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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现金安全管控实施细则总则第一条根据公司安全工作计划,为加强财务资金安全管理,及时发现漏洞,确保现金收取、现金保管及银行办理资金收付过程的安全。第二条结合公司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完善财务安全工作相关条款,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现金收费安全管理第三条出纳确认开班收费通知后,结合各培训班特点,及时对现金收取总量做出评估,通知综合办公室加强收费期间的现场安全保护。第四条收费在条件具备时应实行现金(POS机)收取、收据(发票)开具工作人员的分离,规避现金收取风险。第五条出纳收费位置应置于摄像头之下,保证现金收取与票据开具处于全程监控,便于必要时的财务风险管控。第六条收费结束后,必须现场核对开出票据与现金收取是否一致,及时发现、处理和解决遗留事宜。现金入库安全管理第七条核对无误的现金、划账凭证应及时入库,收费现场与入库之间的路程应有安全员全程陪同。第八条外出收费时的安全陪护由培训班主任协助。第九条收取的现金及票据应由财务人员把控,不允许出纳将入库期间的现金、票据转交安全陪护人员之手。第十条现金入库(保险柜)时,财务人员应及时提醒安全人员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防止密码泄露的风险。第十一条财务部应划定一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安全线,超过安全线的,必须提前向安全办公室报备,提出车辆使用及安全护送需求。第十二条财务部应明确在从事现金入库(银行)时,财务人员不得自行驾驶车辆,无安全护送时不得自行前往。现金支出安全管理第十三条财务部应严格落实现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不可避免的现金支出可采用现金支票的支付方式,尽可能避免大额现金的取用及发放。第十四条财务部应划定一定的现金支出安全线,在落实公司大额现金发放要求后,对提取的现金量超过安全线的,必须提前向安全办公室报备,提出车辆使用及安全保护需求。第十五条财务部应明确所提取的现金流必须在提取之日发放完毕,发放过程中确有不能及时发出的现金应报告财务负责人批准后入库保存,对超过规定的现金流又错过入库(银行)时间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加以保证。第十六条对次日支出的现金流应规定发放时间,超过规定时间必须及时停止发放,并将剩余现金流按规定程序入库(银行)保管。保障现金收支安全措施第十七条综合办公室在接到收费期间的安全保证需求后,应及时通知安全主管按照规定预案做出部署,落实现场安保人员,确保现金收取全程处于可控状态。第十八条综合办公室在接到车辆使用需求后,应及时安排专职驾驶员做好车辆使用前的准备工作,避免使用过程中的车辆故障、中途加油等情况的发生。第十九条因工作原因导致专职驾驶员得不到保证的,应及时协调其他部门具备内部准驾资质的人员协助,接到协助需求的部门需服从大局,不得以工作原因推诿、拒绝。第二十条因工作原因,车辆驾驶员确实得不到保证的,需报分管负责人批准,指定合适的部门负责人驾驶车辆予以协助。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由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由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文标题:中心财务现金安全管控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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