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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二犯罪构成的概念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关系犯罪概念回答的是犯罪是什么、具有什么基本属性的问题犯罪构成回答的是犯罪如何成立、需要具备什么要件,需要符合什么标准的问题刑法理论通说关于犯罪构成共同要件的观点:犯罪客体--说明某种犯罪危害了何种利益的要件犯罪客观方面--说明犯罪是在何种客观条件下,用何种行为,使客体受到何种程度危害的要件犯罪主体--说明犯罪是由何种人实施的要件犯罪主观方面--说明犯罪主体实施犯罪时主观心理状态的要件第三百零五条【伪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构成的法律特征:犯罪构成要件是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犯罪构成要件的功能在于说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犯罪构成要件具有法定性犯罪客体的内涵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的意义有助于认识犯罪的本质特征甲、乙二人均因盗窃通讯电缆而先后被羁押。经公安机关侦查查明,甲、乙二人均为单独犯罪,甲所盗窃的电缆为某邮电仓库存放的电缆;而乙则是采取偷割线路的方式盗窃了正在使用的通讯电缆,甲乙将被认定为何罪?犯罪对象的概念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作用的客观存在的具体人或物犯罪对象的基本特征客观实在性可知性犯罪客观方面客观方面的必要要素:危害行为客观方面的选择要素:危害结果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犯罪对象概念在人的意识和意志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特征有体性--外在特征危害行为在客观上必须表现为人的身体动静排除了思想犯罪和单纯动物行为的危害行为属性有意性--内在特征危害行为是意识和意志能力共同作用下所实施的,才能负刑事责任欠缺有意性的行为类型欠缺有意性的行为类型:属于无意识的行为人在睡梦中的举动精神错乱状态下的举动属于无意志的行为人在不可抗力作用下的举动人在身体受强制情况下的行为属于无意识的行为人在睡梦中的举动精神错乱状态下的举动属于无意志的行为单纯的反射活动人在不可抗力作用下的举动人在身体受暴力强制情况下的行为盗窃犯甲潜入某研究所实验室盗窃时,被工作人员乙发觉而将之堵在屋内,二人展开搏斗,乙因身单力薄,被盗窃犯甲猛力推倒在仪器台上。乙的身体碰坏了十分贵重的仪器,造成三十余万元的经济损失。乙的行为是否属于刑法上的危害行为?有体性--外在特征有意性--内在特征有害性--法律特征危害行为在法律上是对社会有危害的身体动静刑法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犯罪主体的类型: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犯罪目的和动机刑事责任能力年龄精神病特殊生理缺陷醉酒年龄与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年龄的概念年龄成为刑事责任能力决定因素的依据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三分法)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不满14周岁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6周岁刑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刑事责任。”精神病与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疾病对刑事责任能力的影响刑法关于精神障碍人刑事责任的分类完全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认定标准:A、医学标准--生物学标准:基于精神病理作用导致行为人完全丧失其辩认或控制行为的能力B、心理学标准--法学标准:基于精神病理作用使其行为时丧失了辩认或者控制自己触犯刑法之行为的能力完全负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人A、精神正常时期的“间歇性精神病人”;B、非精神病性的精神障碍人限制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认定标准:尚未完全丧失辩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主体的类型:A、处于早期或部分缓解期的精神病人B、某些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人特殊生理缺陷与刑事责任能力特殊生理缺陷的本质因特殊的感知器官的缺陷导致行为人辩认或者控制能力的减弱特殊生理缺陷的对象A、又聋又哑的人B、盲人我国刑法关于特殊生理缺陷与刑事责任的规定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醉酒与刑事责任能力醉酒的人负刑事责任的法理分析:醉酒只是减弱并没有完全丧失辩认和控制能力行为人存在“先在过错”的“原因自由行为”理论追究醉酒者犯罪的刑事责任符合刑罚的目的醉酒的理论分类及其刑事责任承担原则生理醉酒病理醉酒主观方面概念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犯罪主观方面的构成要素罪过----必要要素犯罪目的--选择要素犯罪动机--非构成要件要素犯罪主观方面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罪过是刑事责任的主观根据犯罪是主客观要件的统一犯罪故意的种类(1)直接故意“明知+必然会+希望”“明知+可能会+希望”某甲想杀死某乙,用枪顶在某乙的脑袋上射击,他明知这种行为必然导致某乙的死亡而仍决意为之,追求某乙死亡的结果发生。某甲的心理态度为何种形式的直接故意?张三想枪杀李四,但只能于晚上趁李四返家途中隔小河射击,由于光线不好,距离较远,张三射击技术又不甚好,因而他对能否射杀李四没有把握,但他不愿意放过这个机会,希望打死李四,并在这种心理的支配下实施了射杀行为,张三的心理态度属于何种形式的故意犯罪?8.2犯罪故意CriminalIntent(2)间接故意公式:“明知+可能+放任”间接故意的表现形式:行为人追求某一个犯罪目的而放任另一个危害结果的发生。行为人追求一个非犯罪的目的而放任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突发性的犯罪,不计后果,放任严重结果的发生。甲欲毒杀妻子乙,便在妻子盛饭时往妻子碗内投下了剧毒药。甲预见到其妻有可能喂饭给孩子吃而祸及孩子,但因杀妻心切,就抱着听任孩子也被毒死的心理态度。事实上妻子乙在吃饭时确实喂了孩子几口,结果母子均中毒死亡。某甲在林中打猎时,发现一只酣睡的猎物,同时也发现了猎物附近的一个孩子,根据自己的枪法和离猎物的距离,甲明知若开枪不一定能打中猎物,而有可能打中小孩,但因打猎心切,甲不愿放过这一机会,又看到周围无其他人,遂向猎物开枪,结果子弹打偏,打死了附近的小孩。4、疏忽大意过失的构成条件:A、行为人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没有预见”的内涵:行为人对实施行为的危害社会的性质、引起的结果完全没有意识到。“没有预见”的时间:行为人在实施行为当时没有预见,而不是指行为人从来就对他实施的某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没有认识。B、行为人“应当预见”“应当预见”的内涵: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有责任预见也有能力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是区分疏忽大意过失与意外事件的关键确定“应当预见”的依据:第一、“应当预见”,行为人须有预见义务;第二、“应当预见”,行为人必须有预见能力;第三、“应当预见”,须具备能够预见的客观条件;C、没有预见的原因是因为行为人的疏忽大意“疏忽大意”的表现形式:一是消极的不注意;二是行为人注意力的转移。5、过于自信过失的构成特征A、认识因素: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预见”的程度:结果发生的盖然性B、意志因素:行为人对预见到的危害结果的发生轻信能够避免“轻信”的内涵:行为人过高地估计了可以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其自身的和客观的有利因素,而过低地估计了自己的行为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程度“轻信”的本质: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反对的态度(1)相同点A、在认识因素上都预见到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B、在意志因素上都不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2)不同点A、认识因素有所不同。间接故意的心理对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并未发生错误的认识和估计,而过于自信的过失心理,对可能转化为现实的客观事实发生了错误认识,在危害结果发生的情况下,其主观与客观是不一致的。B、意志因素上重大区别。间接故意的行为人虽不希望结果发生,但有意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过于自信的行为人则是希望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犯罪过失概念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一种心理态度。过失犯罪负刑事责任的主观根据犯罪过失的分类(1)疏忽大意的过失(2)过于自信的过失司机某甲夜晚行车,因疏忽大意将乙撞成重伤,甲为了不让后面来车很快发现肇事而得以争取时间顺利逃脱,即将流血不止并处于昏迷中的乙拖入路边小树林中,乙因流血过多死亡。甲在案发后交代,他虽当时已预见到这样乙可能会因出血过多死亡,但他想乙也可能醒来呼救而获救,或者恰巧有人从林中经过而被救护。本案中,甲的心理状态是何种状态?
本文标题:专题二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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