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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移动网络基础数据管理办法(讨论稿)1总则为加强移动综合网管系统和网络优化支撑系统基础数据(配置数据)管理,确保省级和总部移动综合网管系统和网络优化支撑系统基础数据完整、准确,满足对于移动网运行维护管理和指标考核的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2管理职责2.1总部负责制定移动网络基础数据管理及考核办法;组织检查、监督、指导省分公司移动网络基础数据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和考核工作。2.2省分公司贯彻执行网络分公司有关基础数据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制定本省移动网络基础数据管理办法及考核办法;组织检查、监督、指导省内各地市分公司移动网络基础数据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和考核工作。省公司需制定本省基础数据相关管理、考核办法,明确基础数据保障内容、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为地市分公司做好数据保障工作提供有效地指导和帮助,确保数据准确性保障工作落实执行到位。省分公司需加强对地市分公司对基础数据维护管理的月度考核、日常网络数据核查分析、现场抽查考核。省公司需安排相关人员或地市分公司进行基础数据自动采集和人工录入、更新、删除等操作,并按照总部相关要求及时完成部省接口数据上报。3管理范围移动综合网管系统和网络优化支撑系统基础数据管理范围为:MSC、MSS、MGW、BSC、BTS、CELL、RNC、NODBE、UTRANCELL、HLR、SGSN、GGSN、GMSC、TMSC、HSTP/LSTP等。本办法中所指的基础数据指以上网元在移动综合网管系统和网络优化支撑系统中需要分公司自动采集及手工维护的所有网元基础数据。基础数据属性管理范围包括:总部最新下发的《中国联通GSM/WCDMA无线网络持续性优化管理制度》要求管理的内容;移动综合网管系统和网络优化支撑系统技术规范、部省接口规范和OMC北向接口规范中所要求管理的内容。4基础数据管理4.1基础数据基准基础数据基准:基础数据基准为《中国联通移动网络基础数据管理办法》正式下发之日起现网中的各类网元;移动综合网管系统与网络优化支撑系统的基础数据应与现网中各类网元基础数据一致。4.2基础数据变化管理4.2.1网元数量变化4.2.1.1新入网网元范围新入网网元为新割接入网的本管理办法范围要求的所有网元。数据上报新入网网元割接入网前,当发生主设备OMC上的预做网元数据,并同步至移动综合网管系统和网络优化支撑系统时,需标识为新增网元工程状态。新入网网元割接入网,需同时完成省级移动综合网管系统和网络优化支撑系统的接入,基础数据确保完整和准确。网元状态需由新增网元工程状态转换为在网运行状态,未接入移动综合网管系统或网络优化支撑系统视为割接未完成。省级移动综合网管系统和网络优化支撑系统在接入24小时内,需完成移动综合网管系统和网络优化支撑系统部省接口基础数据上报。网元依据省分公司需在电子运维系统上提交移动网设备割接申请工单,割接申请工单批复将作为网元基础数据更新的考核依据。4.2.1.2退服网元范围退服网元包括现网已纳入到移动综合网管系统和网络优化支撑系统管理范围即将退服的所有网元。数据上报网元退服割接完成,省分公司需同时将移动综合网管系统和网络优化支撑系统退服网元状态修改为退服状态。网元退服割接完成24小时内,省分公司需在主设备OMC内多余的垃圾数据清理完毕。省级移动综合网管系统和网络优化支撑系统基础数据信息变更24小时内,需完成移动综合网管系统和网络优化支撑系统部省接口基础数据上报。网元依据省分公司需在电子运维系统上提交移动网设备割接申请工单,割接申请工单批复将作为网元基础数据更新的考核依据。4.2.1.3网元搬迁及重归属范围网元搬迁及重归属包括现网已纳入到综合网管系统和网络优化支撑系统管理范围的所有网元,进行搬迁、重归属操作。数据上报网元搬迁及重归属入网割接完成,省分公司需同时完成省级移动综合网管系统和网络优化支撑系统的接入,基础数据确保完整和准确。需要重新录入新网元(网元ID变化),对已纳入主设备OMC管理准备搬迁及重归属入网的新录入网元基础数据标识为搬迁工程状态;网元搬迁及重归属割接完成后,省分公司需立即将移动综合网管系统和网络优化支撑系统原网元的状态修改为搬迁退服状态。不需要重新录入新网元,对已纳入主设备OMC管理准备搬迁及重归属入网的网元基础数据在搬迁过程中标识为搬迁工程状态。正式割接入网后,立即将搬迁工程状态重新标识为现网运行状态。如果主设备OMC产生垃圾数据,网元搬迁及重归属割接完成24小时内,省分公司需将多余的垃圾数据清理完毕。省级移动综合网管系统和网络优化支撑系统基础数据信息变更24小时内,需完成移动综合网管系统和网络优化支撑系统部省接口基础数据上报。网元依据网元需要搬迁及重归属,省分公司需在电子运维系统上提交移动网设备割接申请工单,割接申请工单批复将作为网元基础数据更新的考核依据。4.2.1.4网元替换范围网元替换包括替换入网的所有新入网网元,及现网纳入到综合网管系统和网络优化支撑系统管理范围的所有即将被替换掉的网元,进网元替换操作。数据上报网元替换入网割接完成,省分公司需同时完成省级移动综合网管系统和网络优化支撑系统的接入,基础数据确保完整和准确。已纳入主设备OMC管理准备替换入网的网元基础数据状态标识为替换工程状态。正式割接入网后,立即将替换工程状态重新标识为现网运行状态。网元替换割接完成后,省分公司需立即将移动综合网管系统和网络优化支撑系统替换退服网元的状态修改为替换退服状态。如果主设备OMC产生垃圾数据,网元替换割接完成24小时内,省分公司需将多余的垃圾数据清理完毕。省级移动综合网管系统和网络优化支撑系统基础数据信息变更24小时内,需完成移动综合网管系统和网络优化支撑系统部省接口基础数据上报。网元依据网元需要替换,省分公司需在电子运维系统上提交移动网设备割接申请工单,割接申请工单批复将作为网元基础数据更新的考核依据。4.2.1.5改造扩容及信息变更范围网元改造扩容及信息变更包括现网纳入到综合网管系统和网络优化支撑系统管理范围的所有网元,进行网元改造、扩容、版本升级、信息变更操作。数据上报网元改造扩容及信息变更后,省分公司需立即完成省级移动综合网管系统和网络优化支撑系统的接入,基础数据确保完整和准确。省级移动综合网管系统和网络优化支撑系统基础数据信息变更24小时内,需完成移动综合网管系统和网络优化支撑系统部省接口基础数据上报。网元依据网元需要改造扩容及信息变更,省分公司需在电子运维系统上提交移动网设备割接申请工单,割接申请工单批复将作为网元基础数据更新的考核依据。4.2.2网元状态管理4.2.2.1网元状态本管理办法范围要求的所有网元在移动综合网管系统和网络优化支撑系统中网元基础的网元状态字段需标识为以下九种情况:现网运行状态:网元割接入网后在网正常运行,标记为现网运行状态。新增网元工程状态:已纳入主设备OMC管理的首次入网网元,且在未正式割接入网前,标记为新增网元工程状态。搬迁工程状态:已纳入主设备OMC管理的搬迁及重归属入网网元,且在未正式割接入网前,标记为搬迁网元状态。替换工程状态:已纳入主设备OMC管理的替换入网网元,且在未正式割接入网前,标记为替换工程状态。维护工程状态:由于网元版本升级,短期无法承载业务,标记为维护工程状态。退服状态:永久退出现网服务,不再承载业务。搬迁退服状态:由于网元搬迁或重归属,造成需重新录入新网元信息记录,将原网元状态标记为搬迁退服状态。替换退服状态:由于网元替换,引起退服,不再承载业务,标记为替换退服状态。暂时关闭状态:网元由于外界因素,如物业等问题需暂时关闭,短期内无法承载业务,标记为暂时关闭状态。4.2.2.2网元状态变化本管理办法范围要求的所有网元在移动综合网管系统和网络优化支撑系统中网元基础的网元状态迁移见下图:现网运行状态新增网元工程状态割接退服后割接入网后退服状态图1入网退服状态变化图现网运行状态搬迁工程状态搬迁后的退服网元搬迁结束割接后搬迁退服状态搬迁过程中搬迁(重归属)不需要重新录入基础数据的。搬迁工程状态搬迁结束割接后搬迁(重归属)需要重新录入基础数据的,搬迁前预作数据未割接入网已纳入网管和平台管理图2网元搬迁及重归属状态变化图现网运行状态替换工程状态替换后的退服网元替换割接后替换前预作数据,未割接入网已纳入网管和平台管理替换退服状态替换退网元图3网元替换状态变化图现网运行状态维护工程状态暂时关闭状态设备重新运行承载业务后设备问题短时间内无法承载业务外因造成短时间内无法承载业务设备重新运行承载业务后图4网元异常变化图4.2.2.3网元状态变化要求网元状态发生变化时,在移动综合网管和网络优化支撑系统中必须有相关详细操作日志。网元状态变化发生时间必须与工单执行时间点一致。网元状态发生变化,需在电子运维系统中有相应的工单申请和批复作为依据。网元状态发生变化24小时内,需完成移动综合网管系统和网络优化支撑系统部省接口基础数据上报。4.2.3网元基础信息字段管理网元基础信息字段变化包括各类网元基础数据信息发生变更(包括新增、删除、改变)及版本更新等网元基础信息字段变化需要移动综合网管系统和网络优化支撑系统有相应的变更日志,信息变更日志将作为基础数据核查的依据。网元基础信息字段变化24小时内,需完成移动综合网管系统和网络优化支撑系统部省接口基础数据上报。4.2.4部省数据更新及系统间一致性管理省级移动综合网管系统和网络优化支撑系统中网元基础数据信息变化24小时内,需完成移动综合网管系统和网络优化支撑系统部省接口基础数据的上报。省级移动综合网管系统和网络优化支撑系统中网元状态变为退服状态、搬迁退服状态、替换退服状态后,网元信息及网元状态需在省级系统中至少保留三天,并上报总部系统。省级移动综合网管系统和网络优化支撑系统通过部省接口上报的各类网元基础数据的更新(例如增加、删除、变更)需与主设备OMC保持一致。省级移动综合网管系统和网络优化支撑系统通过部省接口上报的网元基数量需与省级系统保持一致。省级移动综合网管系统和网络优化支撑系统通过部省接口上报的字段信息需满足部省接口规范要求的字段,保持信息完整、准确。省级移动综合网管系统与网络优化支撑系统各类网元数量及各类网元相同基础信息字段需要保持一致,并与主设备OMC保持一致。省级移动综合网管系统与网络优化支撑系统各类网元状态需要保持一致。5附则本办法由总部网络分公司运行维护部网络管理和优化中心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文标题:中国联通基础数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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