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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人股东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函河北省限公司:承贵公司委托中国银行与河北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借款人)于年月日签定的《委托贷款合同》(合同编号:石-01-2011-044号)的有关约定,贵公司为借款人提供委托贷款,为确保贵公司的合法权益,依照诚实信用之原则,本人愿以个人所有的财产,以无限连带责任的方式,为贵公司提供保证。并在此谨作以下保证:一、本人同意上述《委托贷款合同》的全部条款,并保证借款人能够按期清偿所有借款。二、本人同意对《委托贷款合同》(包括今后可能补充,修改变更后的《委托贷款合同》)中借款人的所有借款承担无限连带清偿和无限连带赔偿责任:1.如借款人未按《委托贷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足额向贵公司支付借款本息、违约金、损失及其他费用等(利息额计算至实际支付日),本人保证在借款人发生违约行为之日起十五日内无条件将上述款项支付给贵公司。2.如借款人未按《委托贷款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义务而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本人保证无条件予以全部赔偿。3.上述两种情形下,贵公司无须先向借款人追偿或起诉或处置其他反担保措施,而有权直接向本人索偿。本人将无条件对借款人欠付贵公司的上述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一旦贵公司提出索赔,本人保证无条件清偿。三、本人用于清偿借款人欠付贵公司所有借款的资产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1.本人所有的资产和财产性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本人的薪金、2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股权、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等所取得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2.夫妻共同财产中依法属于本人的部分;3.本人已经及未来因任职、受雇、履约等提供劳务,或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或转让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及转让其他财产,或许可各种特许权的使用,或作为个体工商户进行生产和经营,或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等所取得的一切资产和权益以及从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等。四、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五、如本人未按前述约定履行无限连带保证责任,由此而造成贵公司的其他经济损失概由本人承担。贵公司有权根据法律规定,通过法律程序追索所有应付款项。六、如贵公司以其他形式间接履行担保责任,本人保证届时无条件按照贵公司规定的格式另行出具保证函。七、本保证函是不可撤销的,在下列情况下,无论是否事先通知本人,本保证函持续有效:l.本保证人的身份地位发生任何变化;2.本保证函中借款人发生合并、分立、停业、撤销、解散、破产、无清偿能力或变更名称、住所、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其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其地位、财力状况的改变或与任何单位签定任何法律文件等事项;3.《委托贷款合同》的任何补充、变更、修改。八、在所有的借款本息及损失尚未全部清偿前,本人放弃取代贵公司债权人地位的一切权利,并保证:1.在所有的借款本息及损失尚未全部清偿前,借款人即使欠下本人任何款项或将任何资产或权益抵押、质押或转让给本人,本人将不与贵公司并列分享追讨上述款项、资产或权益;32.非经贵公司书面同意,本人不能同时向借款人索取任何担保或款项,如有已索取者,该担保或款项一经贵公司要求,须如数交还贵公司;3.在借款人发生破产或任何借款重整的诉讼时,本人如可从中取得任何资产或款项,所得的资产或款项亦作为代贵公司取得,并一经贵公司要求即全数交还,直至贵公司全数收回借款人欠付贵公司的所有借款本息及损失为止。总之,无论在任何情况下,贵公司均享有优先受偿权,待贵公司收回借款人欠付贵公司的所有借款本息及损失后,本人方可向借款人追偿。九、本人对依据本保证函规定所应付的一切款项,均不得提出任何扣除、抵销或其他不利于贵公司的主张,亦不得附带任何限制或条件,以保证贵公司实际足额收到本保证函担保的应得款项。十、贵公司给予借款人和本人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委托贷款合同》及本保证函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贵公司依本保证函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贵公司对本保证函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减免本人在本保证函项下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十一、本保证函为一独立附加担保,贵公司可以在本身认为合适的情况下,接受借款人或任何第三者现时或将来提供的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或者解除或变更已持有的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而无需知会本人,在任何一种情况下,本人均对借款人的所有未清偿债务承担个人无限连带保证责任。十二、本保证函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本保证函项下全部借款及债务履行完毕为止。本人保证对本保证函中的所有借款不提出任何抗辩。十三、本保证函为《委托贷款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4如有任何修改、补充、变更均须征得贵公司的同意。十四、本人与贵公司据本保证函成立担保法律关系,一旦贵我双方因本保证函或与本保证函有关的事项发生争议,我同意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并自愿放弃程序和实体抗辩权,且该选择不因任何事项的发生而撤销.十五、本保证函一式三份,贵公司执两份,本保证人执一份。保证人:姓名:住所:身份证号码:13060电话:0311-2保证人:(签字)(指纹印)年月日
本文标题: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函(终)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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