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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授予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实施办法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辽学办[2004]2号)文件与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高厅[2007]1号)文件的精神,保证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质量,结合我校网络教育办学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第一条学位授予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习期间未触犯国家法律,品行端正,身心健康。(二)参加规定的一门政治理论学位课和一门专业基础学位课课程考试,考试成绩达到80分(含80分)以上。(三)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及格(60分)及以上。(四)通过下列外语考试的一种:1.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以上或者小语种成绩合格以上。2.取得全国公共英语三级或以上笔试考试合格证。3.参加各省学位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成人外语学位考试及格以上。4.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英语等级(A级)统一考试合格证。以上各类成绩自考试合格之日起至申请学士学位之日不得超过五年。学生要保证外语证书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授予学位的学生将收缴证书,注销学位注册信息,并通报追究其违纪行为。(五)学位申请有效期为毕业后一年内(以毕业证书日期为起始时间计算)。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本校学位申请条件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由学生本人在毕业后提出申请,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合格,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者,可授予学士学位。第二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学校依法对学位申请者进行(德、智、体等)全面考核,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一)有严重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行为,经教育仍无转变者;(二)在学期间违反考试纪律,被认定为考试作弊或违纪,受到学校两次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其中一种行政处分者;(学生受处分后,若以后的课程平均成绩或全部课程平均成绩达80分(含80分)以上,且毕业设计(论文)达到优秀者,经本人申请,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同意,可申请学位)(三)结业者;(四)不符合学位申请条件者。第三条学位课考试(一)政治理论学位课与专业基础学位课课程考试学校每年组织两次,与期末考试同时进行。参加各省学位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成人本科生外语学位考试的学生,须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经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备案后方可参加所在省份的成人外语学位考试。(二)学生必须在学籍有效期内报名参加学位课程考试,毕业后不得参加,否则考试成绩无效。第四条授予学位工作程序(一)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学位申请表,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及要求申报。(二)学院对提出申请学位的学生进行审核,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材料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终审。(三)学校每年集中两次受理继续教育学院申报学位的材料。时间一般为三月中旬和九月中旬,学生应根据学院的时间要求提交申请材料,逾期者不予受理。(四)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士学位授予名单进行终审,并确定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第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原东北大学关于授予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规定同时废止。东北大学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本文标题:东北大学授予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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