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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威县县委关于完善落实农村干部“一定三有”激励保障机制的意见(2009年7月29日)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激发农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全面落实省、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妥善解决农村干部人员不稳、素质不齐、权责不明、保障不力等实际问题。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完善落实“一定三有”(定职责目标,收入有保障,干好有希望,退后有所养)激励保障机制,制定本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村级班子建设为重点,以争创“五个好”农村党组织为目标,通过定职责、立规范,建制度、抓落实,搭平台、搞创新等举措,充分调动全县广大农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推动我县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据实定编、依岗定责”原则。依据各村人口数量,核定农村干部职数,提倡村支书、主任“一人兼”和“两委”干部交叉任职,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目标责任。(二)坚持“以绩定酬、绩酬挂钩”原则。实行“基础职务补贴+绩效补贴”结构补贴制,完善创业建功奖励措施,加大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村支书、主任的奖励力度。三、实施意见(一)定职责、立规范,加强村级班子和农村干部队伍建设。1、精简队伍,限定职数。通过“两推一选”,健全村支部班子;通过村民直选,健全村委班子。提倡交叉任职,精简农村干部队伍。1000人以下的村,村干部职数一般为3人;1000-2000人的村,村干部职数一般为5人;2000人以上村,村干部职数一般不突破7人。2、明确职责,规范决策。按照“一制三化”工作机制和中组部《关于加强村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规定,界定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职权范围,明确农村“两委”干部的岗位职责,健全党员大会行使“议事”权、村民(代表)大会行使“定事”权、村民委员会行使“理事”权的民主决策新机制。3、制定目标,从严考核。对农村干部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年度工作目标要分解到月,责任到人,建立台帐,及时公开。年初,根据各村实际,逐村逐人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分步实施计划,乡镇党委、政府分别与村支书、主任签订目标责任书,村支书、主任分别与支部委员、村委委员签订目标责任书。年底,村支书向乡镇党委和本村党员、村民代表“双向”述职;村主任向村党支部和村民代表报告工作;村“两委”成员分别向村党支部、村委会报告工作,接受乡镇党委的考核和党员群众的测评,并把考核测评结果与农村干部的经济待遇、政治待遇挂钩。(二)建制度、抓落实,确保农村干部收入有保障。1、实行硬性基础补贴,保证基本收入。按照省市确定的“村支书、主任基础补贴不低于当地劳动力平均水平”的要求,依据省委组织部和省统计部门核定数额。2009年,我县村支书、主任的基础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700元(村支书、主任“一人兼”的,按农村党支部书记基础职务补贴的150%给予补贴,其他“两委”干部按农村党支部书记基础职务补贴的50%给予补贴),发放时间从2009年7月份开始,发放方式为银行卡逐月发放。年补贴增幅标准按上年度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计算,对超指数选配村干部的村,按规定职数限定补贴总额,由各乡镇酌情解决。2、实行弹性绩效补贴,鼓励尽职尽责。年初,由乡镇党委根据各村实际情况,指导各村干部制定详细的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建立台帐,并将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张榜公布。对农村干部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采取“每季度一检查、半年一调度、年底总考核”的办法,由乡镇党委、政府组织考核,依据考核结果确定档次和绩效补贴。对考核不称职的,停发补贴,责令其离岗培训;对问题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程序予以免职或调整;对考核称职以上档次的,按规定发放绩效补贴(绩效补贴标准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由乡镇根据乡镇财力状况和各村实际确定,所需资金由乡镇统筹,年底一次性发放)。3、实行创业建功奖励措施,重奖先进典型。鼓励农村干部带头致富、带头发展农村经济,对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做出突出贡献的村支书、主任,经乡镇党委审核后给予重奖,奖金从村集体收入中列支,奖金以不高于村集体收入年增幅的10%为限,原则上村“两委”干部奖金合计不超过30万元。(三)搭平台、搞创新,调动农村干部工作积极性。1、搭建参政议政平台。注重在实践中发现、推荐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优秀村支书、村主任,参选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适当增加农村干部在全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比例,为他们参政议政,发挥作用提供舞台。2、提供展示风采平台。积极实施新农村建设“领头雁工程”,扎实开展“红旗农村党支部”评选和“百千万”创业带动先进典型评选活动,在实践中培树典型、发现人才,并通过在县电视台,《威县报》和《组工信息》开辟“时代先锋”专栏等形式,大力宣传农村干部的先进事迹和时代风采。同时,结合“七?一”庆祝活动,对优秀农村党员干部进行大张旗鼓地表彰奖励,在全县农村党员干部中形成学有榜样、赶有目标的良好氛围。3、拓展政治发展平台。进一步完善教育培训机制,加大对年富力强、文化素质高的“一好双强”型优秀农村党支部书记的培养力度,提高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并在选任乡镇领导干部或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时优先推荐。(四)多举措、增投入,实现农村干部退后有所养。1、办理农村干部养老保险。2010年底前,为能够完成职责目标的现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办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保险金由县、乡、个人共同承担(承担比例届时按省、市文件规定确定)。被评为“红旗农村党支部”的农村党支部书记,当年给予养老保险金补贴1000元,对连续三年被评为“红旗农村党支部”的农村党支部书记,由县财政交足10000元养老保险金补贴。2、发放离任干部生活补贴。2010年底前,对已正常离任但未享受养老保险的农村干部,可根据任职年限和贡献情况发放一次性离任补偿。其中,连续任职三届以上的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按现职人员收入的一定比例发放生活补贴,费用由县、乡财政列支,年底一次性发放。一次性补偿和生活补贴范围及标准届时根据省、市委规定和要求确定,费用由县乡财政例支。3、发挥好离任干部作用。按照“设岗定责”的要求,依据个人能力和工作需要,合理安排离退干部在“三站”服务组织和村级配套组织中任职,发挥余热。4、关爱困难农村干部。定期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每逢“七一”、“春节”等重大节日,对年老有病、生活困难的离任或在职农村干部进行慰问,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充分体现党组织的关怀、体贴与温暖。四、资金保障按照省、市有关要求,自2010年开始,把农村干部基础职务补贴、村办公经费、其他必要支出重点保障经费列入县财政年度预算。建立村级组织运行经费帐户,农村干部基础职务补贴实行单列,由县财政局开设专户,专款专用,村办公经费和党建必要支出,按现行拨付方式运作,实行报帐制。同时,采取财政支持、党费配套、部门帮扶、乡镇投入、村党组织自筹等方式,拓宽农村党建投入渠道。各级各部门要在资金、物资等方面加大对农村的帮扶力度。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经费运行使用情况的监管,健全使用审批和管理制度,对资金流转、到位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农村干部的绩效补贴、养老保险、离任一次性补贴、奖励资金等要纳入党务公开的内容,接受党员群众监督。任何部门、单位及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截留,确保党建经费专款专用。五、组织领导推行“一定三有”工作机制是加强农村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基层组织执政能力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认识,密切配合,抓好落实。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此项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做好组织、协调与指导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落实,明确专人,保证资金的及时到位。县审计局要做好农村干部基础职务补贴资金运行情况的检查审计工作。各乡镇是落实“一定三有”工作机制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职责,抓好落实。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落实“一定三有”工作机制,体现了中央和省、市、县委对农村基层组织的大力支持,对广大农村干部的真切关怀,是当前各级党组织的一项政治任务。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宣传落实“一定三有”激励保障机制的重大意义,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激发广大农村干部干事创业为民的热情,为加快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本文标题:中共威县县委关于完善落实农村干部“一定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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