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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银行对国际公开招标的规范2006-11-19来源:物流天下作者:标签:规范世界银行对国际公开招标的规范摘要:世界银行通过采购指南对国际公开招标做了详细规范。世界银行通过采购指南对国际公开招标做了详细规范。1.贷方对项目的始末实行全过程审查、指导和批准。从立项、评估批准项目,采购内容、采购方式、编标书、登广告、评标结论(日本oecf对一个标在5亿日元以下的,不审评标结论,可先签合同后再报)、签中标合同到执行合同、竣工总结等各个环节都要得到贷方批准。贷方随时派官员到现场检查、督促。世界银行在它的采购指南中有审查条款(见指南1·11条),并对不按商定程序进行采购的,不予支付(见指南1·13条)。2.贷款资金一般不直接拨给用户,而是直接付给供货商,以确保资金不被挪作他用。3.这4种贷款资金只是建设项目总需资金的一部分,每个项目都得有国内人民币资金配套,以完成其他部分贷物和工程建筑的采购。4.只允许合格成员国和地区的投标人和货物、工程建筑参加投标。世界银行允许它的成员国和瑞士、中国台湾的投标人投标;亚洲开发银行允许它的成员国的投标人投标;日本oecf以前不允许南非、东欧(南斯拉夫除外)和苏联投标,现在允许所有国家和地区投标;科威特贷款不允许以色列投标。运输服务也不能由不合格成员国的企业来提供。5.世界银行的任何一笔贷款资金只能用于提供该贷款的既定目的上,并充分注意资金的节约和效益,而不应涉及政治上的其他非经济因素的影响或考?quot;。因而,世界银行对使用贷款有4条基本要求(见指南1·2):(1)在执行项目时,注意经济性和效率性;(2)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所有合格的投标人提供平等竞争机会;(3)世界银行作为一个开发机构,愿意促进借款国国内的承包业和制造业的发展;(4)采购过程透明。6.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都鼓励借款国的制造商和承包商参加采购过程,目的在于希望通过其采购程序来促进地方工业的发展。具体的鼓励措施有2条:(1)允许借款国的制造商和承包商独立地投标,或与外国制造商和承包商联合投标,但不允许强迫联合投标(见指南1·9条)。(2)对借款国的制造商和承包商在评标时按一定条件分别给予15%或7.5%的优惠(见指南2·54和2·55条)。7.贷方对货物(机电设备和材料)和工程建筑的采购,原则上要求通过国际公开招标进行,只有数额不大或特定情况才允许其他采购方式。其他采购方式有5种:(1)有限国际招标(lib);(2)国内竞争性招标(lcb);(3)国内外询价采购(至少询3家);(4)直接签订合同;(5)自营工程(见指南3·2、3·8条)。当采用上述5种方式中的任一种进行采购时,给予国内制造商和承包商一定幅度优惠的待遇就不适用了(即取消了)。(见指南3·1条款)。8.根据招标项目内容的不同,可选择以下几种投标方式:(1)对于需要多种不同工程建筑和设备的项目,可以分成几个标(几个合同)来招标。(见指南2·3条款)。(2)对于一个要求相似、但是分离的土建工程或设备项目,可分成单标和组标,允许投标人只投单标、或投组标。但招标书里必须明确评标的程序及方法,以使借款人确定哪个是最有利的。(见指南2·4条款)。(3)对于具有特殊工艺或联动生产的项目,可以把工厂的设计、设备供应、设备安装、工厂工程建筑都包括在一个标里进行招标;也可以选择另一种做法,即工厂的设计和工程建筑由借款人负责,工厂所需货物和安装另行招标。(?quot;指南2·5条款)。(4)对大型成套或工序复杂的项目,招标前准备好全部技术规格书有困难的,可采取两步招标法,即首先进行不报价的技术投标,并可作技术澄清和调整,然后再要求带报价的投标。(见指南2·6条)。9.贷方要求登招标通告和广告。世界银行要求借款人及时向世界银行送一份总的采购通告,世界银行将负责把通告刊登在联合国开发论坛报的商业版上。售标书前的招标广告应刊登在借款国国内发行的至少1家大报上,广告副本还要转发给合格国家驻借款国的代表。(?quot;指南2·7条和2·8条)。10.资格预审。对于大型工程或专为用户设计的设备和特殊服务,要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通过公开登广告进行(见指南2·9条)。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才能投标。11.世界银行对借款人所编招标文件(习惯叫标书)有个原则要求:招标文件中必须为预期的投标人提供一切必要的情况,以便他们能有准备为将提供的货物和工程建筑进行投标。投标人如果买到标书后发觉标书内容欠缺,叙述模糊或前后矛盾,应及时书面向招标人提出,并抄报世界银行和我国有关管理机关,这是投标人的权利,招标人要予以书面答复。(?quot;指南2·10条)。12.贷方要求标书售价应合理,只收制作成本费,收费过高,会影响合格投标人的积极性。(见指南2·11条)。13.投标有效期的规定,是为保证借款人和贷方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授标工作。投标书必须承认并遵守有效期规定。(见指南2·13条)。14.设投标保证金是保护借款人合理利益,但保证金的金额不宜过高,以免影响投标积极性。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满后还应保留4周。(见指南2·14条)。15.贷方要求招标文件措辞要清楚、确切,招标书内容要全面,包括评标时应考虑的价格因素,还应指明应考虑的任何其他因素,以及这类因素怎样折成货币或用另外的方法进行评价。(见指南2·17、18和2·51条)。16.关于第二投标方案问题,世界银行指南2·17条有这样一句:如果允许采用替代的设计方案、材料、完成时间和付款条件等等来进行投标,应对接受它们的条件和它们的评价作出明确的说明。这条有利于投标人,投标人购买招标书后若发现没有写这一条款,应立即书面向招标人询问。17.关于招标人对招标书进行补充、澄清或修改,贷方要求应在投标截止日前足够的时间内,发送给每一个原招标文件的购买者,以使投标人能采取适当的行动。(?quot;指南2·18条)。有人收到修改通知不当一回事,仍按原标书要求投,吃了亏。18.标书的技术规格应该以有关特性及/或性能要求为基础,尽量避免引用商标名称、商品目录号、商品型号或制造厂名称。如果确须指定某商品才能澄清不完整的技术规格,则应注明或相当于这几个字。(见指南2·20条)。19.标准问题,一般应采用国际通用或公认标准,确需指定某标准时,则应注明凡相当或超过该标准的,也可接受。(见指南2·19条)。20.世界银行对货币币种的规定(指南2·28至2·33条款),目的是使投标人不承担任何汇率风险和使借款人得以选择出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同时又保证所有投标能得到公平待遇。21.日本oecf贷款规定只能用日元这一币种。22.世界银行对付款条件的要求大体分三类;(1)对于供贷合同,应在合同中规定的货物提交和检验(如果有要求的话)后,即付清全部货款;(2)对于涉及安装和委托业务,可保留一部分款项,留待供应商完成他的全部责任之后再付给;(3)在大型合同中,应规定适当的预付款,而在长期合同中则应规定按进度付款。世界银行这些要求是从维护借款人和投标人双方合理利益的角度出发,是全面的。(见指南2·34条)。23.世界银行要求在招标书中说明付款方法,并应说明是否允许选择另外的付款方法。(?quot;指南2·36条)。若不允许选择另外的付款方法和进度,投标人不能提出差异建议,否则评估时会被加价,不合算。24.世界银行要求在招标书中明确对投标价是固定的,还是可以随劳力、设备、材料和燃料等的变动而上下调整;如何调整,则标书中还应写明计算方法和公式。(见指南2·24条和2·25条)。如不允许报调整价,则报变动价的投标人将被废标。25.关于履约保证金问题,世界银行规定工程建筑的招标合同要设立履约保证金,但供货合同是否要设立履急vそ穑淳咛寤跷锏那榭龊蜕桃倒呃j欠裆枇⒑捅vそ鸲疃嗌儆υ谡斜晔槔镄疵鳌#指南2·38条和2·39条)。如招标书里已写明要求提供,投标人在投标书里提出异议将被评估时加价。26.关于运输和保险。世界银行认为国外运输和保险可由投标人承担也可由借款人自己安排承担。但应在招标书里要求报离岸价(fob)。不管谁承担,都是以到岸价格为基础来评估最低的投标。如果借款人自己安排的运输及保险费用超过投标人所报的到岸价格(cif)的115%时,则该运输和所有费用由借款人负担。(见指南2·27条和2·38条)。27.贷方只限于支付投标者根据到岸价所进行的报价,借款国国内的运输和保险的费用由借款人自己负担。28.贷方要求在招标书中包括赔偿与奖励条款、不可抗力条款、争端解决条款(见指南2·40条、2·41条、2·42条)。投标人若对这些条款提出异议,则可能导致被废标或评估时被加价。29.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语言以哪种为准应在招标书中书明,一般以英语书写。世界银行认为也可用法语、西班牙语。30.关于投标的时间间隔,世界银行认为这一时间间隔应适当,一般应不少于6周,对大型的合同标,应不少于12周,并提倡借款人召开投标预备会议、安排现场参观(习惯叫标前会)。(见指南2·43条)。31.世界银行要求在招标邀请书中宣布投标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最近世界银行要求开标时间应紧接截标时间,以防出现意外。(见指南2·44条)。32.世界银行要求开标应公开进行,并应在启封后高声唱读投标的名称、每个投标报价的总额,以及被要求或推荐的任何备选投标报价总额,予以记录,并应立即报送世界银行。(见指南2·44条)。33.贷方不允许投标人在开标后更改其投标书的实质内容或价格,也不允许借款人在开标后改变招标书内容进行评标,或在授标时要求投标人承担招标书中没有规定的责任或修改投标。(见指南2·45和2·58条)。34.澄清。开标之后,出于评标需要,借款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就投标书中不清楚(含混)的地方进行澄清。澄清的问、答内容均应书面进行。(见指南2·46条)。35.世界银行要求在开标之后直至授标之前这段时间为保密过程。(见指南2·46条)。36.评标。一般评标分为3个步骤:第一步是商务评估,检查投标书是否满足招标书要求,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3档。不合格的就不予进一步评估。第二步是技术评估,检查投标书在技术上是否符合技术规格书的要求,也分3档。不合格的就不予进一步评估。第三步是最终评估,凡在商务和技术上合格和基本合格的投标书都进入终评,终评一般用打分法或价格评估法。终评时应考虑的因素除投标报价(包括调整后的报价)外,其他因素有内陆运费、支付偏差、交货期偏差、设备效率或性能差别,还有国内优惠等,这些因素折成货币或分数,最后以评估价最低投标者中标;如用打分法,则以得分最高者中标。(见指南2·47至2·51条)。37.世界银行规定,任何因超过或低于某一事先确定投标估值即被自动淘汰的程序都是不能接受的。某个药厂在评标时就曾做出一条原则:超过某个数额的投标价就作废标处理。以此来排除1家他所不喜欢的投标人。在国家评标会上引?quot;指南2·52条,把他的结论给否定了。38.贷方要求资格后审(对未经过资格预审的),即要审查投标者是否有技术和生产能力及财力,足以有效地履行有关合同。(见指南2·57条)。这条规定是从维护借款人最终利益出发制订的,但我国有的项目单位不对国外投标者的资格进行后审。如:a项目和b项目的计算机监控系统招标,国家评标委员会提出对用户推荐中标的某国某公司的财力、能力、业绩有必要进行慎重调查,弄明情况之后,再作结论,但当时意见不统一,以后事实证明,某国某公司由于资格和能力不足,产品质量、交货期都不符合标书要求,使项目蒙受重大损失,未知是否对外商提出索赔。39.关于废弃所有投标书。世界银行规定下述3种情况可以废标:(1)缺乏竞争性;(2)所有投标在主要方面均未满足标书要求;(3)所有投标价大大超过估算成本。是否废标,应报世界银行批准。世界银行一般在这时要考虑废标后重新招标是否经济和效益,常采取协调的折衷办法,如压价或选择一更接近标书的投标入授标,实在不行或对工程进展影响不大时,允许废标重招或改用别的采购方式。(见指南2·59至2·62条)。40.反欺诈和反腐败。世界银行总结各借款国在招标过程中发生的腐败和欺诈行为,特在新版指南中增加第1.15条款加以防范
本文标题:世界银行对国际公开招标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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