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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员工代表大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俱乐部的民主管理,保障俱乐部员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有效提高俱乐部素质和经济效益,根据《工会法》和《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在行使总经理负责制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健全员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以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员工代表在审议俱乐部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第三条员工代表大会(职代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员工群众审议重大决策、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机构。工会委员会是员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员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第四条员工代表大会必须以人为本,以充分发扬民主、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平正义、维护团结稳定为宗旨,保障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第五条员工代表大会接受党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俱乐部和员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第六条员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总经理执行和实施俱乐部的决定和行使总经理对俱乐部业务活动管理运作的指挥控制权,团结教育员工发扬当家作主精神,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生产经营和工作任务。第七条员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第二章职权第八条员工代表大会对总经理在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总经理提出建议,也可以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听取和讨论俱乐部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的报告,听取俱乐部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议通过有关员工工资分配方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及主要规章制度等重大问题;讨论决定俱乐部福利费的使用方案及重大集体福利事项;第三章员工代表第九条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并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均可当选为本单位的员工代表。员工代表人数为员工总人数的15%。第十条员工代表的产生1、必须由部门员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并以部室为单位,由员工提名并进行差额选举选出代表,其当选的票数需为小组成员半数以上,选举结果报俱乐部工会批准。2、员工代表的结构应以一线员工为主体。一线员工代表一般不低于50%,领导干部代表不超过代表总数的30%,先进人物、青年员工、女员工代表应占一定比例。3、员工代表调离原选举单位,不再保留代表资格,由原选举单位另行补选。因组织机构调整,原选举单位撤消,代表资格不再保留。第十一条员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员工代表受选举单位监督,代表不称职时,原选举单位员工有权依照规定予以撤换,但必须经原单位员工过半数通过,并报工会委员会批准。第十二条员工代表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俱乐部的规章制度。2、关心俱乐部生产经营管理,熟悉生产业务工作,积极完成生产(工作)任务。3、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一定群众威信。4、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办事,实事求是反映员工群众的正确意见。第十三条员工代表的权利1、在员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有权参加员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俱乐部执行员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俱乐部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
本文标题:上海市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员工代表大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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