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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薪酬管理 > 中共......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
1中共……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更好地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按照中央、省委、省国资委党委和集团公司党委关于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部署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学院委员会主体责任,是指党委领导班子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学院党委书记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主要领导责任。第三条落实学院党委主体责任,应当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的原则。第二章责任内容和要求2第四条学院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必须充分认识到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严峻复杂形势,充分认识到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树立主体责任就是政治责任,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不断增强主体意识和担当意识,增强思想和行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第五条学院党委领导班子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领导、组织、部署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反腐倡廉工作与教育业务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有关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加强工作部署,明确责任分工,推动工作落实。(二)严明党的纪律。认真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遵守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三)加强作风建设。巩固和发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进作风建设制度化、常态化。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省委“28条办法”和“六个严禁”、省国资委党委“15条具体要求”和《……学院关于3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师生的实施办法》,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坚持和完善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师生的各项制度。畅通师生诉求表达渠道,认真解决师生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引导和推动学院各部门为民、务实、清廉。(四)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学院干部选拔相关制度,进一步健全科学的干部培养机制、选人用人机制、考核评价机制,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完善无记名票决重要干部办法。加强对拟提任干部的廉政审查把关,在选拔任用干部之前,要充分征求并听取学院纪委对拟任人选的意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健全干部选拔任用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坚决防止和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全程记实制度,健全责任倒查机制,强化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五)规范权力运行。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科学配置和依法规范职责权限,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全面公开工作职责、决策程序、办事规则、办事结4果,推动权力阳光运行。强化权力运行全过程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六)推进源头治理。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13—2017年工作规划》、省委《实施办法》,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构建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长效机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与学院改革发展相融合,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要求,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问题的发生。(七)支持查办案件。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违纪必究,支持和保障学院纪委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举措,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加强对各单位案件查办工作的指导监督,对查办不坚决、处理不到位的案件要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诫勉、函询、教育,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教育、早处理,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八)加强班子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党委议事规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开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落实党内5各项监督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师生监督。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业规定,严以律己,以身作则,当好廉洁从业的表率。(九)健全工作机制。落实齐抓共管机制,明确职责任务,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整体合力。加强对各部门、各二级教学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加大问责力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切实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十)加强党内监督。认真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落实好党委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述职述廉述德、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等重要制度。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加强对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各部门、各二级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第六条学院党委书记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承担加强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首位政治责任,必须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一)牵头抓总。主持召开党委会,组织班子成员认真学习贯彻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省国资委党委、集团公司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研究部署学院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6(二)统筹协调。听取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主体责任情况的汇报,并进行监督。定期听取纪委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汇报,研究解决学院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签批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文件和材料,加强对重要岗位、重要事项、重要环节的协调和监督。(三)组织推动。加强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听取重要案件查处情况汇报,认真签批和处理重要信访举报,对重要案件亲自协调督办,帮助排除办案中的阻力和干扰。(四)监督检查。加强检查督促,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业、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对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实施监督与管理,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谈话。(五)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带头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当好廉洁从业表率,以自身的模范行动,促进学院风清气正。切实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自觉接受组织和师生监督。第七条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主要领导责任。7(一)主动研判。定期听取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检查和报告党风廉政建设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要求。(二)承接任务。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中央纪委、省委和省纪委以及省委教育工委的决策部署,主动分担学院党委的主体责任,积极落实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任务。(三)细化措施。紧密结合分管工作,细化职责分工,排查找准分管范围内容易发生廉政风险的重点部位和环节,研究制定有效管控、务实管用的措施办法。(四)监督管理。主动了解掌握分管部门领导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对相关党组织以及有关领导干部进行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加强教育引导,督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批办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信访举报件。(五)示范带动。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自觉接受监督,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带头执行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第三章主要措施第八条加强组织领导。学院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把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召开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会议,每8半年研究一次党委履行主体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学院改革发展总体布局,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确保工作任务落实。要建立主体责任压力传导机制,督促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履行主体责任,督促各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第九条落实主体责任报告制度。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党政部门每年向学院党委和纪委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向学院党委报告履行“一岗双责”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第十条深入开展廉政谈话。学院党委书记或纪委书记与党政各部门负责人和各二级教学单位党政负责人,每年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谈话,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一次对分管部门和分管二级教学单位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话,发现职责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第十一条强化纪委监督责任。学院党委要认真落实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举措,支持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支持纪委依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并为纪委开展工作提供保障。纪委要突出主业,把工作重心转到监督、执纪、问责上9来,加强对学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学院党委和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第十二条加强检查考核。学院党委要加强对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将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作为考核重点内容。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要带队对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要重视责任考核结果,对评为优秀的部门通报表彰,对排名落后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提出整改要求,对评为不合格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或进行组织处理。第十三条强化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导致职责范围内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倒查追究领导责任,切实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实施办法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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