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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龙水力发电厂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振动是旋转设备安全运行的一项重要综合指标,对水电厂而言函括了机组的稳定性状况,即包括了振动、摆度、脉动甚至运行噪声,是设计、制造、安装、运行、检修水平的综合反映。异常的振动会严重危害设备的安全运行。为加强电厂旋转设备振动监督工作,以保证电厂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提高电厂旋转设备综合管理水平,实行专业化管理,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旋转设备的振动监督工作应深入到设计、产品选型、出厂验收、基建安装、调试、运行、停用、检修及技术改造等各个环节,达到设备全过程的质量监督与管理。第三条旋转设备振动监督工作的目的:认真贯彻电业“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旋转设备工作在良好的振动状况下,减少设备的损耗,避免发生损坏设备的事故,提高电厂的经济效益。第四条旋转设备振动监督工作的任务:执行旋转设备的振动国家标准及各项反事故措施的相关规定;掌握设备的振动变化规律,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分析振动事故;参与制订反事故措施,不断提高旋转设备运行的安全可靠性。第五条旋转设备振动监督工作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先进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旋转设备振动监督的专业水平。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贺龙水力发电厂,和具有电力监控资质并受集团公司委托对发电企业进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的单位(以下简称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第二级为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三级为发电企业。第八条集团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为首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工作的领导机构,下设技术监控办公室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的技术监控管理工作。第九条集团公司技术监控领导小组和技术监控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组织贯彻国家有关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的政策、规程、标准、制度、技术措施等,行使技术监控的领导职能;(二)组织起草集团公司有关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的政策、规程、标准、制度、技术措施,并报集团公司批准执行;(三)对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和发电企业技术监控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四)组织并参加在建和投产企业因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的分析调查工作,制定反事故措施,对振动技术管理重大问题做出决策;(五)按照集团公司关于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的统一部署,根据各发电企业实际情况,有计划地采用和推广成熟、可靠、实用、有效的技术管理和故障诊断技术;(六)负责制定集团公司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集团公司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网络,组织召开集团公司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工作会议,布置全年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工作;(七)组织在建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工作。第十条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根据监控服务合同作为本地区集团公司所属各发电企业技术监控的主要职能部门,行使技术监控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建立本地区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的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网络或状态监测远程技术中心;(二)组织贯彻集团公司有关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工作的指示和规定,认真贯彻执行振动国家标准及其他有关规程制度与反事故措施,检查、指导与协助各发电企业开展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工作;(三)及时了解掌握各发电企业主要旋转设备的振动状况,研究解决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的关键技术问题,参加与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有关的重大事故原因调查与分析,制定相应的反事故措施;(四)制定本地区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工作计划与规划;定期对本地区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进行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工作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采取对策;(五)参与各发电企业与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有关的主要设备选型及出厂验收、重大技术措施与技术改造方案的审查、试验、鉴定等工作;(六)每半年向集团公司上报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工作报告,及时了解各发电企业有关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的重大事故与缺陷情况,并提出调查分析资料与处理建议;(七)组织召开本地区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和推广振动处理工作经验和先进技术;(八)组织对本地区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的技术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第十一条电厂是发电设备的直接管理者,也是实施技术监控的执行者,对技术监控工作负直接责任。电厂应成立振动技术管理三级管理网络,成立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生产副厂长(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担任,负责全厂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工作。下设振动(稳定性)专职工程师和测振专职人员两级技术管理岗位,各级技术管理专职接受上一级专职的业务指导。振动技术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为:(一)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的指示与规定,负责本技术管理规定在本单位的实施,组织制订本单位有关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二)组织研究本单位旋转设备的重大振动缺陷,分析原因、制定对策;(三)协调本单位振动专职工程师与测振专职人员以及设备、检修、发电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共同完成振动技术管理工作;(四)负责组织本单位新建、扩建工程中旋转设备的设备选型、监造、出厂验收、安装、调试振动质量监督等项工作。第十二条电厂设置振动工程师岗位,接受技术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专门负责本单位旋转设备的振动技术管理工作。每四台机组设一名振动工程师,为本技术管理小组二级机构成员。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对每周的机组在线监测系统(如配备)的振动、摆度、脉动等数据进行筛选、分析;(二)负责定期对机组进行离线的振动、摆度、脉动数据监测,并相应对数据进行筛选、分析;同时对空压机、油泵电动机等主要的辅助旋转设备进行检查、记录,对严重影响机组安全运行的故障,应及时上报上级领导并提出分析、处理意见;(三)每月做一次全厂运行设备振动状况的分析、汇总,编写当月振动技术分析报告,总结当月全厂设备的振动状况,并通过振动水平对设备运行的安全性做出评估,对需要处理的设备提出处理意见;(四)每月对本单位主机振动状况进行分析、汇总,制成振动监督报表。具体内容见附表,并于下月初5日前报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将各发电企业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监督指标汇总后报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办公室,每季后第一个月15日前将各发电企业有关各项技术管理指标汇总并加分析后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技术监控办公室)。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办公室每季后第一个月25日前将各技术监督指标汇总分析报技术监控领导小组。各单位在监督工作中发现设备出现异常或事故,应立即向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受委托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报告;(五)机组大、小修或在振动故障处理后开机时,振动专职工程师应到场,作好机组开机过程中的振动(稳定性)监测;(六)电厂的旋转设备出现振动故障后,厂振动专职工程师负责对故障原因进行分析,必要时要到现场测量,并及时与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办公室或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联系。水轮发电机组出现振动(稳定性)异常或故障时,振动专职工程师应及时进行必要的记录,或从在线监测系统中调出发生异常或故障时的振动记录,作好数据备份;(七)建立本单位旋转设备振动技术管理台账,保证设备振动状况的可追溯性;振动技术管理台帐内容包括:A机组投产日期B制造厂商C机组结构型式D历次大修日期E水轮机与发电机大轴直径和长度等F水轮机数据(直径、重量、叶片数量、部件材质等)G发电机定子与转子数据(直径、重量、绕组方式等)H发电机空气间隙、水轮机间隙I检修盘车记录J轴承轴瓦资料(上下导、水导形式/尺寸、数量、材料)K推力轴承形式(尺寸、数量、材料)L推力油箱结构M尾水结构尺寸、各测压点位置N轴承检修记录及标准O各部轴承摆度允许值P机架与顶盖和定子的水平及垂直振动允许值Q尾水与顶盖的脉动允许值R平衡重块的位置、重量;(八)负责本单位旋转设备振动监督和培训,以及振动仪器的定期校验工作;(九)负责制定本单位各台机组的振动(摆度、脉动、噪声)巡测路线和具体测点。其中振动测点是指上机架、下机架、定子外壳、顶盖的垂直、水平方向;摆度测点是指上导、下导、水导的+X和+Y方向;脉动是指顶盖、尾水管0.4D1处+X与-Y位置。每个测点都要画上明显标志,每次测量时传感器放在标志上,保证同一轴承同一方向上所测信号的可比性;(十)负责收集、整理各台机组的运行稳定性区域范围,用于指导运行对机组的调整控制。第十三条各发电企业指定若干名测振兼职人员,负责每台机组旋转设备的振动数据采集(测量)工作,接受本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为本技术管理小组三级机构成员。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在本部门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内的振动测试工作;(二)测量周期为每天一次(或根据各电厂自行规定)安排在白天上午执行;(三)振动测量应按时、按既定的巡检路线、测点次序进行,不得擅自更改。如因设备检修、停备等原因不能测量时,应注明原因;(四)负责将所采信号输入计算机并对所输入数据准确性负责,同时输入当时设备运行工况参数;(五)发现测点出现振动超标时应在记录中注明,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及振动兼职工程师;(六)熟悉采集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在使用期间负责采集器的维护,不得外借;(七)负责采集器的保管,采集器不用时存放在专门的位置。第三章受监督的旋转设备第十四条甲类设备水轮发电机组的上下机架、定子外壳,并包括水轮发电机本体的各导轴承、顶盖、尾水管。第十五条乙类设备影响到机组安全运行的主要辅机,包括:如油压装置油泵与电动机、空压机、顶盖水泵与电动机、冷却水泵与电动机。第十六条甲、乙类设备的监督均由集团公司和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归口管理。第十七条甲、乙类设备的健康状况,要以报表的形式上报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由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汇总后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第十八条甲类设备缺陷和危及机组安全运行的乙类设备缺陷,要及时消除。第四章振动监测设备的配备第十九条有条件的单位,特别是大型(混流、轴流转浆、灯泡、冲击)机组,或存在较为明显的振动、脉动区域,及转轮常有裂纹出现的电厂,每台机组要配置振动在线监测故障诊断系统。该系统要求具有较强的分析功能、较大的存储容量,能将数据传送到厂振动专职工程师站,同时具有远程通讯能力,并将有关机组振动的实时数据传到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办公室或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二十条对于安装了振动在线监测装置的中小型水轮发电机组,可按第十九条要求执行。第二十一条每四台机组配备一套便携式振动状态采集器。该采集器应具有以下基本要求:本身内置电池、重量轻,便于携带、具有显示功能及基本的分析功能、存储容量在64点以上(保证一套采集器可以测完本机组所有设备的测点)、能与计算机进行数据交换、应用软件能在MIS网上可靠运行、中文操作界面。第五章旋转设备振动管理第二十二条电厂应加强旋转设备振动管理意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落实本技术管理规定,加强全厂主、辅机的振动技术管理。第二十三条各运行班组要建立运行日志,日志上要对本班组值班时间内各设备的运行状况做出总结。如有振动异常的设备应在日志上注明设备名称、测点号、振动(摆度、压力脉动)值及设备运行工况。第二十四条设备运行中受到电气因素的冲击或运行工况发生急剧变化,如无法判断机组是否受到危害,应对机组的振动进行全面观测与评估,第二十五条对于因振动过大、振动故障或存在异音而停运的机组,在未查明原因无法判断机组是否正常的情况下不得盲目重新启动机组,在确定机组正常可恢复运行时,也应制定启动振动监测措施,报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第二十六条与机组振动有关的一般检修项目应按检修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针对机组异常振动处理的特殊项目,电厂应列入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第二十八条有关机组的导轴承调整与轴瓦间隙、镜板水平(垂直)度、空气间隙、转轮间隙、大轴中心等检修记录应记入振动监督台帐。对于机组运行的稳定性区域(运行水头与导叶开度或轮叶开度、机组出力等的关系)等均应逐步形成详细记录,由各厂振动专职工程师负责执行。各发电企业应协调各部门配合振动兼职工程师的此项工作。第二十九条电厂应在每台机组的大轴外露部分做一永久性的键相标识(开键槽或粘贴键相块),以利于每次测量位置相同与可比性。第三十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