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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软件升级指导简易手册1.升级程序怎样获得?答:在地税局拷取或通过税局网站下载2.在软件升级操作以前为保护数据安全,请做好数据备份。右键点击桌面图标查看“属性“,点击“查找目标“后,针对和该二个文件进行复制备份。3.双击升级程序选择“修复”点击下一步升级完成。4.升级完成之后,确定是否升级升级成功,对软件进行调试。将电脑系统时间改为2011年10月的某一日,点击确定后,进入个税代扣代缴软件,点击“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报表”进行数据填写,填写数据后,费用扣除标准为“3500”,即升级成功。如果提示表示升级不成功。需要与个税软件服务公司,税友软件有限公司取得联系,咨询相关升级事宜。如果需要软件公司协助升级服务的,需要与软件签定服务协议。5.税友软件公司联系方式地址:攀枝花市东区曼哈顿3号楼7-4室。联系电话:330385815181285858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升级问答问题1:问:新的个税费用扣除标准什么时候开始执行?答: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的费用工资薪金扣除标准从2000调整为3500,税率由九级调整为七级,新标准从2011年10月申报9月工资薪金所得时开始执行,该问题已和国家税务总局相关部门确认。问题2:问:外籍人员的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是否也变更?变更为多少?答:本次费用扣除标准升级只针对中国籍雇员的工资薪金,不涉及非工资薪金,也不涉及外籍人员。外籍人员的工资薪金扣除标准仍旧是4800,不作变更。问题3:问:2012年申报2011年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时,是否要分段考虑费用扣除标准?答:不需要。2012年申报2011年全年一次性奖金时,按照最新费用扣除标准执行。问题4:问:个税代扣代缴软件(以下简称软件或系统)什么时候升级,如何升级?答:预计国家税务总局已于2011年8月9日发布最新版代扣代缴安装程序。各地区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供以下几种升级方式:1)在线升级:税友软件公司协议用户,我们将提供自动在线升级服务,届时,具备网络条件的代扣代缴系统用户登录软件时,软件将会自动升级。2)手工升级:如不具备网络条件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在线升级时,用户可通过当地税务机关网站、税友软件XX分公司网站、地税办税大厅等途径,自行下载或拷取软件手工升级程序,进行修复安装即可。3)多种组合升级:根据各地需求,税友软件公司提供多系统组合的最新个税安装程序(如易税门户+代扣代缴+工具箱),供纳税人全新安装或修复安装升级使用。4)携税宝用户升级:分为两种情况,能上网的用户,打开软件即自动升级;无法上网的用户,只能通过手工升级包升级;切记携税宝用户无法通过安装程序修复安装升级。问题5:问:软件升级后,若用户对2011年9月以前月份进行自查申报时,软件是都按照新的费用扣除标准进行计税?答:不会,软件会根据申报所属期自动判断对应的费用扣除标准。自查2011年9月以前的数据,应采用旧的费用扣除标准。问题6:问:若时间还没到2011年10月份,就对代扣代缴软件进行升级,软件是否会执行新的标准,影响个税纳税申报?答:不影响。升级完成后,软件会根据申报所属期自动判断对应的费用扣除标准,申报所属期则根据软件所在电脑的时间进行判断。举例:第一种情况,升级完成后,若电脑时间为2011年8月,登陆软件,默认的申报所属期是2011年7月,此时对应的费用扣除标准仍为2000,税率为9级。第二种情况:升级完成后,若电脑时间为2011年10月,登陆软件默认的申报所属期为2011年9月,此时软件则自动采用新的费用标准。问题7:问:若时间已经到达2011年10月份,现有系统用户尚未进行升级,是否可以申报?答:不可以。分两种情况:1)现有系统网络申报用户(未开通在线升级),时间到达2011年10月份,用户登陆系统则会获取BIMS最新的费用扣除标准,虽然登陆软件看见的是3500的标准,但其实税率和级差并未变化,即:升级不成功。因为只获取最新局端初始化文件,并未在线升级或用最新版进行修复安装。此时,因为是老程序,客户端软件无法校验,但在申报时,BIMS会提示:“申报失败,费用扣除标准不合法;您的申报软件版本号过低,请升级后再申报;”2)现有系统介质申报用户,如果到10月份后仍未升级,也未获取新的初始化文件,则10月份时,软件仍按照老的标准计算,客户端软件无法校验,申报时,也会像第一种情况一样,BIMS提示申报失败。注:请天津地区个税用户特别注意第一种情况,由于天津申报模式较为特殊,申报时汇总数据先直接进征管扣款。如果会计自己不注意,在第一种情况下看到3500的新标准而未注意税率还是老的9级就直接申报了,虽然BIMS会提示申报失败,但由于“先汇总扣款”的特殊模式,会导致该企业多扣款。因此,建议天津地区通过通知公告,税局通知等形式提前告知用户。问题8:问:我如何确认自己的软件已经升级成功?答:按照上述问题4对应的方法进行升级,升级完成后,软件会弹出“升级成功”的字样提示。用户还可以自己在软件的正常工资薪金报表中测试填写,测试9月的工资薪金收入计税是否已经安装新的标准执行。举例:当前软件申报的是9月的工资,填写应发工资为3800,三险一金忽略不计,如果软件中对应的税率为3%,则表示已经升级成功。若不成功,则按照上述问题4对软件再次升级即可。问题9:问:我是第一次使用代扣代缴软件(即全新安装),我应该下载最新版的安装程序,还是应该先装旧版本的,再升级?答:由于代扣代缴软件安装完成后需要进行初始化操作,获取税局的相关信息,若时间未到达2011年10月,可能软件用户获取到税局信息只有旧版的费用扣除标准。因此,如果在2011年10月以前,您是第一次使用代扣代缴系统,建议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1)安装最新版软件;(2)对软件进行初始化操作;(3)初始化完成后,用安装程序再次进行修复安装(或者等时间达到2011年10月后,向税务局再获取一次初始化文件即获取新标准,效果与修复安装一致)。至此,软件可以根据申报月份自动判断应选择哪个扣除标准。如果是2011年10以后安装的新用户,只需要完成上述所说的前两个步骤即可(介质导入注意必须导入新的初始化文件),不需要做第三个步骤。特别注意:此点只针对全新安装用户,已经在使用的老用户直接修复安装即可。问题10:问:安装最新版代扣代缴软件,选择windowxp好,还是window7好?答:现有版本以及最新版本代扣代缴软件,同时支持winxp以及win7,若用户安装win7时,建议选择win7旗舰版操作系统。问题11:问:当前时间已到达2011年10月,现有软件用户如果升级完成后(提示升级成功),发现工资薪金仍是老的费用扣除标准,可能有哪些原因?答:老版本用户在正确升级完成的情况下,若发现,但工资薪金仍是老的费用扣除标准,可能有以下两种原因:(1)电脑时间错误,导致软件当前操作的所属月份是2011年9月以前的月份,此时软件会自动选择老的标准进行计税。(2)用户在升级前就已经录入工资薪金报表数据,此时,未升级的软件会按老的标准进行计税。随后用户再进行升级,登陆软件时,会看到软件保留原有老标准的计税结果。这种情况下,需要用户做以下步骤:1)先对已录入数据进行备份;2)清空软件的工资薪金数据;3)再次导入或者录入数据时,软件就会按照新的标准进行计税。(3)用户并未对软件进行修复升级安装,而是利用最新安装程序进行了全新安装,随后对之前备份好的数据库进行数据恢复,此时登陆软件,软件会沿用老的标准进行计税。这种情况下,只需要利用最新版安装程序对软件进行修复安装或重新获取最新的税局初始化文件即可。注:请注意第二种原因的处理方法,请勿逐条去修改数据,来触发软件调用新的标准。这样可能会因为数据记录数较多,遗漏其中某些数据的修改。因此,请先备份好现有工资表后,清空现有老标准的工资数据,再重新导入。问题12:问:本次软件升级除了费用扣除标准变更、税率调整,是否还有其他内容变更?答:根据2011年《个税修正法案》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9号规定中的内容,本次软件升级除了对中国籍雇员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进行调整,还对软件中企业年金的计税方法进行了更新,另外软件中还新增了一张工资薪金报表《提前退休一次性补贴收入》,详细内容请参阅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文件。问题13:问:是不是本次升级,只要用最新的安装程序修复安装就可以了,不需要获取新的费用扣除标准?答:是的,只要用对应的最新程序修复安装即可。“对应的”意思是:V1.1门户的代扣代缴,请用总局最新发布的版本进行修复安装;V1.2门户的代扣代缴,则请用各地区提供的安装包进行修复安装。问题14:问:我地区仍有版本为V1.1的代扣代缴用户(无门户),这些用户怎么升级?答:目前我公司仅提供大连地区代扣代缴V1.1用户的专版升级包。其他地区代扣代缴V1.1的用户暂不提供升级程序。这类用户只能按照以下方式升级:1)安装总局发布的最新代扣代缴程序V1.2.04;2)安装完成后会提示数据迁移;3)按照数据迁移页面的提示,选择原V1.1系统的安装路径进行数据迁移。4)迁移成功后,请获取新的初始化文件(新标准)或重复上述第一步进行修复安装。问题15:问:部分用户由于本次升级产生软件服务需求,希望我公司提供升级服务,我公司在提供升级服务时,可能会涉及到数据迁移,需要有哪些注意的地方?答:目前各地在用的代扣代缴系统(不考虑增值产品)大体可以归结分为以下三类:迁移过程则可以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A到B:用户是首批试点推广用户,使用代扣代缴V1.1,现在不想交服务费,但仍需使用软件。则需要从代扣代缴V1.1迁移到总局发布的最新版V1.2.04中。使用“cvt.exe”工具,迁移工具路径为“..\EPPortal(1.2)\AppModules\GRSDS\cvt.exe”。迁移详细方法请参阅上述问题14。第二种:A到C:原来是V1.1,现在用户缴费,则我公司将给其提供C版本代扣代缴。迁移方式跟第一种方式一样。第二种:B到C:原来用的总局版本,现在要把数据迁移到易税门户的代扣代缴中。则用户软件需要从V1.1的门户迁移到V1.2的门户,需要使用门户迁移工具。门户迁移工具路径为“..\EPPortal1.2\updateEPPortal.exe”,只有V1.2的门户包含该工具。迁移时将门户与代扣代缴的数据一并迁移。(注:重庆免费版用户中,包含有“门户V1.2+代扣代缴V1.2”与通常所说总局免费版“门户V1.1+代扣代缴V1.2不同”,因此重庆该类用户从免费版升级到收费版时,安装收费版软件后,用原数据库覆盖即可)升级方法简要总结:“无门户到有门户迁移,用cvt;1.1门户到1.2门户,用updateEPPortal”A(无门户)代扣代缴V1.1B门户V1.1+代扣代缴V1.2C门户V1.2+代扣代缴V1.2①②③代扣代缴迁移工具:门户迁移工具:问题16:问:由于总局发布的时间较早,部分用户可能在BIMS升级前就已经对代扣代缴进行升级,如果是介质申报用户,升级完后登陆软件在“获取税局信息”模块又再次导入老的初始化文件,软件会不会又执行老的标准。即:新程序导入老标准,软件如何处理答:不管是初始化文件是新标准还是老标准,只要软件程序是最新的,都会根据当前时间校验费用扣除标准,10月份后,若新程序中对应的是老标准,点击工资薪金模块,软件会提示“请下载最新初始化规则文件”,无法填写。问题17问:对于本次升级,局端BIMS会有哪些校验或提示?答:本次升级后,申报时,BIMS对会代扣代缴申报的软件进行版本校验,对费用扣除标准校验。(1)老程序,老标准10月前:仍正常申报。10月后:BIMS提示“申报失败,费用扣除标准错误;当前版本过低,请及时升级再申报”(2)老程序,新标准10月前:仍可以正常申报,但同时申报反馈会提示“您的申报软件版本号太低了,请及时升级”。10月后:提示“申报失败!您的申报软件版本号太低了,请及时升级。您的申报软件版本号低于V1.2.04,请升级后再申报。”(3)新程序老标准:
本文标题:个税软件升级指导简易手册及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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