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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模板/表格 > 中级经济法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股东人数50人(自然人、法人)一下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既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半数以上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注册资本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全体发起人认购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出资方式①货币(知识产权:工业产权与著作权两类。②实物专利权和商标权的统称。)③知识产权评估作价,办理产权转移手续④土地使用权备注:大股东叫发起人,小股东叫认股人设立程序订立章程必须先订立章程,将要设立的公司基本情况以及各方面的权利义务加以明确。发起设立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募集方式设立的须经创立大会通过。发起人应当股款缴租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内容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召开条件需要代表股份总额半数以上出席才可以。创立大会作出决议必须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缴纳出资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对外部连带责任,对内部违约责任)发起人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募集设立发起人认购部分股份,比例不低于(≧)35%,其余部分对社会公开募集。募集设立不允许分期出资只有注册资金全部到位才能召开创立大会设立登记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发起人在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后,董事会向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申请登记。召开创立大会后结束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其他出资不实:公司成立后,发现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实际价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注意:是“设立时”的其他股东,与设立后再加入的新股东无关。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议决议对其①利润分配请求权②新股优先认购权③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抽回资本:发起人、认股人不得抽回股本,但下列三项可以抽回出资额1、未按期募足股份2、发起人未按期(30)日召开创立大会3、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发起人的义务:1、发起人未按照章程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2、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份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规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资产的发起人补足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2股东(大)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职权公司是股东投资的,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①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②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由职工代表的董事,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③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④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⑤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⑥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财务⑦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⑧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⑨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⑩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是公司权力机构。与责任有限公司股东会基本相同。此外还有: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事务所作出决议;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审计资产30%的事项;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公司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以上的股东的提案;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审议批准担保行为会议制度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以后的股东会会议:有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不履行职责的,由下面的顺序来: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监事会→聘请的管家都不履行→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自行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召开条件:(1)代表1/10以上表决权(不是人数)的股东提议召开。(2)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3)监事会(1个监事不行)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分为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会,上市公司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2)公司为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1/3)(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会议通知公司章程或全体股东有约定的,按约定。无约定的按《公司法》规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前20日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前15日通知各个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前30日内公告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股东的临时提案权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权先看公司章程是否有约定,有约定的按约定。没约定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小股东一般不出席会议)特别表决权下列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1.修改公司章程。2.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4.变更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特别事项: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①修改公司章程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④变更公司形式⑤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签名有限责任公司由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名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由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而非股东)签名。3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董事会由3-13人组成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有职工代表,也可以没有。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设不设都可以。(其产生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会成员5-19人,董事会成员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没有也行。.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设不设都可以。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会议制度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不能履行的按下面顺序: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不履行的按下面顺序: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履行职务。开会次数董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每次会议应于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临时董事会的召开条件(1)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2)1/3以上董事提议(2)(3)监事会提议(一个监督不行)注意: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与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基本相同。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不是出席)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其他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也可以担任法定代表。董事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不能口头)委托其他董事(不是董事不行)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受权范围。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计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4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事项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不是全部)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独立董事制度基本任职条件:(1)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2)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①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②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1%以上--------前10名③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5%以上------前5名④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离职3年可以,离职3个月不行)⑤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⑦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3.上市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属于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是董事会设置的服务席位,既不能代表董事会,也不能代表董事长。注意:董事长秘书不能兼监事。4.增设关联关系董事的表决权排除制度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1.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度即可举行。2.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3.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5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①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的,成员不得少于3人。小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只设1-2名监事。②监事会应当包换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③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债人,上市公司还包括董事长秘书)不得兼任监事。⑤监事任期为3年,连选可以连任,这是法定制。与有限公司监事会的组成相同,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当包换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监事任期为3年,连选可以连任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他们予以纠正。注意:上面三条是监事看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所以不能兼任。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注意:不能向董事会会议提出提案。6.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注意:不需要在会议记录里签名。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调查费用由公司承担)。与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职权基本相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基本相同,主要区别如下:不同之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会议频率每年至少召开1次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无权提议有权提议是否设监事会小公司可以不设必须设会议制度1.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注意: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1/2)监事通过。注意:监事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6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组织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1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意:该规定不适用于“法人”公示到底是自然人独资还是法人独资,应在营业执照中注明。股东会只有一个股东,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决议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财务监督必须在每一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