关、劳动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或劳动时,在生产区域内发生本公司负有责任的上述人员伤亡。5.1.3.7两个及以上企业在同一生产区域、同一作业场所进行电力生产交叉作业时,发生由本公司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的“本公司”和“非本公司”人员的伤亡。5.1.3.8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时,发生由本公司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伤亡。5.1.3.9凡非公司领导的具备法人资格企业承包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中,发生本公司负有一定责任的人身伤亡。5.1.3.10电力生产人身事故中的“人身伤亡”,按国务院及劳动部现行规定的人身死亡事故、重伤事故执行。在电力生产中发生的伤害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作为重伤事故处理。5.1.3.10.1经医师诊断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5.1.3.10.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5.1.3.10.3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5.1.3.10.4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的。5.1.3.10.5手部伤害:大拇指轧断一节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只各轧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展的残废可能的。5.1.3.10.6脚部伤害: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残废可能的。5.1.3.10.7内部伤害:内脏损害、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5.1.3.10.8凡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伤害,经医生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由公司行政会同基层工会作个别研究,提出初步意见,由当地劳动部门审查确定。QG/HDXCH—0202—200845.1.4一般设备事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华电新疆公司对我公司进行考核,并中断公司安全记录)5.1.4.1发供电设备、大型机械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50万元及以上不满500万元。5.1.4.2运行时发生的全厂对外停电。5.1.4.3发电机组、110kV输变电主设备被迫停止运行,虽未引起对用户少供电或电网限电,但时间超过12小时。5.1.4.4风力发电机组、输变电主设备(包括直配线、母线)非计划检修、计划检修延期或停止备用,虽提前6小时提出申请并得到调度批准,但风力发电机组停用时间168小时或输变电设备停用时间超过72小时。5.1.4.510kV及以上电气设备发生下列恶性电气误操作:带负荷误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5.1.4.6中调或地调调管的设备非计划检修或停止备用,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5.1.4.6.1没有预先在6小时以前向调度申请,并得到正式批准。5.1.4.6.2没有按调度规定的起止时间停止和恢复送电或备用。5.1.4.6.3设备停用时间超过了下列规定:a)风力发电机组168小时。b)110kV及以上的变压器、断路器,其它电力电缆72小时。5.1.4.7主变压器、送电线路被迫停止运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5.1.4.7.1被迫停止运行系由于人员误操作(还包括人员误动、误碰)引起。5.1.4.7.2停用时间超过12小时。5.1.4.7.3停用当时虽没有引起对用户少送电或造成电网限电,但在高峰负荷时,引起了对用户少送电或造成电网限电。5.1.4.8主要发电设备因以下原因异常运行或被迫停运:5.1.4.8.1一般电气误操作:5.1.4.8.1.1误(漏)拉合断路器(开关)、误(漏)投或停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包括连接片)、误设置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3-置定值;5.1.4.8.1.2下达错误调度命令、错误安排运行方式、错误下达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值或错误下达其投、停命令。5.1.4.8.1.3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人员误动、误碰、误(漏)接线。5.1.4.8.1.4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包括热工保护、自动保护)的定值计算、调试错误。5.1.4.9发生化学用品及燃油、润滑油、绝缘油泄漏等,经济损失达到10万元及上。5.1.4.10由于水工设备、水工建筑损坏或其他原因,造成其他损坏。5.1.4.11发供电设备发生下列情况之一:5.1.4.11.1风机大轴弯曲需检修;QG/HDXCH—0202—200855.1.4.11.2机头掉落损毁;5.1.4.11.3风机叶片折断;5.1.4.11.4风机严重超速;5.1.4.11.5风力发电机组烧损轴瓦;5.1.4.11.6风力发电机组绝缘损坏;5.1.4.11.710MVA及以上变压器绕组绝缘损坏;5.1.4.11.8110kV及以上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避雷器爆炸5.1.4.11.9110kV母线全停5.1.4.12主要发供电设备的计划检修超过了调度批准的期限。注:计划检修改期符合下列全部条件者,可按新的批准期限计算计划检修期。5.1.4.12.1必须在原批准的计划检修工期未过半以前办理申请手续。5.1.4.12.2向调度申请并得到调度批准。5.1.4.12.3只允许改期一次。5.1.4.13备用的发供电设备,不能按调度规定的时间投入运行。5.1.4.14由于本公司机组异常运行,引起电力系统稳定发生破坏或瓦解。5.1.4.15电能质量降低5.1.4.15.1由于本公司机组异常运行,引起电力系统频率超出50±0.5Hz,延续时间30分钟以上,或频率超出50±1Hz,延续时间15分钟以上。5.1.4.16因故障造成发供电设备、公用系统设备及施工机械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0万元及以上。5.1.4.17生产设备、厂建筑发生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万元及以上不满30万元。5.1.4.18主要发供电设备异常运行,已达到规程规定的紧急停止运行条件,而未停止运行,且要追究拖延处理者的责任。下列情况均属拖延处理:5.1.4.18.1已构成紧急停止条件,没立即按规程要求停运,而是向上级请示如何处理。5.1.4.18.2事故单位硬撑硬挺,企图拖延时间得到中调批准非计划检修,造成设备损坏程度扩大者。5.1.4.19发生带负荷拉、合刀闸;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带接地(接地刀闸)合闸。注:无论有无后果,均定为事故。5.1.4.20由于同一原因引起多次事故,或一次事故涉及几个单位时,可根据以下统
本文标题:事故障碍异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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