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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四大制度创新及初步成效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简称上海自贸试验区)是我国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战略举措。上海自贸试验区自挂牌以来,在推进四大制度创新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一、创新投资管理制度。一是实施负面清单为核心的投资管理模式。2013年9月,上海自贸试验区率先在外商投资的准入领域实行了负面清单制度,外商投资特别管理措施共有190条。经过2年调整,2015年版负面清单中外商投资特别管理措施压缩到122条,调整率达35.8%,并将适用范围扩大至上海、广东、天津、福建4个自由贸易试验区。二是创新外商投资备案制度。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内实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实施了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将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2015年,上海自贸试验区新设外资企业3326户,是2014年的1.5倍,上海自贸试验区内外资设立管理制度基本实现了由传统审批向备案登记的转变。三是创新境外投资备案制度。上海自贸试验区境外投资备案办法简便高效,自开展以来,股权投资基金类企业借用自贸试验区平台开展的境外投资活跃。截至2015年6月底,上海自贸区累计办结境外投资备案项目411个,上半年保税区办结境外投资备案项目208个,中方投资总额71.7亿美元,同比增长10倍。四是创新工商登记制度。建立了由工商部门主导的企业准入“单一窗口”制度并拓展到业务变更和进出口经营资格备案登记,质检部门推出组织机构代码实时赋码,税务部门推出“办税一网通”等创新举措,实现了由多头受理向一口受理的治理流程再造。试行企业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入驻企业已经超过原上海综合保税区过去20年存量企业总数。二、创新贸易监管制度。一是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制度。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运行,收单业务通过“单一窗口”完成一半贸易进口货物的申报手续。二是稳步推进“货物状态分类监管”非保物流模式试点。海关已制定出监管方案和操作规范,对使用仓库管理系统的仓库物流企业,实施“联网监管+库位管理+实时核注”的监管模式。2014年底开展“货物状态分类监管”非保物流模式试点以来,总体运行平稳、安全可控。三是“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区内自由流动”的监管制度。上海自贸试验区推出了“先入区、后报关”、“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等多项创新举措,成效显著。截止2015年9月,自贸区从账册备案到核销企业操作环节由34项减为10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进、出口平均通关时间分别较区外减少41.3%和36.8%。“先进区、后报关”参与企业从最初7家增至419家。三、创新金融制度。一是金融制度创新框架体系基本形成。自挂牌以来,在坚持宏观审慎、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共发布了51条金融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意见和措施以及一系列实施细则。2015年10月30日,经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等六部委和上海市政府联合发布了《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试点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方案》(简称“金改40条”)。上述内容构成了以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开放为主要内容的金融制度创新框架体系。二是自由贸易账户业务、投融资汇兑便利、人民币跨境使用、利率市场化、外汇管理改革等一系列金融创新试点逐步开展。2014年正式启动自由贸易账户业务。2015年10月制定实施新一轮金融改革方案,本外币一体化运作的自由贸易账户功能进一步拓展,截至2015年底,共有40家机构接入分账核算单元体系,开设自由贸易账户44186个,账户收支总额22053亿元。跨境人民币借款、跨境人民币结算、本外币双向资金池、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等金融创新进一步深化,2015年全年跨境人民币借款69.82亿元,跨境人民币结算总额12026.4亿元(占上海全市的42%)。三是面向国际的金融平台建设初见成效。上海期货交易所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了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上海国际黄金交易中心开始运作,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在自贸试验区内筹建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清算所、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金融要素市场也都积极研究如何利用上海自贸试验区优势设立面向国际市场的金融平台或开发面向国际投资者的金融交易业务。四是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加快推进。“一行三会”驻沪机构和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已经建立宏观审慎的金融监管框架和监管协调机制,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和试验区“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监管协调。四、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一是建立安全审查制度。制定了上海自贸试验区安全审查办法,明确了外资安全审查的范围、内容、工作机制和程序。二是建立反垄断审查制度。制定了“经营者集中”“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价格垄断”3个领域的反垄断工作草案,形成了上海自贸试验区反垄断审查联席会议制度方案。三是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依托全市信用平台,上海自贸试验区子平台正在加快建设,已完成归集查询、异议处理、数据目录管理等功能开发工作,同时探索开展事前诚信承诺、事中评估分类、事后联动奖惩的信用管理模式。四是建立企业年报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企业年检制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特定企业还须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五是健全信息共享和综合执法制度。推动部门监管信息的归集应用和共享,已汇集信息数据422万余条,制定了《共享平台信息管理办法》。积极推进各个部门联动执法、协调合作机制,梳理了相对集中的执法事权,建设网上执法办案系统,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已承担了19个条线的行政执法权。六是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制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承担企业年报审计工作,第三方检验机构为上海自贸试验区进出口商品检验出具鉴定报告;商事纠纷调解中心在区内开展业务;上海国际仲裁中心设立上海自贸试验区仲裁院,制定发布了上海自贸试验区仲裁规则。五、初步取得了四大改革开放成效。一是形成可在全国复制推广的政府管理理念。引入负面清单的管理思路,培育了市场“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管理理念。创新不同部门协同管理的模式,培育“一口受理、综合审批和高效运作”的政府服务理念。建立政府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培育了政府由被动审批转向主动服务的管理理念。明确内外资一致原则,培育公开透明的政府管理理念。建立第三方检验、评估和结果采信制度,培育以市场为主体的政府管理理念。这些理念已经被全国各地广泛接受,成为各个地区深入推进改革的重要思路。二是形成一批可在全国复制推广的政府管理创新制度。上海自贸试验区开展的外商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境外投资项目管理、新设企业注册资本认缴制、统一营业执照样式、企业准入“单一窗口”制度等制度创新,大胆借鉴了国际通行规则,并已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广复制。三是形成一批可在特定区域内复制推广的政府监管创新制度。海关监管制度方面,一线进境货物先进区后报关、区内企业货物流转自行运输等14项制度创新,已在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检验检疫制度方面,进境货物预检验等8项试验成果,已在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场所复制推广。海事监管制度方面,海事行政许可全程透明等2项试验成果,已复制到全国海事系统。上海自贸试验区水域国际航行船舶航海监管技术和海事诚信管理综合体系等试验成果,也已在特定区域内复制推广。四是在金融和服务业领域形成一定的溢出效应。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放开等相关政策已在上海推广。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等8项政策已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有力推动了国家整体金融改革进程。
本文标题:上海自贸区四大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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