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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室内照明设计规范1.1主要用房桌面或地面的照明设计值不应低于表2.1的规定,其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且不应产生眩光。表1.1教学用房的照明标准房间名称规定照度的平面维持平均照度(lx)统一眩光值UGR显色指数Ra普通教室、史地教室、书法教室、音乐教室、语言教室、合班教室、阅览室课桌面3001980科学教室、实验室实验桌面3001980计算机教室机台面3001980舞蹈教室地面3001980美术教室课桌面5001990风雨操场地面300—65办公室、保健室桌面3001980走道、楼梯间地面100——1.2主要用房的照明功率密度值及对应照度值应符合表2.2的规定及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表1.2教学用房的照明功率密度值及对应照度值房间名称照明功率密度(W/m2)对应照度值(lx)现行值目标值普通教室、史地教室、书法教室、音乐教室、语言教室、合班教室、阅览室119300科学教室、实验室、舞蹈教室119300有多媒体设施的教室119300美术教室1815500办公室、保健室119300具体要求:1、建议按照9-11W/M2的标准进行测算和设置照明灯具。2、教室黑板应设局部照明灯,其维持平均照度不应低于500Lx,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8。3、宜采用3300K-5500K色温的光源,光源的显色指数不宜小于80。4、采用小于26MM细管径直管形稀土三基色荧光灯。5、宜采用节能电感镇流器或电子镇流器。6、为了减少照明光源引起的直接眩光,教室不宜采用裸灯照明。灯具距课桌面的最低悬挂高度不应低于1.7M。灯管排列宜采用长轴垂直于黑板面布置。7、后附照明布置图和照明灯具布置表,附图是按照9×7米教室设计,请参照本图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安装。8、请根据照明设计规划和具体要求,对本校所需照明灯具进行测算,并将灯具和相关材料缺口情况按乡镇街道汇总后于2013年5月13日前报送至条件装备办公室。附图:照明布置图附表:照明灯具布置表序号布置位置相关尺寸(M)1光带安装高度2.5-2.72黑板灯至黑板水平距离0.93光带间距L2.2-2.54光带前端至黑板距离L125光带边距L21-1.56光带末端至后墙距离L31-1.5
本文标题:中小学校室内照明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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