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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项目名称中日政府竞技体育管理职能转变方式的比较及启示项目负责人南尚杰负责人所在单位沈阳师范大学立项编号1713SS12106立项日期2012.03-1-目录第一章前言······················································11.1问题提出···················································11.2文献综述···················································3第二章研究对象、研究方法与研究步骤··························42.1研究对象·····················································42.2研究方法····················································42.3研究步骤····················································4第三章近年我国政府竞技体育管理职能的转变····················63.1强化政府对竞技体育事业的资金扶持····························63.2强化政府对后备人才培养的扶持································73.3强化政府对教练员培养的扶持··································93.4强化政府对竞技体育科研的扶持·······························11第四章近年日本政府竞技体育管理职能的转变···················134.1强化政府对优秀运动员集训的扶持职能·························134.2强化政府对后备人才培养的干预职能···························154.3强化政府职能,营造安心的竞技环境···························164.4强化政府对优秀教练员培养的扶持职能·························18第五章由中日比较探寻到的启示·································205.1政府的主要职能是“掌舵”··································205.2政府应发挥职能扶持体育社团·································225.3政府应发挥引导职能促进优秀运动队俱乐部化···················245.4政府应发挥职能构建专门后备人才培养体系·····················25第六章主要结论·················································286.1我国政府在管理竞技体育过程中应多“掌舵”少“划桨”········286.2我国政府应发挥更多的职能扶持体育社团·······················286.3我国政府应发挥更多的引导职能促进优秀运动队俱乐部化·········286.4我国政府应发挥更多的职能打造新型后备人才培养体系···········29-2-第一章前言1.1问题提出2008年北京奥运会之后,对政府在竞技体育发展中承担的职能进行调整是摆在我国体育界面前的首要任务①。众所周知,我国为了振兴竞技体育投入了巨大的人力和物力。毋庸置疑,我国运动员在国际体育赛事上所取得的优异成绩主要是得益于政府的大力支持。虽然经过多次调整,但是当前我国政府在竞技体育发展中承担的职能,在促进竞技体育发展的同时,其本身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缺陷,如抑制了社会体育组织的积极性、延缓了体育产业化进程等②。而且,由于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政治、经济和文化背景的改变也要求我国政府对自身在竞技体育发展中所承担的职能做出调整。因此可以说,如何科学、合理地调整政府竞技体育管理职能,使其日臻完善并释放出更大的“能量”,是关系到我国竞技体育能否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课题之一。所谓政府竞技体育管理职能,是指行政机关在管理竞技体育事务过程中的基本职责和功能作用,主要涉及政府管什么、管到什么程度、发挥什么作用等③。而要对我国政府竞技体育管理职能进行调整,不仅需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还需要借鉴国外的经验和教训,这样可以使我国竞技体育少走弯路、少犯错误,正所谓“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曾处于世界领先水平的日本竞技体育在1964年东京奥运会以后出现了大滑坡,只是在近年通过政府竞技体育管理职能的转变才呈现出回升的趋势④,且由于中日两国在文化方面存在诸多相似之处,因此可以说日本政府在管理竞技体育方面的经验教训较欧美国家对我国更具有借鉴和参考价值。有鉴于此,本课题以近年中日两国政府竞技体育管理职能的转变方式为研究对象,通过比较探寻两者①戴健.“后奥运时代”政府竞技体育管理职能转变的目标选择[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11,34(6):1.②马志和等.我国政府竞技体育管理职能转变探析[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10,(5):1-3.③席巧娟,吴铁榜,王武岭.中国行政学[M].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04:35.④丛宁丽.日本体育制度改革对竞技体育的影响[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04,(6):22-25.-3-的异同,在取长补短的基础上为目前我国所面临的政府竞技体育管理职能的转变提供有益参考,以促进我国竞技体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研究目的。1.2文献综述1.2.1我国政府竞技体育管理职能的转变目前,国外关于政府职能的研究成果多集中于经济、教育、社会福祉、环保等领域,而在体育领域内极为少见,这种现象主要与体育在国外所处的战略地位有关。我国学者开始对体育事业发展中的政府职能进行研究也只是近几年的事情,因此目前国内关于政府竞技体育管理职能的学术文献较少,仅在10篇左右。现有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两方面:第一,关于我国政府竞技体育管理职能界定的研究。当前此类研究居多,如《社会转型期我国政府竞技体育管理职能的定位》(马志和等,2006)、《论政府的职能及对竞技体育的干预》(陈慧敏,2008)、《服务型政府构建与竞技体育管理》(杨晓晨等,2008)、《竞技体育事业发展中政府职能的转变》(陈慧敏等,2008)、《转型期我国竞技体育市场化与行政干预的若干问题研究》(张贵敏等,2009)等。第二,关于我国政府竞技体育管理职能转变的目标和方向的研究。如《“后奥运时代”政府竞技体育管理职能转变的目标选择》(戴健,2010)、《我国政府竞技体育管理职能转变探析》(马志和等,2010)。1.2.2目前研究存在的不足上述研究成果,在充分肯定我国政府竞技体育管理职能需要进行转变的同时,对转变的方向和具体措施进行了探讨,为开展后续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然而,目前的研究基本上都是立足于国内,缺乏国际视野,在借鉴国外的经验和教训方面尚显不足。-4-第二章研究对象、研究方法与研究步骤2.1研究对象本课题以近年中日两国政府竞技体育管理职能的转变方式为研究对象。2.2研究方法2.2.1文献资料法根据本文研究目的和内容,利用沈阳师范大学和日本体育大学图书馆搜集与本课题有关的文献资料,力求把握前沿动态,为课题研究提供充足资料。2.2.2访谈法对中日两国知名学者进行访谈,以期进一步对两国政府在管理竞技体育方面的历史经验教训进行总结。2.2.3比较法对近年中日两国政府竞技体育管理职能的转变方式进行比较,从中探寻两国的异同。2.2.4逻辑分析法采用逻辑分析法,归纳总结中日两国在政府竞技体育管理职能转变方面经验与教训。2.3研究步骤(1)文献资料收集整理阶段。利用沈阳师范大学和日本体育大学图书馆搜集与本课题有关的文献资料,力求把握前沿动态,为课题研究提供充足资料。(2)访谈阶段。对中日两国知名学者进行访谈,以期进一步对两国政府在管理竞技体育方面的历史经验教训进行总结。(3)撰写报告阶段。在收集资料、访谈的基础上,撰写课题报告,形成初步成果。-5-(4)成果检验阶段。举行研究成果汇报会,邀请中日知名学者对研究成果进行评价,力求进一步完善研究成果。(5)结题阶段。根据课题研究要求,完成最终研究报告,申请结题。-6-第三章近年我国政府竞技体育管理职能的转变从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到2012年的伦敦奥运会,我国用了近30年的时间完成了从体育“第三世界”到奥运强国的历史性跨越。在竞技体育事业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随着政治经济改革的不断深人,我国政府也在对自身在竞技体育事业发展中所承担的职责进行调整。我国政府竞技体育管理职能所呈现出来的转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3.1强化政府对竞技体育事业的资金扶持众所周知,由于我国体育行政部门的中心任务是提高竞技水平,体育行政部门的经费几乎都用于竞技体育事业。因此,通过我国体育行政部门多渠道筹措资金的情况可以看出,近年我国政府明显加强了对竞技体育事业的资金扶持。3.1.1政府对体育行政部门的财政拨款表3-1是1992年-2006年我国政府对体育行政部门的财政拨款情况。通过该表可以看出,近年我国政府对体育行政部门的财政拨款呈现出逐年增加的趋势,金额由1992年的18.65亿元增加到2006年的92.25亿元,在14年间增加了近5倍。另外,由该表还可以看出,体育行政部门的财政拨款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不断缩小的原因,是由于国家财政总支出不断扩大所造成的。表3-1我国政府对体育行政部门的财政支出(单位:亿元)年国家财政总支出体育财政支出中央地方合计(占总支出的比重)1992年约37421.3417.3118.65(0.498%)1994年约57921.422.9424.34(0.420%)1996年约79371.630.4632.06(0.404%)1998年约107982.1634.836.96(0.342%)2000年约158862.9639.1642.12(0.265%)2002年约220535.0651.6556.71(0.257%)2004年约284865.4960.4865.97(0.231%)2006年约404227.1185.1492.25(0.228%)资料来源:『中国财政年鉴2002』和『中国财政年鉴2007』-7-3.1.2体育行政部门的经营性收入自1984年开始,我国开始发行体育彩票①。按照规定,体育彩票收益金的一部分要上交体育行政机构,作为其运营经费。由表3-2可以看出,上交体育行政机构的体育彩票收益金,由1998年的8.9432亿元扩大到2004年30.0551亿元,已经成为我国体育行政机构的一项重要的经营性收入。目前,上交体育行政机构的体育彩票收益金的用途主要有2个方面:一是用于提高竞技水平——举办比赛、运动员的培养等;二是用于振兴社会体育——举办群众性体育活动、建设全民健身中心等(表3-2)。表3-2上交体育行政机构的体育彩票收益金的用途统计(単位:億元)①1998年1999年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提高竞技水平3.13313.82568.24610.525111.613611.913.3967振兴社会体育5.81017.816815.388916.161217.007517.516.6584合計8.943211.642423.634926.686328.621129.430.0551另外,由表3-3可以看出,近年我国体育行政机构在争取赞助方面取得长足进步,所获得赞助资金由2001年6.5亿增加到2006年11.8亿元,已经成为我国体育行政机构的一项重要的经营性收入。表3-3近年我国体育行政机构获得的赞助资金(単位:億元)②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金额6.50157.16218.199.511.14811.81793.2强化政府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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