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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2015年4月修订草案)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教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提升学术能力,拓宽学术视野,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山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一、学生参加奖学金评定的成绩由学生的“课程成绩”、“科研成绩”以及“附加分”三部分组成:即: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课程成绩+科研成绩)+附加分1、课程成绩:各年级以专业为单位,按照教务系统上的必修、专业选修课程的平均绩点(系统导出至小数点后四位)为课程成绩;2、科研成绩:包括学生当年发表学术论文、专利情况;参与和化学专业相关的学术竞赛情况;参加科研训练情况以及主持科研项目情况,评定标准详见附表一,科研成绩加分不设上限;3、附加分:即学生在思想道德品质、社会工作及文娱体育等方面的综合测评加分,加分标准详见附表二,附加分以学生本人课程成绩的20%(含)为上限;4、通过附加分前进名次不能超过所在专业总人数的10%。如前进名次超过10%的,按10%计算。5、科研成绩和附加分之计算时间范围是一学年,一般从上一年7月1日起至当年6月30日止。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参加本学年度奖学金评选;1、受到党、政、团通报批评(含院、系级)及纪律处分者;2、未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者(因故没有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和视力状况等各项成绩者,可执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3、一年级新生未经批准不参加军训者(港澳台侨、留学生生除外);4、本年度所有课程中第一次考试有不及格现象者(包括公选课);5、提交的参评材料弄虚作假(不属实、重复参评等)者,一经查实,取消当前参评奖学金资格。三、新生入学后,学院将针对学籍管理、实验室安全等相关学校、学院规范进行闭卷考试。第一次考试成绩不及格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不及格者,取消本学年科研成绩和附加分评定资格。四、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评定资格: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班排名前8%,具备校级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的评定资格;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班排名前20%,具备校级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的评定资格;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班排名前50%,具备校级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的评定资格。五、奖学金评定程序如下:1、在院学生工作部指导下,各班成立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普通学生代表(2人,需为不参与2评选奖学金者)等人组成的班级奖学金初评小组,负责本班课程成绩、科研成绩及附加分核算事宜。评选小组成员名单上报学工部,由学工部在学生工作网统一公示。2、班级评选小组在规定时间内收集齐本班同学的科研成绩和附加分申请及相关材料,并向本专业同学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经签名确认(包括没有申请加分者)后报学工部。逾期未向本班评选小组递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科研成绩和附加分评定资格,科研成绩和附加分为0分。3、学工部组织年级奖学金评选小组,小组成员包括:1)年级辅导员;2)本年级各班选派学生代表一名(学生代表须为不参与评选奖学金者);3)年级事务小组成员。年级奖学金评选小组对课程成绩,科研成绩和附加分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每位小组成员签名确认。加分一旦签名确认后,不得更改。4、各班(专业)在规定时间内汇总成绩并在班级(专业)内部公示三天。5、规定日期前各班级将每学年的综合测评初评结果及排列名次制表上交学工部,学工部于上报之日起在学生工作网公示奖学金参评候选人成绩排名。六、院学生工作部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及各类奖项要求初步评定获奖学生名单。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励教奖学金评选小组负责对奖学金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结束后,评定结果报学生处,并再次张榜公布。七、原则上,学院奖学金与学校各项奖学金进行同步评选,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同学,根据参评总成绩排名,可同时获得学校或学院的捐赠奖学金。但各类捐赠奖学金不予重复评选,即只能获得一项(单项奖学金除外)。八、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励教奖学金”评选小组。中山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2015年4月3附表一:科研成绩评定标准(一)发表论文、专利成果论文发表刊物或专利级别在影响因子大于或等于8.0的SCI刊物上发表研究性论文在影响因子大于或等于3.0小于8.0的SCI刊物上发表研究性论文在影响因子大于或等于1.0小于3.0的SCI刊物上发表研究性论文或被EI收录获得专利(指专利已被正式受理)加分第一作者每篇0.5分第二作者每篇0.3分第三作者每篇0.15分第一作者每篇0.3分第二作者每篇0.2分第三作者每篇0.1分第一作者每篇0.2分第二作者每篇0.1分第三作者每篇0.05分第一完成人0.2分第二完成人0.1分说明1、若第一作者为导师,则学生作者按忽略导师名次进行重新排名,其分值按重新排名后对应分值计。3、参加科研成绩评定的论文、科技成果、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必须是该年度正式发表或已被编辑部录用(必须有录用证明)。4、已参加过评定的论文、科研成果和专利,不能再次参加评定。(二)参与专业竞赛(如获具体名次其分值由评定小组再商议)级别国家级省级校(市)级院级等级一二三一二三一二三一二三加分0.50.30.20.30.20.10.20.10.050.10.060.03说明1、以上分值是对第一完成人而言,第二、第三完成人分别按以上分值递减60%、90%。2、专业学术竞赛必须是与化学学科有关的正式学术竞赛,或者经学院励教奖学金评选小组讨论,认为可以参加科研成绩认定的学术竞赛。3、参加多项同类专业学术竞赛只计最高分,分值不累计。(三)科研训练内容文献阅读大赛创新科研交流会等级一二三创新团队奖创新奖分值0.10.060..030.10.06(四)主持科研项目级别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分值0.50.30.10.084说明主持多级别项目,如为同一主题,按最高级别加分,分值不累计附表二:附加分评定标准(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加分加分条件0.8A、全国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0.5A、省级优秀党员0.3A、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及团干部、省级优秀学生和优秀团员0.2A、获市级(如广州市、珠海市)表彰0.15A、获区级(如广州市海珠区)表彰0.10A、校级优秀党员B、全国先进集体的主要成员0.08A、全国先进集体的一般成员;B、省级先进集体的主要成员0.06A、省级先进集体的一般成员;B、校级十佳团支书0.05A、校级优秀团干部及学生干部B、被评为学校“十佳文明宿舍”的宿舍全体成员0.03A、校级优秀团员B、获各校区表彰(如校区勤工俭学积极分子等)0.02A、获校优良学风标兵班称号的班级主要成员(如:班长、团支部书记);B、获校红旗团支部称号的班级的主要成员(如:团支部书记、班长)C、被评为学校“文明宿舍”的宿舍全体成员0.01A、获校优秀团委、优秀学生会称号的团委、学生会的成员B、获校优良学风班称号的班级主要成员(如:班长、团支部书记)C、院级优秀团干部及学生干部、优秀团员0.5—0.01A、见义勇为,勇斗歹徒,舍已救人,拾金不昧受到有关部门表彰者说明1.凡评为各级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和个人者,分数不累加,只计最高分;2.不同档次的分数可累加;53.见义勇为者可根据具体情况在此分数内浮动。(二)社会工作加分加分条件0.2分A、学校学生会主席B、校团委兼职副书记0.17分A、学校学生会副主席;B、院团委兼职副书记、学生会主席;0.15分A、校团委部长;B、校学生会部长;C、院团委常委(不包括兼职副书记)、学生会副主席D、学院通讯社社长E、学院校友工作小组组长F、学院档案小组组长G、学院绿色心理咨询中心主任H、促进学社社长I、年级长0.12分A、校学生会副部长;B、校团委副部长C、经批准成立的学校社团总负责人D、《校报》、《中大青年》主编E、院团委、学生会部长F、学院通讯社副社长G、学院绿色心理咨询中心副主任H、促进学社副社长I、院刊主编0.12-0分分差0.005A、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B、年级事务小组成员60.1分A、校团委委员或学生会委员B、经批准成立的学校社团副会长或副主席C、院团委、学生会副部长D、学院通讯社部长E、学院校友工作小组组员F、学院档案小组副组长G、学院绿色心理咨询中心部长H、年级党小组组长I、促进学社部长J、院刊副主编0.08分A、学院绿色心理咨询中心副部长B、学院通讯社责任副部长C、促进学社副部长0.07-0分分差0.005A、班委、团支委、党支委0.05分A、经批准成立的学校社团二级负责人(如各部部长等)0.03分A、校学生会干事B、院团委、学生会干事C、学院宣传小组、学院绿色心理咨询中心干事D、经批准成立的学校社团各部副部长E、促进学社干事F、院刊编委G、其它各类小组长0.01分A、班级活动积极分子(积极参与到班级工作的策划组织中)B、社团干事(需出具相关任职及工作量证明、有参加素拓计划的还需提供素拓证明)说明1.干部担任职务但根本没做工作者加零分;2.兼任多项社会工作者,以最高职级计分,不累加。3.干部任职时间少于5个月最高可按照次低分值加分,任职5-9个月最高可按照最高加分项的二分之一分值加分,任职超过9个月以上最高可按以上加分值的全值加分。4.校级团干部或学生会干部的考核成绩由校团委出具工作成绩证明。5.校各类社团干部(需出具相关任职及工作量证明、有参加素拓计划的还需提供素拓证明)7(三)文娱体育活动(文娱类)级别国家级省级校级多院系级院级等级一二三一二三一二三一二三一二三加分主要0.30.250.20.190.170.150.120.10.080.050.040.030.030.020.01一般0.190.170.150.140.120.10.070.060.050.050.040.030.030.020.01项目在国家级、省级、校级、多院系大学生文艺汇演优秀奖获得者未设立奖项的国家级、省级、校级、多院系、院系文艺汇演主持人未设立奖项的国家级、省级、校级、多院系、院系文艺汇演参演者等级国家级省级校级多院系院级国家级省级校级校区级院级国家级省级校级校区级院级加分0.120.080.030.020.010.20.150.080.050.020.150.10.050.030.01项目各类文艺比赛中获得1—3等奖(如书画、摄影、征文比赛等)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报刊上发表文艺作品(如摄影、书画等)者等级国一等国二等国三等省一等省二等省三等市、校一等市、校二等市、校三等无加分0.20.180.150.120.10.080.050.030.010.05说明1、请对所获奖励情况出示证明。2、同类文艺项目加分不累加,只加最高项;3、不同类文艺活动加分不超过两项,文艺体育加分总共不可累加超过三项。4、文艺比赛中主要演员包括领舞、领唱、男女主角、话剧剧本的第一作者,校级以上获奖节目中担任主要演员,且为第一作者,可多加0.05分。5、在校内社团及协会举行的全校性文娱比赛中获奖属多院系级别加分,优胜奖获得者不加分;校外社团及协会等机构举办的活动须经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审核。6、文章配图不纳入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报刊上发表文艺作品加分。7、文艺比赛指由校、院等单位举办的艺术节、歌唱比赛等演出。获得单项奖励,如最佳、最受欢迎类奖励,以比赛级别的三等奖的50%计分,如果同时获得等级和单项奖励,则以最高分值项计分,不累加;8(体育类)名次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国家级0.30.250.20.190.180.170.160.15省级0.190.170.150.140.130.120.110.1校级0.120.10.080.070.0650.060.0550.05多院系0.060.050.040.030.0250.020.0150.01院级0.030.020.01-----------------------项目参加校运动会未取得名次者获得军训个人风采奖参加马拉松比赛并跑完全程者等级校级校级无加分0.010.050.03说明说明:1.请对所获奖励情况出示证明。2.同类的体育项目加分不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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