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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题四现代中国的政治建设与祖国统一【江苏15考试说明】(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与民主政治制度的建设新政协的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形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创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与发展。(2)民主政治建设的曲折发展“文化大革命”对民主法制的践踏;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民主法制建设的主要成就及其意义。(3)“一国两制”的理论与实践“一国两制”的构想;香港、澳门的回归;海峡两岸关系的发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与民主政治制度的建设(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1.诞生条件:(1)南京国民党反动统治被推翻,人民解放战争在全国的基本胜利;(2)七届二中全会,毛泽东的《论人民民主专政》,为新中国成立作了政治、思想、理论的准备;(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和《共同纲领》的通过,为新中国成立作了组织和路线方针的准备。2、成立: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一致决议接受《共同纲领》为施政纲领;会后在天安门广场举行开国大典,毛泽东庄严宣告中央人民政府成立。2、意义: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标志着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结束,中国历史从此进入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新时期;为新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奠定了牢固的基石;是继十月革命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后20世纪世界历史最重大的事件之一。(二)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一届人大召开的背景:(1)法律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普选方法产生。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现实条件:政权巩固,经济恢复,社会主义建设大规模展开,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的时机日益成熟。2、召开:时间:1954年9月。地点:北京。3、内容:(1)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①内容:规定新中国的国家性质及其根本政治制度;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确立向社会主义过度的方向和原则。②原则:体现了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两大原则,代表了广大人民的意志。③意义: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经验总结,是建设社会主义的法律保障。它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开创了中国人民民主的全新阶段。2(2)选举毛泽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朱德为副主席,刘少奇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大会决定任命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4、意义: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基本形成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为民主政治建设奠定了基础,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思维拓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西方资产阶级议会制的区别:类别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西方资产阶级国家的议会制经济基础社会主义公有制资本主义私有制阶级本质人民民主专政资产阶级专政权力主体全国人民。人民代表代表人民利益,受人民监督,对人民负责。选举产生的议员。议员不受选民监督,选民无权撤换议员。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和议行合一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和三权分立的原则政党活动中共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两党或多党轮流执政【合作探究】我国为什么不采用西方的民主政治制度?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为民主政治建设奠定了基础?(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历史抉择:①从历史上看,西方民主共和制在中国行不通(辛亥革命的教训);②从国家性质看,人民民主专政决定了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③从代表阶级利益看,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④从经济基础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与公有制经济基础相适应。(2)奠定基础:①是中国人民政治生活进一步民主化的标志;②为加强人民民主制度、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奠定了初步基础;③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合作探究】(1)请说说“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原则的思想来源。思想来源: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怎样体现这一原则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体现在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她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建立与发展1、初步建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1)背景:①人民解放战争的胜利发展,南京国民政府已经垮台;②中国共产党团结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开始筹建新中国的工作。(2)召开:时间:1949年9月;地点:北平;代表: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民主人士、人民解放军、各人民团体、各地区、各民族以及海外华侨的代表出席大会,(特点:代表的来源具有最广泛性,表明具有代表全国人民的性质,可以执行全国人大的职权。)(3)内容: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以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还规定了国家各个方面的基本方针和政策。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暂时代行将来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共同纲领确立了中国历史上一个新型国家的架构,具有临时宪法的性质。选举产生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毛泽东当选为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等为副主席。会议决定改北平为北京,为新中国的首都,以五星红旗为国旗,《义勇军进行曲》为代国歌,采用公元纪年。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新中国诞生了。(4)意义:3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成功召开,初步建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这一制度下,中共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通过政协这个组织,中共同各民主党派亲密合作,协商议政。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暂时代行将来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共同纲领》确立了中国历史上一个新型国家的架构,具有临时宪法的性质。③建国初期,它在团结各阶级、各阶层力量,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实现社会主义改造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正式确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职能改变):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不再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但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继续存在,成为各民主党派和爱国民主人士参政、议政的舞台。它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3、政治协商制度的新发展: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中共提出与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根据这一方针,组成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标志该制度发展到一个新阶段。1982年中共确立“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使该制度进一步完善。比较《共同纲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性质:都是具有宪法性质的文件。历史条件:前者是国民政府被推翻,新中国即将成立;后者是人民政权得到巩固。国家性质:都确认了相同的领导力量和国家政治基础。前者具有人民民主性质,后者是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意义:《共同纲领》为建国提供了法律依据,是中央人民政府的施政方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体现了两大原则,即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它的颁行,开创了中国人民民主的全新阶段。(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1.内涵:民族区域自治,就是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设立自治区域和自治机关,由当地民族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地方性的内部事务,行使自治权利。2.原因:①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中国形成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是一个多民族的大家庭;(历史传统)②长期以来各民族事实上形成了大杂居、小聚居局面,经济文化联系密切;(分布特点)③由于历史条件、地理环境的原因和旧中国的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使各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极不平衡;(现实状况)④中国共产党长期民主革命斗争的经验积累。(实践经验)3.目的:为了实现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共同发展繁荣。(也是新中国党处理民族关系的原则)4.依据:《共同纲领》的规定和1954年宪法的确认,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5.实施:1947年,内蒙古自治区成立。后来,新中国共成立了五个省级自治区,三十个自治州,一百多个个自治县(旗)。(1965年,西藏自治区成立)6.意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满足了少数民族自己当家作主的愿望,实现了民族平等;也保证了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推动了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有利于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对调动各族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产生了深远影响。【合作探究】香港、澳门回归建立特别行政区,保持了高度的繁荣,事实证明了“一国两制”构想的科学性、正确性。试分析特别行政区与民族区域自治有何区别和联系。(1)原因:①设立区域:特别行政区主要针对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民族自治区主要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区。4②指导原则:特别行政区采取“一国两制”的方针;民族自治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③自治程度: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民族自治区具有“一定的自治权”。④社会制度:特别行政区实行资本主义制度;民族自治区仍然实行社会主义制度。⑤解决问题:特别行政区实现祖国和平统一;民族自治区主要解决民族问题,实现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愿望。(2)联系:①都是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②都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范围内,中央政府管辖下的地方行政区域,与中央的关系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受中央人民政府集中统一领导。过程评价: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民主政治制度包括,两个法律依据(《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三大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本政治制度,民主政治核心;中共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少数民族当家作主)。认识: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依靠资产阶级无法走上真正的民主宪政之路。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从广大人民的利益出发,才能推进中国政治民主化进程。二、“文化大革命”对民主与法制的践踏时间:1966-1976年。1.“文革”发动的原因:(1)根本原因:党内指导思想上的“左”倾错误越来越严重,毛泽东错误地认为党和国家面临资产阶级复辟的危险;(2)政治原因:党内个人专断,个人崇拜现象严重,民主集中制遭到破坏和削弱;(3)直接原因:林彪、江青一伙别有用心地利用和助长了毛泽东的错误;(4)外部原因:国际形势恶化,中国的周边局势严峻。2.“文革”对民主法制的践踏:(1)造反派运动,公民的基本权利遭践踏:各地造反派到处揪斗“走资派”“反动学术权威”和“牛鬼蛇神”。大批党和政府的各级领导人、各界知名人士和学者,惨遭批斗、抄家和残酷的人身迫害。国家主席刘少奇被加上“叛徒、内奸、工贼”的罪名,迫害致死,成为新中国历史上最大的冤案。在动乱中,国家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成为一纸空文,各项法律名存实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人身自由都失去了保障。(2)全面夺权,社会秩序遭到严重破坏:从中央到地方的夺权风暴,使各级党政机关陷于瘫痪,正常的生产学习停顿下来,社会秩序遭到严重破坏;到1968年9月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先后成立革命委员会,这实际上是国家政治体制建设的重大倒退。(3)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中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遭到严重破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连续十年没有召开,人民代表已无法正常行使其权利;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也不能实行。这样,新中国成立以后逐渐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中断了。3.“文革”的教训:(1)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正确处理阶级和阶级斗争问题;(2)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坚持依法治国;(3)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原则,禁止和克服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4)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公民遵纪守法、自觉维护法律的意识。(从文革发动的原因看,民主法制不健全是重要原因,在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下,党的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被削弱和破坏。从“文革”对民主法制践踏的后果看,遭破坏带来的后果说明了民主法制建设的必要性,也说明民主法制建设变得异常艰难。)【思维拓展】从“文革”对民主法制的践踏认识民主法制建设的必要性、艰巨性。(
本文标题:专题四现代中国的政治建设与祖国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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