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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硕士研究生2015年学业奖学金评审的通知各二级学院辅导员:按照《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暂行)》的相关规定,现将评审办法及相关申报表格下发给您,请根据评审要求,于2015年11月11日下午14:00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部贾书果处(行政楼218室)。咨询电话:60877242非常感谢对研究生部工作的支持!研究生部2015.10.10附件1:《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暂行)》附件2:《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上海应用技术学院2015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1: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和《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地方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教〔2014〕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设立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制订本细则。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第二章奖励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三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设置如下:名称等级金额比例硕士一年级全额5000元/年100%硕士二年级全额5000元/年100%硕士三年级一等2500元/年50%二等1700元/年50%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5.积极参与学术讲座和学术沙龙等学术活动;6.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参评资格:1.参评学年违反校规校纪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2.参评学年违反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在学术科研等方面有不诚信行为等情况的。第五条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分阶段进行,实行动态评价。一年级、二年级根据个人综合表现评定,原则上全覆盖,出现上述不具备参评资格情况者除外;三年级主要根据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评定。同等条件下,参与学术活动情况较好者优先考虑参评一等奖学金1。原则上学位课等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者不得参评一等奖学金。第三章评审机构与程序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一般于每学年初进行。第七条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机构为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评审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校评审领导小组依照本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本校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第八条各二级学院须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院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第九条评审程序1.研究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2.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学院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学院公开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3.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1注:主要依据学院公示的学术讲座和学术沙龙等学术活动参与次数及获奖情况。第十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第十一条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第四章发放管理与监督第十二条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第十三条硕士研究生在基本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第十四条已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被发现有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学术不端等情形,撤销奖学金获奖资格,并收回奖学金。第十五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资金专款专用,接受校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详细实施细则。第十七条本办法仅适用于2015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第十八条本办法由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研究生部负责解释。附件2: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20-20学年度)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术型硕士类别□专业型硕士学号民族政治面貌院系专业导师联系方式奖学金申请类别□一等□二等课程学习情况(入学综合成绩/课程成绩)个人情况总结(本页简单说明,可以附页详细说明)参加学术活动情况学术活动名称,级别,参与次数,获奖情况论文发表情况题目/名称,作者排序,刊物,发表卷次/录用,三大检索情况,刊物影响因子科研工作情况奖惩情况本人承诺我保证上述填报内容的真实性。我承诺参与评奖的科研成果没有学术造假和学术不端行为。如有违反,愿接受校规校纪的惩处。签名:年月日导师推荐意见签名:年月日学院意见经审核,该生以上所填内容属实。由本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拟给予该生学业奖学金等奖。签名:(学院盖章)年月日研究生部意见签名:(盖章)年月日填表说明:1.本表一式三份,正反打印。2.课程成绩,一年级请依据入学综合成绩;二年级请采用累计平均成绩方式计算,即累计平均成绩=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60%+非学位课平均成绩*40%。3.获奖情况一栏,请填写研究生期间获得的奖励。4.论文发表情况,请填写研究生期间以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为作者单位正式发表的论文,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杂志封面、目录、论文首页,会议邀请函、论文集,科研情况证明等)。附件3:上海应用技术学院2015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汇总表序号学院姓名学号等级金额(元)备注
本文标题: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硕士研究生2015年学业奖学金评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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