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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榆林市委关于改进领导干部工作作风的规定发布时间:2014-03-2615:35浏览次数:100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委常委会关于贯彻十八届中央政治局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全市各级领导干部的工作作风,推动幸福榆林建设和率先在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特制定如下规定:一、改进调查研究各级领导干部每年要有两个月以上的时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调研要紧紧围绕调研主题,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认真开展“三问三解”活动。要定期深入包抓重点项目和联系点,了解真实情况,解决实际问题,指导工作,推动落实,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市级领导调研要把精力更多地放在指导工作、解决难题上。基层汇报工作要实事求是,少讲成绩,多谈问题,多提建议。市级领导可结合分管工作,听取县区工作汇报,除市委书记、市长外,一般不召开全县区工作汇报会和由县区几个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会议。各级领导到基层调研检查工作,要轻车简从。根据工作需要和随员情况作出合理安排,一般情况下安排集中乘车,减少随员和车辆。各考察点现场要真实,不能为迎接考察装饰布置,更不能弄虚作假。市委书记、市长到县区调研,市级部门和单位陪同的负责同志不超过4人,县区陪同的负责同志不超过3人。其他市级领导到县区调研,市级部门和单位陪同的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县乡陪同的负责同志各1人,县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不陪同。基层要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搞边界迎送,不安排警车开道,不安排超规格套房,不安排宴请,不上高档菜肴,不安排合影,不赠送各类纪念品和土特产。积极推广公务接待“廉政灶”,在县乡调研需就餐的,一律在机关餐厅就餐。二、精简各类会议活动坚持务实、节俭、高效的原则,严格会议活动审批程序,切实减少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从严控制各类会议活动的会期、规模。对无实质性内容、不解决实际问题的会议,一律不开,可开可不开的坚决不开,可以合并召开的会议不单独召开,能集中召开的不分别召开,部署单项工作或临时性工作的,一律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综合性会议一般不超过1天,专项工作会议不超过半天。要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切实改进会风,提高会议实效。各类会议的主旨讲话或工作报告,一般不超过1小时,大会发言不超过10分钟;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每个议题的汇报不超过10分钟,汇报工作的领导不带工作人员。市级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不作序。确因工作需要邀请市级领导出席有关会议和活动,要报经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审定安排。要从严控制会议活动经费,各级各部门举办会议活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厉行节约,禁止铺张浪费。严禁提高会议住宿、就餐标准,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会场背景板。严禁以各种名义发放纪念品,严格控制奖牌、奖金发放。超过预算的费用和不合理开支一律不予报销。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不得接受或举办全国全省性会议,财政不予安排经费。三、精简各类文件简报要切实改进文风,减少各类文件简报,进一步提高文件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凡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过去已有明确规定且规定仍然适用的,不重复发文。中央、省上发至县团级的文件,市上如无新的、重要的政策性规定和安排部署,不再另行发文。已标注公开发布的文件,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不再翻印。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认真贯彻执行加强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控制表彰奖励类文件。原则上各县区、各部门只保留一种报送市委、市政府的简报。各部门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的简报,一律不报送市委、市政府。要压缩文件和简报的篇幅,规范格式和报送程序,突出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切实提高运转时效。四、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全市各级公务接待,要严格执行中省的有关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公务接待的具体要求,坚持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的原则,做到热情、周到、得体、安全。坚持统一协调,分级分类,对等对口接待。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部队等各口来客,分别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军分区为主接待,陪同、汇报一般不要求其他几套班子领导同时参加。严格履行邀请报批手续。市上邀请党和国家领导人、省(部)级领导来榆进行公务活动,须经市委同意,再由市委办公室按规定程序报批,发出邀请。各县区、各部门、各企业邀请副省(部)级以上领导、地级市主要领导、副省级以上离退休老领导、新闻媒体记者来榆参加会议或公务活动,必须履行审批手续,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发出邀请。食宿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厉行节约,禁止奢侈浪费,不得提高接待标准。公务接待活动中的餐饮安排要突出地方特色和风味,使用地方酒水和水果。在公务接待活动中要严格控制陪同人员和随行车辆,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搞层层迎送陪同。不安排题字、题词。要严格执行警卫工作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扩大警卫范围和提高警卫规格,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堵道路。五、规范外出考察活动要统筹安排外出考察活动。我市因公出访组团领域、组团数量和市级领导出访由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从工作实际需要出发,统筹安排外出考察活动。每年底制定下一年出访计划,并报省外办批准,原则上不再派遣计划外团组。市级领导每年出访总量将根据省政府下达的计划指标由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市级各有关单位和有关县区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出国(境)执行任务,每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一次。要严格审核报批程序。市级领导干部出访,由市政府主管外事工作的副市长审核后,报市长、市委书记批准。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和各县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负责人出访,先由市政府主管外事工作的领导审核后,报市长,市委书记批准。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原则不安排同期外出考察。要尽量压缩在外停留时间,出访1国不得超过6天,出访两国不得超过9天,离抵境当日计入在外停留时间。市委书记、市长不安排同期出访。严格控制团组和随行人员,团组人数不得超过6人。严禁借学习考察、培训、会议、招商等名义公款旅游,特别是出国(出境)旅游。不得报销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开支和计划外发生的费用。对持因私出国(境)证件出访费用一律不得报销。六、改进新闻报道市级领导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出席一般性会议和活动不作报道。除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重大展览和文艺演出活动外,市级领导参观展览、观看一般性文艺演出以及出席其他文艺活动,一律不作报道。要按照精简务实、注重效果的原则,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可刊播简短消息或报标题新闻的不作展开报道。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全市性会议和市委书记、市长参加的调研活动,榆林日报文字稿不超过800字,电视台播出不超过2分钟;其他市级领导调研活动如需公开报道,榆林日报文字稿不超过600字,电视台播出不超过1分钟。除具有重大意义和重大影响的会议活动外,一般不安排广播电视直播。市级主要领导到基层调研活动新闻报道要多反映群众关心的实质性内容,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随行市级媒体记者一般不超过2人(摄影记者1名、文字记者1名)。市级副职领导到县区调研一般不带市级媒体记者,可由县区安排媒体记者随行。调整市级领导会议活动报道内容和顺序,除涉及重大会议活动和重大事件外,一般可安排在报刊、电视的头条新闻之后,以突出民生和社会新闻,增强传播效果。市级领导的新闻报道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统筹安排,并督促指导市级新闻媒体落实有关规定。七、严肃会议纪律要严肃参会纪律。参会人员要按时参加会议,不准迟到、早退。进入会场要关闭通讯工具或调到静音状态,开会期间不得在会场打电话、打瞌睡、交头接耳或擅自离开会场,如确有特殊情况需离开的,要向主持人请假。会议中涉密的文件和材料要妥善保管,不得乱扔乱丢,自觉做好会议内容和材料的保密工作。严格执行会议请假制度。凡通知县区、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主要领导必须参加,未经允许,不得由副职顶替参会,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要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请假,并书面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无故不参加会议、致使有关工作不能及时贯彻落实、造成一定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县区、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八、严格请销假制度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因公因私需离开工作岗位外出的,均应按要求履行请假手续。市委常委外出,应向市委主要领导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外出。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外出,应先向本班子主要领导或主持工作的领导请假,再向市委主要领导请假。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总工会主要负责人外出,应先向市委分管领导请假,再向市委主要领导请假。县委书记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应先征得联系县区工作的市委领导同意后,再向市委主要领导请假,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外出。县区长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应先向市政府主要领导请假,再向市委主要领导请假,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外出。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得同时外出,县区委书记或县区长一人外出时要互相通气,对接好工作。市委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群团组织主要负责人外出,应先征得市委分管领导同意,再向市委主要领导请假,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外出。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挂牌机构主要负责人外出,应先征得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再向市政府主要领导请假,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外出。公安、信访、安监部门主要负责人外出,要在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市政府主要领导请假的同时,还要向市委主要领导请假。请假人在请假外出期间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回的,要通过电话向准假的领导说明情况。请假人外出返回后,要及时向准假领导销假。对领导干部外出不履行请假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严肃追究责任。九、严格带班值班制度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双休日、节假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期间,各单位领导要亲自带班,并安排专人值班,保证通讯渠道畅通。县区、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双休日、节假日期间,必须全天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不得无故中断联系。各县区在双休日、节假日期间必须保证一名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岗,同时要落实带班县级领导和值班人员认真做好值班工作。双休日、节假日期间离开工作岗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将离开时间、所去地方告知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再由两办报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要加强值班应急力量,双休日、节假日期间必须安排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认真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实行紧急重大信息零漏报制度。各县区及公安、信访、维稳、安监、交管、食品药品、卫生、消防等部门和单位必须加强双休日、节假日期间值班工作。节假日期间务于每天下午四点半前向市委办、政府办报告当天值班情况,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十、厉行勤俭节约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严禁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奢侈浪费;不得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参与赌博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出差住宿、交通费超标;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不得超编超标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在不造成浪费的前提下逐步换乘国产自主品牌汽车。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贯彻落实办法,狠抓落实,切实抓出成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每年年底要对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通报执行情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执行本规定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对违反规定的要进行处理。审计部门每年要对各县区各部门会议活动等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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