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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吉林市委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中共吉林市委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2004年9月20日)为加快我市城市社区建设进程,实现城市社区建设规范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一、社区建设的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一)本规定所称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是由人口、地域、设施、机构以及文化现象、社区意识等要素构成的社会实体。社区建设指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社区力量和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生活质量的过程。(二)社区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城市文明程度为目标,以社区组织和管理体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强化社区服务为重点,高标准建设社区基础设施,高水平整合社区各类资源,高质量营造社区良好环境,努力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社区。(三)社区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的原则;资源共享、共驻共建的原则;责权统一、管理有序的原则;扩大民主、居民自治的原则;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二、社区设置与功能(一)科学划分社区。按照便于服务管理、便于开发社区资源、便于社区居民自治的原则,并考虑地域性、认同感等社区构成要素,对原有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作适当调整。一般在1000—3000户居民的范围内设定,以调整后的居民委员会辖区作为社区地域,并冠名社区。社区名称应指位性强,含义健康,科学规范,易于为社区成员接受和公认。社区的设立、撤销和调整由街道办事处提出意见,经区民政部门审核,由区人民政府批准,报市民政局备案。(二)社区具有以下功能:管理功能。通过社区自治组织和相关机构,实施人口、物业、环境、治安等社会事务的管理。服务功能。通过组织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为社区居民提供养老、帮困、托幼等福利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保障功能。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在社区设立的专门机构(人员),为居民提供劳动就业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安全保障及其他基本权益保健。发展功能。社区居委会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发展社区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根据社区条件发展社区集体经济。三、社区组织(一)社区组织包括社区党组织、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居民大会)、社区居委会、社区中介组织、社区志愿者队伍等。要建立和完善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居民自治组织为主体、民间组织为补充的社区组织体系。(二)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党员数量不足50人设党的支部委员会(委员由3—5人组成,设书记1人,必要时设副书记1人),50—100人设党的总支部委员会,100人以上可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社区党组织负责人与社区居委会主任原则上由1人兼任。社区党组织职责: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2、团结组织党员和居民群众完成本社区所担负的各项任务;3、支持和保证社区居民依法自治,支持和保证社区居委会履行职责;4、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认真落实社区党建目标责任制,发挥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5、积极整合社区党建工作资源,组织协调驻社区单位参与社区党建工作。(三)坚持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居民大会)制度。社区成员代表会议是社区自治组织,由社区居民代表和社区单位推荐的代表组成,通过民主讨论、民主表决的形式,研究处理社区内重要事项,表达和体现社区的公众意愿。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居民大会)每年可召开1—2次。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居民大会)职责:1、讨论决定涉及社区整体发展、建设、管理和服务,以及与社区成员利益有关的重要事项;2、听取、审议社区居委会工作报告,向社区居委会提出意见和建议;3、监督、审查社区居委会财务和社区建设方面资金管理使用情况;4、选举社区居委会成员,决定社区居委会成员的补选和罢免;5、讨论决定社区工作的其他重要事项。(四)加强社区居委会建设。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居民大会)选举产生社区居委会并监督其工作。一般每500户居民配备1名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年龄要求不超过55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实行公开招聘、择优推荐、民主选举、培训上岗。可面向社会招聘,也可以从市、区、街道机关及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中推荐。公务员及行政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到社区居委会工作,其身份及职级待遇不变。社区居委会职责: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应尽的社会义务;2、组织居民落实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居民大会)的决定、决议,定期向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居民大会)报告工作;3、负责社区公共事务的组织、协调、服务和管理;4、组织开展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治安、社区环境、社区就业、社区教育等社区建设工作;5、组织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部署的工作任务;6、协助政府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开展相关工作;7、协助政府有关方面保护城市社区生态环境,维护本社区的交通、通讯、能源等市政公用设施;8、对本社区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9、向政府机关及派出机构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要求和建议;10、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自主决定社区各项事务。(五)建立社区群团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众团体,根据各自章程在社区建立基层组织,团结带领各自所联系的群众,开展各具特色、丰富多彩的活动,不断提高居民素质,活跃社区居民生活。(六)建立社区中介组织。社区中介组织是受政府职能部门或群众自治组织委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独立开展社会活动,发挥服务、沟通、公证、监督作用的社会服务机构,具有独立法人地拉,接受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帮助和监督。社区居委会应积极鼓励、培育社区中介组织开展各种业务,为社区居民服务。(七)建立社区志愿者队伍。以自愿参与为原则,以服务社区居民为宗旨,成立社区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四、社区基础设施社区居委会用房按照不低于30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可采取投资新建改建、政策置换、购买、落实回迁政策、与驻社区单位共享资源等方式建设,做到办公有房舍、服务有场所、活动有场地。新建社区居委会用房,坚持美观、适用的原则,统一设计,统一规划,保证工程质量和形象风格。社区居委会用房总体上按照“五室一站”的要求设置功能,包括社区办公室、社区警务室、社区文化室、社区医务室、社区保障室和社区服务站。配置必要的设施、设备,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强化基础工作,完善内部管理。属政府投资新建、政策置换、购买和落实回迁政策解决的社区用房,其产权归属所在区民政部门,街道和社区享有使用权和管理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社区用房的性质和用途。五、社区服务(一)社区服务是社区建设的主题,要紧紧围绕社区居民需要,致力于为民便民利民,扩大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形成社区福利服务和市场有偿服务相结合的服务网络,社区服务坚持以社会效益为主,对特殊困难群体提供福利性服务,对一般社区居民提供便利性服务。搞好对社区弱势群体的服务。利用社区服务设施,组织社区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对老年人、残疾人、贫困者和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的各种服务活动。以社区服务业为载体,吸纳安置社区无业、失业人员就业。搞好居民家政服务。扩大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覆盖面,设立居委会社区服务站,根据社区需求发展小型、多样、便利的经营性家政服务项目。(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站由卫生行政部门规划、审批和管理。社区卫生服务站都要进入社区用房内设置的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为重点,以满足社区居民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为目的,进行融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等功能为一体的卫生服务,使居民一般医疗卫生服务不出社区。(三)搞好社保、就业和离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社会保险机构可在社区聘请保险联络员开展业务;劳动部门在社区设立就业服务站,加强对社区就业工作指导。做好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六、社区文化(一)因地制宜建立社区文化中心或文化站,配置图书阅览室、宣传栏、阅报栏等文化设施。充分利用各种文化设施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社区文化艺术和娱乐活动,活跃社区居民业余文化生活。各级文化部门及文化事业单位积极指导、参与、协助社区开展各项文化活动,实现社区文化资源共享。各级政府在文化事业支出预算中,应不断加大对社区文化事业的投入。(二)开展创建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家庭活动。立足于提高居民综合素质,开辟多种途径对社区居民进行终身教育。学校教育资源要对社区开放,各大中专院校、职业技术学校要组织师生定期到社区服务,开展与社区需求相适应的职业培训和各类业余教育。开展群众性社区科普活动,反对封建迷信,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科技部门和相关单位要积极支持、指导社区科普活动。(三)丰富社区居民体育活动。新开发居民住宅区必须规划预留体育健身场地,各个社区要从实际出发兴建体育活动场所,配备体育健身器材,面向社区开放。社区要经常组织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健身活动和体育竞赛活动,激发居民体育健身的积极性。社区内各单位体育设施可低偿或无偿向社区居民开放,实行体育资源共享。七、社区管理(一)加强社区治安管理。社区设立警务室,原则上每1000户居民配备1名警务人员;每300户居民配备1名专职有偿治安联防队员。警务室内部设施由公安部门根据需要配备。落实社区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建立社区治安联防队伍,健全社区治安防范体系。做好社区禁毒工作,创建“无毒社区”。加强外来人口管理,做好民事纠纷调解工作和“两劳”释放人员帮教工作,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强化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消防意识、防盗意识,落实相关措施,维护社区治安秩序。(二)加强社区环境管理。开展社区环境教育,提高居民环保意识,组织引导居民净化、绿化、美化社区,共建美好家园。搞好小区整治改造,按照文明社区的标准,达到无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现象,规范社区内车辆停放,有效解决噪声扰民,防止空气和水污染,搞好生活垃圾清扫及处理,净化生活环境。(三)加强社区物业管理。物业管理要与社区服务有机结合。社区居委会配合抓好社区的物业管理,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物业管理单位主动接受社区居委会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物业管理机构负责人可选聘为社区组织机构的成员,参与社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八、社区自治认真落实《吉林市城市社区居民自治章程》,通过实行“四个民主”推进社区自治。(一)民主选举。建立社区居委会成员直选制度。社区居委会成员由本社区有选举权的居民直接选举产生,也可由居民代表或由居民小组代表选举产生。由区、街下派干部及社会招聘人员均须履行民主选举程序。(二)民主决策。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居民大会)是社区事务最高决策机构。涉及社区全体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由社区居委会提请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居民大会)讨论决定。(三)民主管理。社区居委会依据章程负责执行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居民大会)的决议,对社区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社区的办公和活动经费、社区服务业收入和其他收入,由社区居委会管理使用,定期向居民公布账目,接受居民监督。社区居委会对以下事务行使初审权:最低生活保障的申办,贫困居民供热费、子女学杂费减免照顾,残疾人证、老年人证申办,居民失业、待业资格认定,收养、生育指标、婴儿户口申报,文明市民评选,驻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评选等,应由社区居委会初审,无社区居委会同意盖章的文书无效。社区居委会对下列事务有知情权:私房改建、重建规划管理,规划立项工程申请,城市公建配套定位及验收,居民占绿地手续申请,物业公司收费项目和标准,申办、变更经营项目申请,房屋出租。应由社区居委会知情而没有告之的事务,社区居委会有权提出质疑,或请求区政府相关部门予以否决。(四)民主监督。建立并完善群众监督制度。社区居委会具有对政府部门、驻区单位和社区内在职党员干部行为进行监督和评议的权利,对物业公司的工作进行监
本文标题:中共吉林市委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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