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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铁工〔2016〕160号上海铁路局关于第一次修改《上海铁路局防洪管理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各运输站段,各房产建筑段,各公安处,各合资铁路公司,各工程指挥部,电化局上海维管处,京沪高铁苏州、蚌埠维管段:为完善防洪技术规章,经研究决定对《上海铁路局防洪管理办法》部分内容进行第一次修改(技术规章编号:SHG/GW106A-2016),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上海铁路局上海铁路局文件—2—2016年3月21日SHG/GW106A-2016上海铁路局第一次修改《上海铁路局防洪管理办法》部分内容1.第六章第94条改为:“汛期影响营业线防洪安全的施工项目审批严格按照《上海铁路局汛期影响营业线防洪安全施工项目审批办法》(详见附件20)执行。”2.正文末尾附件编号和附件名称相应增加一条:“附件:20.上海铁路局汛期影响营业线防洪安全施工项目审批办法”。—3—附件20上海铁路局汛期影响营业线防洪安全施工项目审批办法一、为加强我局管内汛期影响营业线防洪安全的施工项目管理,确保汛期施工地段营业线防洪安全,根据《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特制订本办法。二、本办法所称汛期影响营业线防洪安全的施工项目(以下简称汛期施工项目),是指施工安排在汛期内(5月1日至9月30日),可能影响营业线路基排水及边坡稳定以及桥涵排洪的施工。汛期施工项目管理分类主要包括:基建工程、更新改造工程及地方涉铁工程的施工项目。汛期施工项目内容分类主要包括:下穿立交工程、邻近线路基坑工程、路基加宽及增设非并行复线路基工程、路堑地段增设复线工程、接触网基础工程等影响路桥稳定和排水通畅的施工,不含路局安排的工务设备大维修项目。三、汛期施工项目应按本办法规定办理防洪安全审批手续。未办理防洪安全审批相关手续的施工项目,施工单位在汛期内禁止开工;工务设备管理单位不得会签同意施工计划(或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工务处不得审核通过施工计划(或审核、—4—批准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四、负责汛期施工项目的设计、监理、施工和建设管理单位(各指挥部、合资公司等),以及路局各设备管理单位和各建设管理部门(建设处、工务处、道口办、东华地铁公司等)均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铁路总公司和路局关于汛期施工安全的规定,健全防洪管理制度,加强现场监督检查,确保汛期施工期间营业线防洪安全。1.设计单位在汛期施工项目设计中,应根据工程地质条件、排水条件、对周边设备(铁路设备和地方设备)影响因素,考虑在汛期降雨作用下,采取相应防洪强化或加固工程措施,设计说明中明确工程项目的防洪重点。2.监理单位应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方案中有关防洪的具体要求。3.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防洪隐患应立即向建设单位汇报并采取应急措施,建设单位应立即组织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研究制定相应措施。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专设防洪章节,并符合如下要求:(1)施工单位防洪组织体系健全,成员分工及责任明确。应有专人负责了解掌握灾害性天气预警及实时降雨信息,并与工务设备管理单位建立联络机制,确保及时掌握附近铁路雨量计点的降雨信息;制定项目部防洪值班表;制定防洪冒雨检查看守制—5—度(当降雨量达到出巡警戒值时,下穿立交、基坑和接触网基础工程临时看守;路基挖台阶加宽、增设非并行复线工程等施工地段派员进行雨中每2小时至少一次的巡查)。(2)防洪应急处置措施有效。进行工程防洪风险研判、编制水害抢险预案;制定抢险人员、机械(挖掘机、装载机等)、材料工具(编织袋、道碴和片石,起道机、洋镐、撬棍等线路作业工具,水泵)和防护备品准备表;建立与设备管理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联系方式。(3)按照设计中关于防洪措施的具体要求,在施工方案中提出防洪工程措施(排水设施、开挖面防护等)实施计划安排。4.建设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防洪工程措施及施工组织设计中防洪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防洪安全措施落到实处。5.设备管理单位应根据施工方案中防洪章节及汛期施工审查项目表的内容,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工务段调度及时将雨量报警信息通报施工单位及供电和电务单位。各设备管理单位严格按照《上海铁路局防洪管理办法》规定派员到施工地段对其设备进行巡查或临时看守。五、审批流程1.建设管理单位根据施工单位提报的《上海铁路局汛期营业线施工项目审批表》(格式详见附件20-1)申请,及时组织对—6—施工方案进行预审查,对照汛期施工项目防洪措施确认表(参照附件20-2、20-3、20-4、20-5、20-6),组织逐项审查,在审批表内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审批表和确认表一式七份:工务、电务、供电等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建设管理部门、路局防洪办)。审核不同意的应提出书面修改完善的意见;审核同意的应在报建设管理部门进行施工方案审查时将此表一同上报。2.建设管理部门在组织施工方案审查时,应加强防洪措施相关内容的审查,认为满足审批条件的,在审批表内签署审核意见,经签字盖章后报路局防洪办。3.对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小的工程,由路局防洪办负责审批,防洪办应认真做好审核,符合相关要求的,给予批准,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应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建设管理部门应组织施工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重新报批。4.对下穿铁路立交桥在三孔及以上(在软土地区的两孔及以上)、需要对既有排水系统进行大规模改造等规模较大、技术复杂的工程,由防洪办审核同意后报路局防洪指挥部审批同意。附件:20-1.上海铁路局汛期营业线施工审批表20-2.汛期施工方案审查防洪措施确认表(下穿立交工程)20-3.汛期施工方案审查防洪措施确认表(邻近线路基坑工程)20-4.汛期施工方案审查防洪措施确认表(路基加宽—7—及增设非并行复线路基工程)20-5.汛期施工方案审查防洪措施确认表(路堑地段增设复线工程)20-6.汛期施工方案审查防洪措施确认表(接触网基础工程)—8—附件20-1上海铁路局汛期营业线施工审批表工程项目施工地点影响范围建设单位施工日期施工单位(附联系人及电话)监理单位(附联系人及电话)建设单位审核意见审核人:日期:负责人:日期:公章建设管理部门审核意见审核人:日期:负责人:日期:公章路局防洪办审核意见审核人:日期:负责人:日期:公章路局防洪指挥部审核意见负责人:日期:—9—附件20-2汛期施工方案审查防洪措施确认表(下穿立交工程)序号审查项目及内容结论是否1既有排水设备1.既有排水设备保护、疏通措施。2.施工期间影响既有排水,设置临时过渡措施,工后恢复既有排水功能。3.排水设备需迁改,施工方案中明确迁改内容。4.施工影响范围内的给排水管网调查完毕,且对开挖后可能遇到的不明排给水设施有封堵、引排等应对措施。2基坑内排水设施1.基底为粉、砂类土,集水井砼封底等措施。2.线下基坑按照强降雨坑内不积水配备水泵,邻线基坑按不低于“中雨坑内不积水,强降雨30分钟能排空”的要求配备排水设备。3.出水口与市政排水、河道沟通的措施,并对排水能力核查。3坑外截排水设施1.按照设计或汇水面积设置截水措施。2.截水沟应环向设置,并砂浆抹面等封闭措施。3.出水口与市政排水、河道沟通。4边坡防护1.粉、砂类土(含夹层)工作坑,应设置止水帷幕,轻型井点等降水措施。2.邻线侧工作坑坡面采用砂浆、喷混等防护措施。3.保证支墩稳定,顶进(桩基)拉槽、深度、宽度尺寸控制措施。4.箱涵顶进就位后,箱涵两侧路基有支护措施5.原位现浇施工,线下基坑坡率不大于1:1,坡面采用砂浆、喷混等防护措施;粉、砂类土原则上不允许放坡开挖,应设置止水、支护工程措施。6.路堑边坡挖方地段落实支挡结构,粉、砂类土边坡设置拉森钢板桩等具备止水工能支挡措施。5防洪应急预案1.指挥体系健全、职责明确。2.应急流程清晰、措施得当。3.防洪料具齐全,准备充分。6观测检查1.检查项目包括轨道几何尺寸、支墩位移、基坑变形、排水设施、线下回填区沉降等。2.明确检查方法、标准、频次。3.明确观测、检查信息的传递。7雨量信息1.降雨信息传递制度已建立。2.降雨达出巡警戒值看守制度已建立。8其它建设单位审批意见:—10—审批人:分管领导:日期:附件20-3汛期施工方案审查防洪措施确认表(邻近线路基坑工程)序号审查项目及内容结论是否1既有排水设备1.既有排水设备保护、疏通措施。2.施工期间影响既有排水,设置临时过渡措施,工后恢复既有排水功能。3.排水设备需迁改,施工方案中明确迁改内容。4.施工影响范围内的给排水管网调查完毕,且对开挖后可能遇到的不明排给水设施有封堵、引排等应对措施。2基坑内排水设施1.基底粉、砂类土,集水井砼封底等措施。2.按不低于“中雨坑内不积水,强降雨30分钟能排空”的要求配备排水设备。3.出水口与市政排水、河道沟通的措施,并对排水能力核查。3坑外截排水设施1.按照设计或汇水面积设置截水措施。2.截水沟应环向设置,并砂浆抹面等封闭措施。3.出水口与市政排水、河道沟通。4边坡防护1.粉、砂类土(含夹层)基坑,应设置止水帷幕,轻型井点等降水措施。2.邻线侧基坑坑坡面采用砂浆、喷混等防护形式。3.路堑边坡挖方地段落实支挡结构,粉、砂类土边坡设置拉森钢板桩等具备止水工能支挡措施。5防洪应急预案1.指挥体系健全、职责明确。2.应急流程清晰、措施得当。3.防洪料具齐全,准备充分。6观测检查1.检查项目包括防护桩位移、路基变形、排水设施、轨道几何状态等。2.明确检查方法、标准、频次3.明确观测、检查信息的传递。7雨量信息1.降雨信息传递制度已建立。2.降雨达出巡警戒值看守制度已建立。8其它1.深基坑审批手续完备。建设单位审批意见:—11—审批人:分管领导:日期:附件20-4汛期施工方案审查防洪措施确认表(路基加宽及增设非并行复线路基工程)序号审查项目及内容结论是否1路基加宽及增设非并行复线路基1.开挖台阶应明确分段长度。2.自下而上开挖台阶,必须当天填筑完成或采用土袋堆砌。3.有对施工范围的电化立柱保护或监控措施。4.两线间有自然或临时排水设施。2防洪应急预案1.指挥体系健全、职责明确。2.应急流程清晰、措施得当。3.防洪料具齐全、准备充分。3观测、检查1.检查项目:排水、路基沉降及水平位移等。2.明确检查方法、标准、频次,符合相关要求。3.明确观测、检查信息的传递。4雨量信息1.降雨信息传递制度已建立。2.降雨达出巡警戒值看守制度已建立。5其它—12—建设单位审批意见:审批人:分管领导:日期:附件20-5汛期施工方案审查防洪措施确认表(路堑地段增设复线工程)序号审查项目及内容结论是否1排水及边坡防护1.既有排水设备保护、疏通措施。2.排水管道、倒虹吸等提前迁改,旧设备采取封堵措施。3.配备应急水泵。4.确保出水口畅通措施。5.开挖后路堑边坡临时及永久防护措施。6.按照设计或汇水面积设置截水措施。7.堑坡坡脚设置过渡及永久排水设施。8.路堑地段开挖及既有护坡拆除应明确自上而下的施工流程。9.弃土堆放、防冲刷及溜坍措施。2防洪应急预案1.指挥体系健全、职责明确。2.应急流程清晰、措施得当。3.防洪料具齐全,准备充分。3观测、检查1.检查项目包括边坡变形、排水设施等。2.明确检查方法、标准、频次。3.明确观测、检查信息的传递。4雨量信息1.降雨信息传递制度已建立。2.降雨达出巡警戒值看守制度已建立。5其它—13—建设单位审批意见:审批人:分管领导:日期:附件20-6汛期施工方案审查防洪措施确认表(接触网基础工程)序号审查项目及内容结论是否1既有排水设备1.影响路堤地段排水设施的,基础开挖前设置临过渡措施,工后恢复既有排水功能。2.影响路路堑地段排水设施的,基础开挖前按不小于原过水断面设置外绕水沟,水沟外墙按挡墙设置。2基础开挖1.方案中明确雨天不开挖。2.方案中明确基础开挖回填不过夜要求。3.基础开挖至回填前,落实全过程监控措施。4.基坑有稳妥的支护措施。3防洪应急预案1.指挥体系健全、职责明确。2.应急流程清晰、措施得当。3.防洪料具齐全,准备充分。4观测检查1.检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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